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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2024-01-02 08: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浙教办函〔2021〕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编制了《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用书目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2021学年的九年级继续沿用原历史与社会课程教材)。

2.道德与法治2021学年三年级、五年级、八年级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

3.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从2021学年开始,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材。

4.小学、初中的《音乐》《美术》和初中《体育与健康》仍实行循环,按年级学生人数的40%补充;小学《信息技术》按年级学生人数的50%补充。其中小学《音乐》四年级,学校须按年级学生人数的100%配备。鼓励专题地方课程教材实行循环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与国家课程教材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中的音像资源,提供磁带、光盘、网络下载等媒体形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选用一种媒体形式的一个品种。

6.进一步明确“免费提供”的相关政策:

(1)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材和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免费提供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含与小学语文一至二年级、英语三至九年级配套的音像材料,特殊教育学校选用的教材),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3)免费提供与国家课程教材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四年级和七年级在秋季学期使用的计算器等,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以分类分档的比例分担。

(4)免费提供专题地方课程教材、中小学语文教材所配的“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各地各校可根据本地教学需求和市县财政资金情况选用。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使用《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统编教材和各设区市2020年选定的教材版本。

2.普通高中一年级思想政治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

3.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仍使用《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各设区市2006年选定的教材版本。

4.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专题地方课程教材、配套数字音像材料。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进行教学。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二、关于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一)小学、初中的寒暑假作业,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和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用书,选用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组织评议后推荐的教辅材料。

(二)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仍选用配套原教材(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的2017年组织评议后推荐的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2019年组织评议后推荐的普通高中高考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三)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推荐目录中,一个学科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四)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目录信息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公开栏“教育部文件”下“信息拥有司局”中,选择“教材局”进行查询下载。

(二)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三)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材教辅选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选用、使用教材教辅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纠正。

(四)各地各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向获得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订购教材、教辅,杜绝多订、漏订、跨学期跨年度提前预订。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范院校等需要全日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同时预订。

(五)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2021学年春、秋两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预订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做好教材、教辅征订、发行等事宜,确保课前到书。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1学年教材、教辅工作。教材选用和教辅推荐选用结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教材、教辅选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教材管理处陈熙熙,电话:0571—88008958)

附件:1.《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xlsx

        2.《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xls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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