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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安置后未上岗生活费的公告

2024-07-02 15: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申请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公告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请1999年冬季及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帯本人身份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分配工作通知和接收单位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于2019年7月20日前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待安置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并填写《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申请表》。结合年度安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退伍义务兵待安置期上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期限为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待安置期上限为两年,不足两年的以实际期限为准。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益。

受理部门:五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府西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58-3805585

2019年6月20日

申请安置后未上岗生活费的公告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请2001年冬季及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携帯本人身份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分配工作通知和接收单位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于2019年7月20日前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安置后未上岗退役士兵生活费,并填写《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益。

受理部门: 五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府西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58-3805585

2019年6月20日

退役士兵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份认定(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认定合格后取申请表、单位认定证明——去原安置单位取安置工作通知(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填写接收单位认定证明——由各单位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合格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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