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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河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一般在每月15日至20日左右发放。在不同的地区,领取退休金的时间有所不同。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每月15-20号前发放,具体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点击查看2023河北退休金调整方案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2023年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点击查看河北省养老金上调什么时候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金】获取2024养老金调整消息、养老金测算入口、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发放时间等。 手机访问 石家庄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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