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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关于风速的规定

2024-07-02 1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掘进巷道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0.5%CH4

0.5%CH4

0.5%CH4

机电设备硐室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

关于温度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

;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

℃。采掘

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

30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

℃,必须采取降温措施逐步解决。

关于风速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巷风速不得超过

8m/s

,采煤工作面、正在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巷,最低容许风速

0.25m/s

,最高容许风速为

4m/s;

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容许风速为

0.15m/s

,最高容许风速

4m/s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最低

容许风速为

0.15m/s

3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

/

(

m/s

)

最低

最高

主要进、回风巷

8

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岩巷

0.25

4

关于对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

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

10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系统应按规定配齐以下监测传感器: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

器、烟雾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开停状态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

传感器设置地点应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牌板内容可包括:传感器地点、调校日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

围、复电浓度、维护人等。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

传感器进行对照,

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

先以读书较大者为依据,

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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