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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学习时长日均>3h ![]() 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在备考的基础阶段,考生们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帮助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内容导航】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二节 计税依据 【知识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具体计税依据归纳如下: 计征办法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从量定额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征税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考点1: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与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规定共用一个文件)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直接并入 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 销售额计税 对酒类产品、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 与增值税政策联系起来学习,包装物计税规则归纳如下: 包装物 计税规定 收取押金时 没收押金或收取1年以上时 酒、成品油以外的应税消费品 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酒 啤酒、黄酒 (成品油适用此规定) 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 啤酒、黄酒以外的酒 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不重复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基本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符合优惠条件的,按照优惠政策的要求换算计税。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考点2: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特别提示: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注意国家税务总局有成品油消费税“吨”与“升”之间的换算标准(考试会提供);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支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考点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规定的单位税额。 考点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要注意五个方面: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3.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4.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如果价格A65;价格B100——则A>> 1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轻一试读 轻一试读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 ● ● ● ●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以上就是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大家学会了吗?在注会考试备考的基础阶段,大家一定要全面把握教材内容,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才能提高后期做题的正确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赞+1 打印上一篇: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下一篇: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率 相关文章 ![]() ![]() ![]() ![]() ![]() ![]() 考试资讯 考试报名 | 准考证 | 成绩查询 | 证书领取 | 政策解读 考试资料 考试资料 | 会计 | 审计 | 税法 | 经济法 | 财管 | 战略 | 考试经验 | 考试大纲 辅导课程 专业阶段招生方案 | 综合阶段招生方案 | 免费试听 | 注会名师 | 直播课 | 产品常见问题 考试题库 每日一练 | 历年真题 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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