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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南大学第二十届校园 “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2024-07-03 23: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科研平台团委:

根据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中关于组织开展户外文体活动的要求,为丰富青年学生课余生活,增强美育熏陶,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十届校园 “十佳歌手”大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百年芳华 音你绽放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1月

三、活动对象

济南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四、活动安排

(一)报名方式

学院(平台)推荐、个人自荐

(二)比赛流程

海选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学院(平台)推荐

各学院(平台)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下,在班级内、班级间开展小型歌唱比赛(形式不限),学院依据实际情况给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最终以班级为单位择优向学院(平台)推荐选手,再经学院(平台)推荐2名优秀选手海选作品至学校。

2.个人自荐

学生自主报名参赛,提交海选作品。

3.学校组织专业评委对学院(平台)推荐和个人自荐所提交的海选作品进行统一评分,最终确定选手排名和入围复赛选手共40名。(注:音乐学院声乐专业学生暂不参赛)

复赛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1.40名选手海选作品将参与微信公众号线上投票;

2.复赛当日,40名选手按抽签顺序依次登台演唱一首自选歌曲,由专业评委进行统一评分,确定入围决赛“十佳歌手”候选人共20名。

决赛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

第一轮:20名“十佳歌手”候选人提前抽签分为10组,按抽签顺序依次登台合唱一首自选歌曲,由专业评委进行统一评分,并现场公布入围前十选手排名及名单。

第二轮:入围前十选手按排名倒序再次演唱一首自选歌曲,由专业评委进行统一评分,按照第二轮评分确定最终排名。

五、活动安排及赛制规范

(一)比赛评奖

海选、复赛、决赛阶段学校将组织专业评委进行统一评分,并在复赛期间开展微信公众号线上投票环节。

结合线上投票和专业评委打分,为得分最高的选手颁发“最佳人气奖”奖杯和证书;决赛前3名颁发“十佳歌手”冠、亚、季军奖杯和证书,前10名选手颁发“十佳歌手”奖杯和证书,其余10名选手颁发“优秀歌手”证书。

(二)海选作品投稿要求

1.视频格式:MP4

2.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

3.海选阶段学院(平台)推荐海选作品于10月31日前上传至百度网盘,填写永久链接、提取码统计表(附件)发送至济南大学团委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平台)推荐—“十佳歌手大赛”—姓名】。

4.海选阶段个人自荐海选作品于10月31日前上传至百度网盘,填写永久链接、提取码统计表(附件)发送至济南大学学生会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标题注明【个人自荐—xxx学院(平台)—“十佳歌手”大赛—姓名】。

六、活动要求

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各学院(平台)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2.选曲内容应富有正能量。选曲能弘扬时代主旋律,讴歌党的百年光辉历程,反映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与追求,鼓励原创歌曲,演唱方式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均可)。

3.有效结合“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各学院(平台)充分利用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制度,进一步丰富第二课堂活动供给,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确保本次比赛在不同年级群体的全员覆盖。

4.切实提升文化活动育人实效。海选作品应展现选手真实水平,提高文化素质。禁止一切影响作品真实性的行为,如技术性修音等;复赛阶段线上投票环节禁止刷票。

各学院(平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优化细化活动组织,对相关活动、网络发布内容和提交的作品进行认真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将活动相关素材报送至校团委邮箱:[email protected],校团委将遴选后加以推广。

附件:济南大学第二十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永久链接、提取码统计表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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