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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该不该去现场? 2011年3月,公安部制定并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很多媒体认为此案中警方根本不该去现场,但这是对《意见》的误读。 按照盘锦兴隆台区宣传部的说法,在接到报警之前,“王树杰及家人手持凶器胁迫施工人员,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向施工人员身上泼洒,并手举打火机相威胁”,这种情况民警接到报警,理所应当去现场,因为这不是和警务活动无关的拆迁、征地,而是因拆迁和征地引发了民事纠纷;按照“知情村民”的说法,警方也应该去。因为王家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在前,民警出现在后,并不是民警一开始就以执法人员的身份出现在现场,为了防止民事纠纷的扩大化,警方有义务去调解。 什么情况下,警察是不可以去征地拆迁现场的,正好盘锦兴隆台区有另一案例可以作为对照:2011年5月2日凌了晨5时,兴隆台区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组织城管执法大队80多人和20名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这种做法,就是《意见》所明确禁止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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