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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市场化选聘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0 16: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宁国资党委〔2019〕30号

 

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德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市场化选聘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

《宁德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已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并经委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市场化选聘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市场化经营水平,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和管理机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竞聘上岗提出如下方案:

一、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道正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比选择优。

(二)选聘主体

选聘主体为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

(三)选聘岗位

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职位空缺且无合适人选的应开展市场化选聘。

(四)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选聘范围:全国范围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

2.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与应聘相关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好;

(4)具有5年以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一般应担任中型及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正职,或任高级管理人员副职满2年以上;

(5)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未尽资格条件,根据具体岗位需求进一步明确。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履职业绩评价与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制定选聘计划与发布信息。根据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制定选聘计划,并于组织报名前15个工作日发布选聘信息。

2.组织报名。报名可采取单位推荐、中介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等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络报名。

3.资格审查。按照资格条件,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国资委会同统计、教育、人社等职能部门,配合各用人企业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应聘人员与计划选聘人数不足3:1的岗位取消选聘。

资格初审结束后,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将资格初审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履职业绩评价和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审查应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专业测评、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聘资格。

4.履职业绩评价与专业测试。由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履职业绩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商业综合推理能力、管理技能和管理个性等。

根据履职业绩评价和专业测试结果,按照5:1比例确定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对于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只有3到4名的,该职位应聘人员通过履职业绩评价与专业测试后均进入面试。

入闱面试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造成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应在选聘该职位通过履职业绩评价和专业测试中的应聘人员中递补。

5.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领导能力以及对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面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综合考虑履职业绩和专业测试情况,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6.体检。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负责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组织考察与确定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和用人企业共同派员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工作,了解核实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工作表现等情况,并组织考察对象赴用人企业开展调研和研讨。

根据考察情况,向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党委(支部)推荐拟聘任人选。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该选聘职位可以空缺。

8.公示。由用人企业对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聘用与管理。拟聘用人选经任前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任,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称职的予以正式聘任(聘任期限含试用期一年),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市属国有企业聘任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聘任实行任期制,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合格可继续聘任。契约化管理应健全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协商制定《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目标责任书》;应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中的内容要与考核对象的《聘任合同》及《目标责任书》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应建立“能高能低”的薪酬分配制度,在保障分配公平的前提下,为提升人才竞争力发挥作用;应按照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客观公正、责罚适当的原则,建立监督追责制度;应建立合理可行的退出制度,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聘任的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列入市管国企领导人员管理。

聘任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协议薪酬制度,薪酬水平一般不低于同类别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的1.8倍,急需引进或属高层次人才等情况的,可由用人企业董事会(党委、支部)根据企业实际、行业水平及经营目标等与被聘任人员商定。企业聘任职业经理人应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企业聘任职业经理人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由企业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企业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选聘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履职业绩、专业测试及面试综合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牵头组织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开展。权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岗位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工作由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负责,选聘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程序参照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工作执行。

二、权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上岗

(一)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道正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比选择优;

4.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竞聘上岗主体

选聘主体为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

(三)竞聘上岗岗位

权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中有职位空缺且无合适人选的应开展竞争上岗。

(四)竞聘上岗条件及资格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工作业绩突出,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

2.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及权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1)集团中层正职及权属企业领导班子正职资格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现任集团中层正职或集团权属企业领导班子正职(不含试用期);②任集团中层副职或集团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满2年以上。

(2)集团中层副职及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资格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现任集团中层副职或集团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或具有博士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所有竞聘上岗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任党内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权属企业中层管理岗位内部竞聘资格条件参照执行,具体方案由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研究制定,报国资委党委备案。

(五)竞聘上岗程序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与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与发布信息。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竞聘上岗计划,并于组织报名前15个工作日发布竞聘信息。

    2.组织报名。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按照资格条件,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足3名的竞聘上岗职位取消。

资格初审结束后,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将资格初审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竞聘上岗资格。

4.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领导、干部(人事)部门构成,也可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一般不得少于7人。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作为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所应具备的领导能力以及对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与确定人选。

(1)对竞聘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2)民主测评主要对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一般在企业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企业规模较大、竞聘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和称职的得票率应达到2/3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得票率不得超过30%。

(4)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

(5)民主测评在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民主测评在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对民主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综合考虑竞聘者的资历、学历(学位)等因素。

(6)考察工作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的干部(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后,由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决定拟聘任人选。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该选聘职位可以空缺。

6.公示。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对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及权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竞聘上岗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开展。权属企业中层岗位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由权属企业党组织负责,方案报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支部)备案。

进入考察的人员因考察缺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选聘企业应从竞聘该岗位且民主测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其他

竞聘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抄送: 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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