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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华丰桥、和平桥吊杆更换及修缮工程施工监测及成桥检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06-26 0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项目概况

     永康市华丰桥、和平桥吊杆更换及修缮工程施工监测及成桥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993号ZY-ZFCG-2023001

    项目名称:永康市华丰桥、和平桥吊杆更换及修缮工程施工监测及成桥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备注

1

永康市华丰桥、和平桥吊杆更换及修缮工程施工监控及成桥检测项目

1

65

对永康市和平桥、华丰桥更换吊杆、增设钢纵梁维修养护过程进行施工监控,并完成两座大桥的成桥检测工作,详见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吊杆更换开始至项目竣工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单位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须包含本次桥梁监控的所有参数,且证书应在年检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道桥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二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0Gp40+TGtkzhrTrbOgmrfw==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市政管理处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金胜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9051019

    质疑联系人: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058589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661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玉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949850

    质疑联系人:陈益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9-8651552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0579-87171293

    联 系 人: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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