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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20: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达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引进和培育优质医疗资源,打造达州医疗品牌,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优质医疗资源培育、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同步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提升达州医疗服务水平。

3.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达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与达州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综合性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与科教科(卫生健康人才办公室)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出国(境)政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护士资格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申报、职务聘任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指导医药卫生学(协)会业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协作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卫生健康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成果运用。

(五)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六)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科

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七)卫生应急与综合监督科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省疾控局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处)。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承担委管预算单位财务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八)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疾病预防控制科

组织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标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的检疫、监测工作。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二)职业健康科(医疗保健科)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市、区)预防和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

拟订爱国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卫生下乡工作。

(十四)党建办

负责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活动、培训、述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学习、发展、民主评议、队伍管理等日常党建工作。承担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122319

六、负责人姓名:罗宾  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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