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关于风速的规定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采煤工作面允许的风速范围 › 井下关于风速的规定 |
≥ 0.5%CH4 ≥ 0.5%CH4 < 0.5%CH4 被串掘进巷道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 0.5%CH4 ≥ 0.5%CH4 < 0.5%CH4 机电设备硐室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 关于温度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 ℃ ;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 ℃。采掘 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 30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 ℃,必须采取降温措施逐步解决。 关于风速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巷风速不得超过 8m/s ,采煤工作面、正在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巷,最低容许风速 为 0.25m/s ,最高容许风速为 4m/s; 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容许风速为 0.15m/s ,最高容许风速 4m/s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最低 容许风速为 0.15m/s 。 表 3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 / ( m/s ) 最低 最高 主要进、回风巷 8 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岩巷 0.25 4 关于对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 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 每 10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系统应按规定配齐以下监测传感器: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 器、烟雾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开停状态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 传感器设置地点应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牌板内容可包括:传感器地点、调校日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 围、复电浓度、维护人等。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 传感器进行对照, 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 先以读书较大者为依据, 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