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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史学术动态解析(三)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殖民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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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民族国家形成的政治背景有同有异。英法民族国家的形成对外面临着共同的政治阻力——政治上具有“普世主义”倾向的教权(罗马天主教)和帝权(神圣罗马帝国)。英法两国君主以对抗教权与帝权为己任,争取了本民族的广泛支持,使其权力披上了“民族代表”这一新的合法性外衣,从而为君主制民族国家(现代民族国家的最初形态)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英法内部宪政格局的发展却出现了不同的趋势,英国的统一局面在中世纪中期已经基本形成,王权强大,封建贵族联合一致并以“国民代表”的名义集体与国王进行斗争,最终导致了《自由大宪章》的颁布和议会获得批税权和立法权,为英国现代宪政制度的顺利成长保留了具有活力的政治“基因”;法国在中世纪封建割据势力强大,历代法王不得不扩大王领,强化王权,并最终建立了自己的常备军,获得了不经三级会议同意就能征收新税的权力,从而走上了一条具有典型意义的宪政因素日渐衰竭的绝对主义政治的发展道路。

关于其他民族国家的形成,西班牙国家统一后迅速膨胀成为一个超级庞大的殖民帝国,西班牙人成为它的“主体民族”,但国家主权却属于来自外族的君主,此时不是民族国家,而是封建王朝国家。19世纪初,随着反抗拿破仑占领的独立战争,西班牙的近代民族意识才被唤醒,才成为一个民族国家。日本对近代民族国家的打造是凭借“民族主义”的教义来实现的,但其切入的途径则借助了本国“氏族政治”这一传统资源,即以“国体论”下的天皇制和神道教等名义,将岛内散布的氏族部落力量整合成一体化的民族力量,形成岛国型的民族主义,再用被想象和创造出的所谓“大和民族主义”的精神与原则去建构“近代国家”,创建了至少在形式上与西方近代国家十分相似或相近的近代民族国家,从而成功地实现了与近代国际政治的接轨,巧妙地完成了一次政治与社会的近代转型。但若抹去粉饰,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依然是氏族政治的古老面容。

2.民族主义的产生和演化

民族主义是一个歧义丛生的概念,有学者认为,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基础上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本民族的一种热爱忠诚,对民族统一、独立和强大即生存与发展的追求和理想。西欧诸国在反对封建王朝国家,构建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首先产生了近代民族主义思潮。西欧近代民族主义可以分为建设民族国家阶段和民族侵略与扩张阶段。在构建近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民族主义则由一般意义上的对民族的热爱与忠诚表现为对近代民族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它不仅具有文化上的意义,更多的是具有了政治意义。它以建立近代民族国家作为自己的目的,其内容理应包括:对王朝国家的批判,对民族利益、民族统一等的认识,以及对民族国家的忠诚与热爱。在英法这些资产阶级力量较为强大、经历过革命的国家,近代民族主义均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意义,也较为彻底地摧毁了旧的王朝国家,构建起了统一的民族国家。这种近代民族国家是一种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原生形态的民族国家。在德意志,民族主义呈现出另一种类型:文化民族主义、冲击与反应型的民族主义。18世纪法国文化的入侵和拿破仑对德意志的占领是激发这种民族主义的重要原因,这种民族主义未能与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相结合,是一种缺乏理性和资产阶级政治观念为内容的民族主义。

也有学者认为,民族主义产生的时间并非通常所说的18、19世纪之交,这一时期只是民族主义从意识形态进入资产阶级的社会实践,并且开始出现思想内容不同的几种类型的时间。至于民族主义的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至少可以上溯至14世纪。最初的民族主义以反对分裂、鼓吹统一,反对教权、尊奉王权为主要内容,提出建立民族国家的要求,可以称之为“民族国家主义”。民族国家主义首先是以理论的形式在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两大运动中出现的。卢梭以民主及共和理论为基础的民族主义思想富有建设性,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它激发出全体法国人高昂的爱国热情,显示出巨大的革命意义,可以称之为“民主民族主义”。法国的民主民族主义带有强烈政治色彩,同一时期在德意志出现的民族主义则更加偏重文化内容。在拿破仑战争后期,在法国对别国的征服和占领中,他们的民族主义逐渐失去了民主色彩,变成一种民族沙文主义。在反抗拿破仑占领的过程中,出现的费希特的民族主义从文化的层面深入到了政治的层面,并且带有自由主义的浓重色彩,被称为“自由民族主义”。一般认为,费希特的自由民族主义从思想境界来讲要高于其他一切民族主义者。从反对拿破仑侵略开始,在19世纪上半期,民族主义从意识形态领域进入了社会生活和社会政治领域,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平等逐渐成为时代潮流,欧洲几乎所有处于政治分裂状态或异族压迫之下的民族都掀起了民族解放运动。

就民族主义的核心内容,学者们或者认为其基本内核是“个人权利”,民族主义不仅是一种民族排他的力量,而且是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推动力。个人自决和个人权利的需要选择了民族国家的管理形式,国家必须为社会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提供保证;或者认为民族主义应该是指以具有政治性的民族(实际上等同于国家)为中心,以该民族及其国家为最终效忠对象的一套既定的思想、信念和行动。由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受着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并非所有的民族与民族国家都发展成单一民族的国家。因此不仅在单一民族国家中有民族主义,在多民族(族体)国家中亦存在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对近代世界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其对欧洲的崛起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作为一种“资本主义精神”,推动民族国家的建设,通过赋予尊严感来全面动员民族大众,激发民族国家的经济活力,促使民族国家崛起。但是在民族主义的作用下,近代欧洲的崛起实际上是分散的、起伏的和具有竞争性、冲突性以及强权性的民族国家的崛起,各国之间明争暗斗、称雄争霸、战争四起,战争的规模和惨烈的状况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民族主义所导致的国际争霸战争对欧洲的整体发展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民族主义对近代欧洲崛起中的腥风血雨乃至欧洲最终的衰落负有责任。民族主义对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影响主要在于催生了近现代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民族国家,民族主义使主权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固定的疆界也成为民族国家的核心特征之一,国家利益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一个核心理念。

六、殖民主义问题

殖民主义是近现代历史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它是近现代历史整体演进过程的组成部分。国内学术界对殖民主义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最近10年多卷本《殖民主义史》的出版是其重要标志。

就殖民主义的基本概念,有学者认为,就殖民主义这一概念而言,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殖民主义表现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狭义的殖民主义代表着一系列的政策、观念与行为方式等。从广义上讲,殖民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应被看成是一个独具特色的发展阶段。作为近现代历史发展整体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1500年以后全球市场经济形成的过程中,世界范围内发达与欠发达国家之间不断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一个相应的社会发展阶段。一般说来,它是适应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产生的,但要比资本主义更早地退出历史舞台。从狭义上讲,殖民主义指的是在现代世界体系中,西方宗主国为维护中心与外缘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制定的、反映了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特色的方针、政策。它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上对外围地区和半外围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既打断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对它们的财富进行了肆意的剥削和掠夺,又在客观上具有社会改造作用,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西方学术界关于殖民主义概念的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1)《全球通史》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帝国主义并不必然导致殖民主义,殖民主义只不过是帝国主义的一种特殊的、以另一种面目出现的形式。只有当宗主国的政策制订者认为直接的、有形的控制比间接的、无形的控制更符合他们的利益时,殖民主义才可能产生。(2)长波理论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激进派社会学家伯格森和舍思贝格提出了一个关于殖民主义发展的理论模型——“殖民扩张与收缩的长波”,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史上,霸权主义、重商主义、保护主义的兴衰都存在长期的波动,殖民主义与它们类似,其演变呈现出“扩张一收缩一再扩张”这样一种长期波动的趋势。殖民主义长波理论认为殖民主义不仅是现代世界体系的结构性特征,而且是联系这个体系内部不同部分的纽带,殖民主义作为维系世界体系中等级性劳动分工的超经济机制,既是中心一外围关系的一种形式,又是体系自身所具有的结构性特征,可以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3)DK·费尔德豪斯认为,殖民主义力图说明的是非洲绝大多数地区、南亚与东南亚大部分地区以及太平洋地区在1870—1945年间所经历的、短暂的并具有过渡性的发展状况。从历史上看,殖民主义是欧洲的海外扩张和帝国主义的蔓延渗透所产生的三种直接结果之一。在殖民主义状况下,一个附属国完全被殖民帝国所控制,它的政府为宗主国派遣的官员掌握,它的社会、法律、教育、文化甚至宗教生活,均为外国统治者所操纵,其经济结构也是为了适合欧洲资本主义的需要而存在。殖民主义是现代社会国际关系发展过程中一个独特的阶段,其核心内容是使其他所有的国家都从属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列强经济发展的需要。

就殖民主义的历史作用,国内学者多从殖民主义双重使命学说出发展开讨论。殖民主义双重历史使命学说是由马克思在1853年夏撰写的《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两篇文章中提出来的。马克思认为,英国在印度建立殖民统治将体现出双重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有学者概括了对殖民主义“双重使命”的五种理解:(l)西方有些学者(包括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多线说”观点出发来,认为既然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东方社会是一种“停滞”的社会,没有自身发展的可能性,那就只有接受殖民主义的刺激,才能“打破东方停滞的千年循环”,结束社会的长期停滞状态。(2)另一些学者认为,讨论殖民主义对落后国家的被压迫民族的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世界历史进程。(3)第三种意见认为,要把两种使命作为一个整体,看做一个过程中互相衔接的两个步骤。在过程的开端,“建设性作用”就寓于“破坏性作用”之中,而在整个过程的进展中,破坏性作用同样也寓于“建设性作用”之中。(4)第四种意见不同意学术界中这样的看法:“马克思的‘双重使命’理论是一分为二地评价殖民主义,既看到殖民主义的罪恶也肯定了殖民主义客观上的进步作用”,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因为“殖民主义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没有什么进步意义”。(5)外国许多学者更多地从“功”、“过”角度来评价殖民主义。

有学者认为:(1)马克思的论断具有普遍意义,马克思在分析殖民主义统治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所起的作用前,已经首先研究了殖民主义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在世界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2)殖民主义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社会结构进行改造是殖民剥削得以实现的条件,它在实现剥削的过程中就不自觉地实行了这种改造。马克思的“双重使命”讲的就是这种改造作用,这种作用包括破坏性的使命和建设性的使命。破坏性使命的含义是:殖民统治把亚洲国家变成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其结果在摧残亚洲国家现有的文明、财富的同时,会瓦解这些国家的农业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的根基,使其桎梏经济发展的旧结构解体;建设性的使命是指当商品经济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创造条件后,殖民主义者会把西方大工业和近代交通设施移植过来,即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创办大工业和近代交通事业。(3)“双重使命”就其社会改造作用而言,是同一个方向的两个步骤,是破和立的关系。破坏性作用是领先的,破而后才有立,即才有实现建设性作用的可能。(4)“双重使命”如何实现。殖民征服,打开关闭国家的大门,是靠暴力实现的。但消灭旧的亚洲式社会、建立新社会的物质基础需要的是经济力。经济力在实现“双重使命”中占首要地位。当靠经济力不能很快达到预期掠夺效果时,殖民主义国家便用政权的力量来帮助。“双重使命”事实上是在国家政权支持下通过经济力和超经济力双管齐下的形式来实现的。

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殖民主义“双重使命”论是马克思针对印度的具体情况做出的结论,贯穿其中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殖民统治一分为二的分析,对我们思考其他地区遭受殖民统治的后果都有指导意义。但是,绝不能把这些论述机械地到处搬用,而应实事求是地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例如在美洲的许多地方,欧洲殖民者在对印第安人进行征服后,并没有对印第安人的落后社会制度进行变革,促进他们的发展,而是把他们驱赶到狭小的“保留地”,使他们更难得到发展。在有些地方,印第安人甚至遭到毁灭性的屠杀。在这里,“双重使命”论是无法适用的。同时,在殖民统治下不能完成社会变革的。同意这一看法的学者还进一步提出:第一,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这两篇文章中,都没有用“殖民主义”一词,我国学术界讲殖民主义的“双重使命”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马克思谈到的是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的后果,而不是殖民主义的后果,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第二,在殖民统治下发生的一切并不能都归因于殖民统治或殖民主义。例如,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印度人民坚持反对殖民主义,努力发展民族工业,寻找民族解放的途径,这就不能归功于殖民统治或殖民主义。第三,殖民主义的历史不是“前朝”史。这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1)殖民主义的余祸未了。殖民统治虽然结束了,但殖民统治留下的祸害尚未消除,还在继续影响着广大发展中国家。(2)新殖民主义还会长期存在下去。

如何准确理解“双重使命”学说成为认识殖民主义关键之一。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六个问题及主要观点:

(1) 关于评价殖民主义“双重使命”,道德判断同历史研究不容混淆的问题。殖民主义者是否应该侵略和统治殖民地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具体评估殖民主义的“双重使命”则是一个历史问题。把这两个问题混同,在政治或感情上或可满足某种需要,但在学术上则不可取。

(2)为什么要以马克思的“双重使命”的理论来评价殖民主义的历史作用。马克思的“双重使命”理论则能够深刻而圆满地解释这些问题,因为它辩证、全面地论述殖民主义的客观历史作用,把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同革命性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之中。

(3)为什么说实现“双重使命”的殖民主义者主观上满怀着无可怀疑的侵略、掠夺的目的,客观上其社会行为却对东方社会起着改造的作用。一般地说,近代殖民主义者在殖民地的社会行为受三种力量的驱使和制约:个人(或集团)的利欲及获利的最方便手段;殖民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当地传统文化对域外力量的反应。在这三种力量影响和制约下,近代西方各国在殖民地一般都形成再造自身的功能。其次,工业革命后的资本主义文明建立于发达的商品一市场经济基础上,代表先进生产力,由于资源配置合理,经济效益很高,在同封建主义的自然经济较量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性高额利润给予宗主国资本输出极大的刺激,在投资过程中,殖民国家一般要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实行目的在于破坏自然经济、发展商品货币经济的一系列改革,否则它的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殖民剥削便很难进行,因而它需要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将农业结构转型为生产农业原料和其他经济作物服务;推广西方教育(英语或法语教育),培养新式知识分子,建立适合殖民统治的一套政治机构;引进西方思想观念,制定社会立法。总之在政治、经济、思想、社会领域进行广泛的改革,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实现其“双重使命”。

(4)影响人们评价殖民主义客观历史作用的一个原因,是因为殖民主义的消极作用确实太大了。即使在殖民主义起着积极作用的时候,消极作用仍像影子一样伴随着它;出于殖民主义私利,破坏性使命对旧式社会结构的摧毁,在任何地方又都没有比较彻底地完成;在实现建设性使命中,殖民利益高于一切,牺牲殖民地人民利益,宗主国绝对不许建立殖民地极其需要而可能与宗主国形成竞争的工业部门,对不顾阻遏建立起来的民族工业则百般压抑、限制,对关键性工业则予以扼杀,因而形成殖民地工业的片面、畸形发展,以及对宗主国经济的结构性依赖;在执行“双重使命”中,殖民地人民遭受掠夺的程度加剧,建设性工作开展愈多,殖民主义者获得的利润和掠走的财富数量愈大。

(5)“双重使命”在不同的殖民地完成的情况悬殊。因为宗主国的经济、政治情况不同,“双重使命”在执行和完成的程度上将大相径庭。由于各殖民地区的情况、殖民剥削对象、生态条件和社会集团的不同,因而它们所受的影响在量和质上都会有很大的差别。殖民的前期和后期所受影响亦大不相同。这些都需要作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从历史研究角度来看,殖民统治对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保存是不乏其例的;殖民主义对殖民地半殖民地自然经济的破坏,也并非如一般所认为的:殖民统治在任何地区一经建立,便摧枯拉朽般地解体了。“建设性使命”在各殖民地完成的情况也悬殊极大,不能一概而论。

(6)东方社会(包括亚非拉国家)能否依靠自己力量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或者说能否找到内在力量来实现伟大的社会变革——现代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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