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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公告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请1999年冬季及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帯本人身份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分配工作通知和接收单位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于2019年7月20日前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待安置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并填写《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申请表》。结合年度安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退伍义务兵待安置期上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期限为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待安置期上限为两年,不足两年的以实际期限为准。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益。 受理部门:五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府西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58-3805585 2019年6月20日 申请安置后未上岗生活费的公告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请2001年冬季及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携帯本人身份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分配工作通知和接收单位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于2019年7月20日前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安置后未上岗退役士兵生活费,并填写《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益。 受理部门: 五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府西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58-3805585 2019年6月20日 退役士兵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份认定(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认定合格后取申请表、单位认定证明——去原安置单位取安置工作通知(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填写接收单位认定证明——由各单位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合格后归档。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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