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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死亡!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事件始末……

2023-08-28 0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94年7月,重庆市綦江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綦河上架设一座连接东西两岸的人行大桥。此桥设计新颖,形如彩虹而被人们誉为“彩虹桥”。

权力,在该工程中显现出极大威力:

立项 -- 免;

可行性论证-- 免;

设计审查-- 免;

招投标-- 免;

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也一概免了……

立项 -- 免;

可行性论证-- 免;

设计审查-- 免;

招投标-- 免;

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也一概免了……

这个“无计划、无报建、无招投标、无开工许可证、无工程监理、无质量验收”的“六无工程”转包给原重庆市桥梁工程总公司停薪留职人员费上利。

该桥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

1996年3月15日,该桥未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

破坏过程

这座桥仍在建设期间,群众就发现了它在工艺、施工中的许多错误。一位从事了43年电焊工作的老人13次到现场观察,对未经专业培训的农民工错误的电焊工艺和方法提出了批评,并到县委、县政府、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制止。遗憾的是老人的提醒无人理睬。老人痛苦地断言:这座桥管不了三年。他不准家人从桥上通行。

该桥垮塌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局部吊杆锚固失效阶段。1996年6月19日龙舟赛时,东岸上游7#吊杆和东岸下游3#吊杆发生巨响,经检查7#、3#吊杆已发生滑移失效。

2) 吊杆锚固失效发展阶段。1998年5月某日桥上发生异常响声,桥面晃动下沉。

3) 多根吊杆锚固急速失效阶段。1999年1月4日下午6点50分,桥面板倾斜垮塌,拱结构受力严重恶化。

4) 主拱结构整体突然垮塌破坏。

现场勘察发现,上游主拱断成13段,下游主拱断成15段,其断点均为焊接处。

1996年6月19日端午节,綦江县在綦河上举办龙舟经贸会,“虹桥”自然成了观看龙舟竞赛的“观礼台”。但正当綦河里数条龙舟劈波斩浪冲刺,比赛异常火爆时,突然“咔嚓”一声巨响,桥身随之颤动,“桥要垮了~”桥上的人群惊慌而逃,作鸟兽散……

“虹桥”异响当即报告到县政府。可“巨响”没有震醒沉浸在“政绩”里的县领导。他再次轻率决定:“虹桥”继续上人通行,龙舟赛正常进行。当晚该县在河中组织燃放烟花,人们再一次听见了大桥发出的断裂声音,感到桥体的异常震动,桥上的人再一次惊慌而逃。

第二天,有人在大桥东端桥拱上发现一油漆剥落处露出了6厘米长的裂痕,还有人发现东端连接钢拱与桥面的拉杆下游侧断裂3根,上游侧断裂两根。但是面对虹桥的警告,该县仍无人组织检查、维修。

1998年8月7日,綦江县遭遇了百年不难遇的特大洪水,造成綦河下游一公里处还在修建的城北大桥坍塌。事后,人们发现虹桥东头处出现重大裂痕,然而有关部门还是毫无反应。

1998年底,距垮桥7天时,有关部门提出了虹桥停止使用立即抢修的建议,并起草报告,但得到的回音不是无动于衷。虹桥失去了最后一次避免惨祸发生的机会。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轰隆”一声巨响,山岳震动,河水冲天,綦江“虹桥”突然整体垮塌,40多名无辜生命葬于綦河,14名受伤者躺进医院,国家蒙受直接经济损失630多万元。

1999年1月7日晚,“綦江1·4事故”专家组初步认定虹桥整体垮塌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其中违法设计、无证施工、管理混乱、未经验收等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直接原因

吊杆锁锚问题:主拱钢绞线锁锚方法错误,不能保证钢绞线有效锁定及均匀受力,锚头部位的钢绞线出现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主拱钢管焊接问题:主拱钢管在工厂加工中,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等严重缺陷,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验收标准。

钢管混凝土问题:主钢管内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局部有漏灌现象,在主拱肋板处甚至出现1米多长的空洞。吊杆的灌浆防护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设计问题:设计粗糙,随意更改。施工中对主拱钢结构的材质、焊接质量、接头位置及锁锚质量均无明确要求。在成桥增设花台等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该桥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吊杆钢绞线锚固加速失效后,西桥头下端支座处的拱架钢管就产生了陈旧性破坏裂纹,主拱受力急剧恶化,已成一座危桥。

间接原因

1.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1) 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手续;

(2) 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

(3) 未进行设计审查;

(4) 未进行施工招投标;

(5) 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6) 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法

(1)私人设计,非法出图。该项目系由赵国勋邀集人员私人设计,借用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图签出图(该院虽未在设计图上加盖设计专用章,但在施工过程中的部分设计更改书上加盖了设计更改专用章)。

(2)施工承包主体不合法。重庆桥梁工程总工司川东南公司无独立承包工程的资格,更无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擅自承接工程。

(3)挂靠承包,严重违规。重庆桥梁工程总公司川东南公司擅自同意私人包工头费上利挂靠,以该公司名义承建工程,由公司收取管理费,由费邀集人员承包施工。

3.管理混乱。

(1) 县个别领导行政干预过多,对工程建设的许多问题擅自决断,缺乏约束监督;

(2) 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责任不落实,工程发包混乱,管理严重失职;

(3) 工程总承包关系混乱, 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变更随意,手续不全,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无人把关;

(4)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管理失控,外协加工单位加工的主拱钢管未经焊接质量检测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

4.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现象,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事故处理

发生在世纪之交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开创了几个第一:

1)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追责受审,央视第一次进行电视直播。

2)“设计终身声负责制”实施以来,赵国勋成为重庆追责第一人。

3)此案过后,开始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知友 @何明春 补充)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如下:

綦江县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及违法所得。

綦江县委原副书记林世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111675.09元。

县建委原主任张基碧、原副主任孙立、綦江县原副县长贺际慎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追缴赃款或非法所得。

工程设计总负责人赵国勋,开除党籍处分,并由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的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同时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工程技术职称资格。

工程总承包人段浩,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施工承包总负责人费上利,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至此,綦江虹桥垮塌案留下了永远的警示………

后记

为了方便市民通行,促进綦江的经济发展,綦江县决定在距原虹桥上游40米处建设新虹桥。1999年10月8日开始修建,2000年10月8日建成。

新虹桥桥头那座半圆弧的命名为“托”金属雕塑前,红褐色大理石基座上的"綦江虹桥警示碑"碑文:“盖主事者徇私渎职,施工者贪利粗制……腐之为患,国祸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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