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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2024-07-04 19: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转移登记类常见事项申请材料

一、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 申请主体: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和报税材料两类

(一)登记材料收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申报信息打印简版合同由申请人现场签章确人);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注意:(1)买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按规定提前到登记中心进行见证。

(2)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证明。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交司法证明文书。

(二)报税材料收取: 5、存量住房信息采集相关表格(均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现场填写); 6、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资料: 办证税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买方缴纳)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2、土地收益金(只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才缴纳该项费用,卖方缴纳)

收取标准: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

(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

优售房屋按总房款×1%

3、划拨地经济适用房届满5年上市交易需由卖方缴纳以下收费

土地价款:房屋对应的基准地价×10%×房屋建筑面积×0.96574                                          

非税收入:(申请时房屋的计费价格-原购房总价款)×10%                                     土地收益金(土地性质为划拨,由出让方缴纳)         

(二)税 种(具体税率咨询税务机关)

    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

    非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契税、印花税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赠与 申请主体:赠与双方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和报税材料两类

(一)登记材料收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

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赠与文书(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直系亲属赠与需提供可以证明直系关系的材料。(仅针对限售房屋)     注意:受赠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赠予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按规定提前到登记中心进行见证。

(二)报税材料收取:

    直系亲属赠与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可以证明直系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档案等。

办证税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受赠方缴纳)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2、土地收益金(只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才缴纳该项费用)

收取标准: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

(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

优售房屋按总房款×1%

(二)、税种(具体税率咨询税务机关)

直系亲属赠与

住宅(受赠方):契税、印花税

非住宅(受赠方):契税、印花税

          (赠与方): 印花税

三、房屋继承(持有继承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

申请主体:继承不动产的权利人。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继承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注意:继承人因故不能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

办证税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

45号

(二)税种

     直系亲属继承

     住宅、非住宅:印花税(万分之2.5)

四、司法裁决、拍卖、定向罚没(持司法裁定文书)

申请主体:持司法裁决书申请不动产的当事人

办理时限:受理后次日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和报税材料两类

(一)登记材料收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司法裁定文书(验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无原件的,需司法裁定文书中明确注销原权属证书事项)

(二)报税材料收取:

5、存量住房信息采集相关表格(均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现场填写);

6、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资料:

办证税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

45号

2、土地收益金(只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才缴纳该项费用)

收取标准: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

(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

优售房屋按总房款×1%

(二)税 种 (具体税率咨询税务机关)

 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

 非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契税、印花税

并案登记

一、抵押权注销+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 申请主体:抵押权人、买卖双方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和报税材料两类

(一)抵押权注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注销事项);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4、原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如遗失由中心工作人员公告作废)。

备注:申请人为公司的,需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二)存量房买卖材料收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申报信息打印简版合同由申请人现场签章确人);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二)报税材料收取:

5、存量住房信息采集相关表格(均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现场填写);

6、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资料:

办证税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买方缴纳)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2、土地收益金(只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才缴纳该项费用,卖方缴纳)

收取标准: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

(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

优售房屋按总房款×1%

(二)税 种(具体税率咨询税务机关)

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

非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契税、印花税

备注:

抵押权注销登记不收费;渝价〔2016〕242号。

二、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买卖双方、抵押权人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

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 申请主体: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包括登记材料和报税材料两类 (一)登记材料收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申报信息打印简版合同由申请人现场签章确人);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注意:买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按规定提前到登记中心进行见证。

(二)、报税材料收取:

5、存量住房信息采集相关表格(均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现场填写);

6、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资料:

办证税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买方缴纳)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2、土地收益金(只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才缴纳该项费用,卖方缴纳)

收取标准: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

(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

优售房屋按总房款×1%

(二)、税 种(具体税率咨询税务机关)

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

非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契税、印花税

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事项);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申请人为公司的,需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抵押权首次登记):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非住宅);

    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注: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办理,申请材料为单个申请事项材料合并,相

关重复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其它高频登记事项

一、 权利人身份信息变更

申请主体:权利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证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港、澳、台及境外人士还需提交对变更事实的具结承诺(原件);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上级机关同意更名的批文,或机构编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准的变更材料(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5〕49号。

注:共有的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二、 婚姻存续期间变更权利人

申请主体:夫妻双方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结婚证等婚姻关系材料(验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10元/件;渝价〔2016〕242号。

三、 离婚析产

申请主体:离婚双方。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及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非住宅);

    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10元/件;渝价〔2016〕242号。

二、遗失补证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遗失声明(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10元/件;渝价〔2016〕242号。

                           抵押权登记

注: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互联申报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

一、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24小时办结,周日和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抵押物户室过多除外。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申请人为公司的,需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非住宅);

    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注:①同一抵押物顺位设立多个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本手抵押权人知晓该抵押物原已设立抵押状况的书面材料;②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二、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24小时办结,周日和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抵押物户室过多除外。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原件);

备注:申请人为公司的,需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以宗地计费);

    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注: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二、 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即办即取,待4个工作小时后可办理下一手登记业务。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4、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如遗失由中心工作人员公告作废)。

备注:申请人为公司的,需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渝价〔2016〕242号。

                                          

                     其它低频登记事项

一、  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

申请主体:买卖双方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不动产买卖合同(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申报信息打印买卖合同由申请人现场签章确人);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5〕49号。

二、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主体:权利人或者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且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三、异议登记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验原件);

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验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车库、储藏室:40元/件;

    非住宅:275元/件;

    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开发公司登记事项

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原件);

4、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完税凭证(验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属调查表、不动产勘测定界报告)(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550元/件;渝价〔2016〕242号。

·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盖鲜章);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4、限额以上的房屋,还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或房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

5、房屋权籍调查结果(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6、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材料(原件);

7、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原件);

8、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9、宗地图(原件);

10、房屋分户图、附图页(原件、电子档);

11、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验原件手复印件)。

需要现场踏勘

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征;

    渝价〔2016〕242号。

注: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可提交工程质量合格的材料;②首次登记前需根据房屋测绘报告申请房屋权籍调查并建立电子楼盘;③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限额以上”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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