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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2024-07-13 06: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注:政策未全部复制引用)

政策梳理

1.留抵退税适用行业界定:

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留抵退税对附加税费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政策不会产生额外的附加税费负担。

3.连续六个月概念界定:

满足连续6个月概念的最早情形,是2019年4月至9月的连续6个月。但6个月的起始月并非只能从4月起算,也可以选择5-10月或7-12月等;

4.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5.退税后续操作

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应及时调减留抵税额,否则,会造成重复退税。在完成退税后,如果纳税人要再次申请留抵退税,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不能和上一次申请退税的计算区间重复。

取得退还的期末留抵退税时账务处理可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会计分录可参考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申报表填报详解

1.申报表变化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调整第10栏的项目名称、第12栏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栏次维持不变,调整第19栏的填写口径。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

图片29.png

企业在税款所属期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在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系统自动计算第13栏金额,结转至申报表主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列说明

图片30.png

主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金额,结转至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示范

 案例1

案例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19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19年10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19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第(六)项,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填列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9年10月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因此纳税人应在2019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退还的留抵税额288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该企业2019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图片31.png

2.该企业2019年10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图片3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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