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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迎利好! 7月25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和《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分别给出216项、182项税费优惠政策。 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内容多达19条,主要涉及新房和二手房减征契税、减免增值税、减征个税等方面。
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185.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186.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187.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188.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189.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90.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191.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19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19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9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95.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96.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97.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99.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200.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1.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3.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另外,在《共享发展指引》中还提到,要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如: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以下25项税费都可免征: 35.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3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39.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0.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41.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3.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44.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5.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4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7.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48.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9.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50.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51.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3.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54.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55.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6.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57.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58.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59.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西安是否会跟进政策 国家政策如此,那西安目前现行政策如何呢?一起来看看~ 契税:
个税: 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一直是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总价的1%,一种是按差额的20%征收个税。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房产,并且是家庭一套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为5.3%,决定“增值税”多少有两个关键条件:“是否满两年”,以及“是否为普通住宅”。 1、个人将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将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5.3%征收增值税; 3、个人将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其中,增值税的税率,为“网签价”的5.3%。 此次政策出台,西安又将有何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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