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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3-09-03 2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邵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邵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阳市统计局

(2022年1月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45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185.54万个,平均密度89个/平方公里。为确保成果质量,全市自下而上先后经历县级自查、市州级监理、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等多轮次审核把关。2020年11月,全市12个县(市)区“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95.59万亩(397057公顷)。其中,水田468.84万亩(312556.41公顷),占比78.72%;旱地126.75万亩(84500.59公顷),占比21.28%。另外还有13.45万亩(8967.99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8.89万亩(5924.09公顷),旱地4.56亩(3043.90公顷)。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隆回县、邵东市、邵阳县、洞口县、武冈市、绥宁县、新邵县、新宁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97.29%。

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7.91万亩(85269.89公顷),占比21.4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7.89万亩(118591.59公顷),占比29.8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6.88万亩(137920.39公顷),占比34.7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3.85万亩(42564.14公顷),占比10.7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9.06万亩(12710.99公顷),占比3.20%。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9万亩(1593.32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32万亩(2883.13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84万亩(3228.47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万亩(999.53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4万亩(263.54公顷)。

(二)园地96.09万亩(64058.83公顷)。其中,果园49.73万亩(33154.8公顷),占比51.75%;茶园1.87万亩(1246.09公顷),占比1.95%;其他园地44.49万亩(29657.94公顷),占比46.30%。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新宁县、邵阳县、绥宁县、隆回县、邵东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洞口县、武冈市和新邵县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97.21%。

(三)林地1970.71万亩(1313804.0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411.5万亩(940999.48公顷),占比71.62%;竹林地275.68万亩(183788.55公顷),占比13.99%;灌木林地65.23万亩(43487.11公顷),占比3.31%;其他林地218.30万亩(145528.95公顷),占比11.08%。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标注“恢复属性”)的共计82.15万亩(54768.51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隆回县、洞口县、新邵县、邵阳县、邵东市和武冈市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99.05%。

(四)草地30.01万亩(20006.78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8.77万亩(5849.76公顷),占比29.24%;人工牧草地3.83万亩(2552.91公顷),占比12.76%;其他草地17.41万亩(11604.11公顷),占比58.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武冈市、邵阳县、邵东市、洞口县和新邵县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95.70%。

(五)湿地2.19万亩(1457.32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4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13万亩(85.74公顷),占比5.88%;灌丛沼泽0.05万亩(31.91公顷),占比2.19%;沼泽草地0.07万亩(48.89公顷),占比3.35%;内陆滩涂1.94万亩(1290.78公顷),占比88.58%。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洞口县、隆回县、武冈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和绥宁县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77.7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4.65万亩(149765.77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8.56万亩(12370.66公顷),占比8.26%;建制镇用地22.90万亩(15266.77公顷),占比10.19%;村庄用地174.24万亩(116157.67公顷),占比77.56%;采矿用地5.85万亩(3901.61公顷),占比2.6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万亩(2069.06公顷),占比1.38%。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邵东市、隆回县、邵阳县、洞口县、武冈市、新邵县和新宁县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3.54%。

(七)交通运输用地43.63万亩(29086.96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8万亩(1185.37公顷),占比4.08%;公路用地14.86万亩(9908.68万公顷),占比34.07%;农村道路26.74万亩(17827.92公顷),占比61.30%;机场用地0.24万亩(156.24公顷),占比0.54%;港口码头用地和管道运输用地0.01万亩(8.75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5.3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0.24万亩(60157.3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9.30万亩(19534.44公顷),占比32.48%;湖泊水面0.03万亩(20.92公顷),占比0.03%;水库水面16.20万亩(10800.34公顷),占比17.95%;坑塘水面32.65万亩(21766.3公顷),占比36.18%;沟渠10.69万亩(7123.67公顷),占比11.84%;水工建筑用地1.37万亩(911.64公顷),占比1.52%。总体来看,邵东市、邵阳县、洞口县、隆回县、新宁县、武冈市、新邵县、绥宁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5.1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部分县(市)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切实加强数据成果共享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的依据,要按照先农田、再生态、后城镇的优先序,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做好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处理好新增与挖潜的关系,严控增量避免多占耕地,盘活存量优化用地布局,提升园区土地产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要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特别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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