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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体捐献”的7个问题:家人不同意怎么办?

2023-08-04 07: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2 我想捐献遗体,可以联系谁?

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进行登记,了解具体的捐赠流程,广州市的遗体登记接受站有以下几家: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 咨询电话:87330712;

暨南大学医学院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 咨询电话:85220251 85226230

南方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 咨询电话:61649810 18665000359

广州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 咨询电话:81340182 13318813155

03 如果申请人想在广州捐献遗体,申请人是否需要为广州户口?

不需要,遗体捐献对户口本或暂住证均没有要求。但出于遗体运输的考虑,申请人应该长期生活在广州或周边地市。

04 去世后,朋友可以帮忙处理遗体捐赠事宜吗?遗体捐献的执行人范围是?

您可以在进行遗体捐赠登记时指定近亲属以外的人或者单位处理。

根据《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这里的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监护人。

05 执行时执行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执行人主要需要携带志愿者的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以及执行人(家属)的身份证,执行人带备志愿者的死亡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办证中心注销户口,取得“户口注销证明”。

06 如果家人不同意,志愿者可以捐赠遗体吗?

从理论上讲,志愿者是可以捐赠遗体的,因为“我的身体我作主”,家人无权干涉我生前的决定。而根据《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志愿者可以指定家人以外的朋友作为执行人。

从实践来看,如果直系亲属反对,遗体捐赠成为难以完成的任务,主要是因为遗体登记接受站一般会要求出具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在家属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执行人难以获取相关的证件材料。

07 如果家人不同意捐赠遗体,志愿者可以怎么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父亲状告儿子不配合在遗体捐献登记表签字,法院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原告张继荣育有三个子女,被告吴松涛系原告长子。原告多年来一直有一个捐献遗体的愿望,遂前往山东省红十字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山东省红十字会告知原告需取得其成年子女的签字认可,方可办理遗体捐献登记。由于被告吴松涛不配合原告在山东省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吴松涛同意原告遗体捐献,并在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同意的证明。

2.判令被告在原告去世后协助执行遗体捐献相关事宜。

法院认为

原告张继荣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个人意愿,独立决定自己的行为,原告张继荣欲捐献遗体,是行使个人的自由权。

被告吴松涛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告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原告捐献遗体的意愿与行为于他人有益、于社会有益,应得到肯定、鼓励与支持。

但被告不配合原告签字,对原告并构不成侵权,未侵犯原告的人身自由,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决结果:驳回原告张继荣的起诉。

需要明确的是,志愿者希望去世后捐赠自己的遗体,是志愿者的思想自由。而其家人不同意志愿者捐赠遗体,也不同意协助志愿者处理遗体,也是其自由。

如果家人不同意捐赠遗体,志愿者可以尝试这样做:

1.志愿者可以自己或寻找专业人士与家人进行调解,争取家人理解捐赠遗体的意义。

2. 订立附义务的遗嘱,将协助处理捐赠遗体作为继承财产的前提。

3. 可以签订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委托其他人作为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体捐献事宜。

4. 生前与遗体捐献机构多沟通,打消遗体捐献机构的顾虑,协商对应的解决方法(很多时候遗体捐献机构是担心志愿者家人到遗体捐献机构闹事,遗体捐献机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志愿者最后无法成功捐献遗体。)如果遗体捐献机构坚持遗体捐献表一定要家属签名,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的地方遗体捐献表需要家属签名,但遗体捐献机构只是对该表进行形式审查,即使签名是代签的,也能成功登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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