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这些案例你要了解→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近期传染病案例 事关疫情防控,这些案例你要了解→

事关疫情防控,这些案例你要了解→

#事关疫情防控,这些案例你要了解→|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疫情期间

个人一旦“有情况”

请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及时报告,及早检测,尽早隔离

尽量把疫情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正面案例1

外地来佛4人参加大型活动前

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7月9日凌晨,王某某与哥哥及朋友一行4人驾车从海南省到我市三水区参加会展活动。4人到佛后随即主动去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当日发现其核酸结果呈阳性,当地卫生部门立即采取流调溯源、社区管控、核酸筛查等一系列防控措施。由于王某某在参加会展等大型活动之前主动进行核酸检测,疫情发现和管控及时,没有出现后续感染病例。

正面案例2

一外地来佛人员发现不适后主动报备

从清远来佛山探亲的吴某某(主动报备行程)在得知自己清远同住人为新冠病毒阳性人员,并且自身症状出现加重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经过落实一系列及时的管控措施,将风险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提醒

目前多地相继报告本地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佛山疾控呼吁,如您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建议近期从外地来(返)佛人员自觉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

反面案例

佛山一密接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被警方立案调查

根据7月1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通报,7月9日,相关部门在开展佛山市“0709本土疫情”排查工作中发现,密接人员杨某某(男,48岁)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且涉嫌故意隐瞒接触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7月13日,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严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流调工作,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及时报备、隐瞒行程、隐瞒接触史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查处。

相关法律法规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向上滑动查看详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 “底线”

更不能触碰法律的 “红线”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疾控

责编:郑婧筠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