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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工亡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近亲属。
办理条件 1、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为1-4级工伤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基本流程
(一)申请: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带齐相关资料和填好的表格到我局(中心)业务前台。
(二)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市(区)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和符合省业务规程规定情形的除外); 2、因工受伤时用人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先行支付和符合省业务规程规定情形的除外); 3、未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书》或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4、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三)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定其各项待遇。如果发现前台受理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应及时退回前台通知补正资料,待资料补充完整真实后再重新启动工伤待遇审理程序。
(四)办结结果:办结后出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3、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薄、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4、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帐户(账户可视情要求公证); 6、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7、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8、供养亲属待遇申请: (1)按要求填写的《供养亲属待遇申请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3)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4)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5)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表格下载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供养亲属待遇申请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附件: 广州市工亡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办事指南.docx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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