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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21: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2021年广州市学校体育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广州市中学生篮球比赛(初中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赛事竞赛规程要求,组织做好报名、参赛等各项工作。同时,各赛事承办单位和组队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并切实抓好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及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安全顺利参赛。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李哲洋、陈长钊,联系电话:22083736、13570954112)

  附件

2021年广州市中学生篮球比赛(初中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第一中学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1年11月下旬-12月

  (二)竞赛地点:广州市第一中学、广东广雅中学、及有关

  社会体育场馆

  五、竞赛分组

  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六、参赛单位

  广州市内各中学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中学生;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学生需持有所在地区或国籍所在地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3.经校医室、区级或以上级别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条例。

  (二)特殊规定

  省、市体工队(含相关项目职业俱乐部,部队、体工队篮球项目),省、市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篮球项目正式队员不能报名参赛。

  八、参赛办法

  (一)初中男子组

  1.获得2020年广州市中学生篮球比赛(初中男子组)前四名的学校可直接报名参赛,获奖学校名单如下: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州市第一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风中学。

  2.各区教育局选拔推荐辖区内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参赛。

  3.若指定或推荐学校不足,组委会将视报名情况在全市选派近两年校园篮球比赛成绩优异的学校增补参赛。

  (二)初中女子组

  1.获得2020年广州市中学生篮球比赛(初中女子组)前四名的学校可直接报名参赛,获奖学校名单如下:广州市荔湾区真光实验学校、广州市第四中学、广州市五中滨江学校、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风中学。

  2.各区教育局选拔推荐辖区内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参赛。

  3.若指定或推荐学校不足,组委会将视报名情况在全市选派近两年校园篮球比赛成绩优异的学校增补参赛。

  (三)以学校为单位,学籍为依据,代表所属学校报名参赛,不得临时调校组队。

  (四)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领队需由学校分管体育的校级领导担任),可报主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1人,随队医护人员1人,运动员限报12人。

  (五)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增补。

  (六)疫情防控需求,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组别参赛队伍数量。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二)比赛采用4×8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1、2节和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

  (三)比赛用球: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比赛用球(男子组7号球,女子组6号球)。

  (四)各参赛学校需自备深浅各一套比赛服装,号码为0、00-99号。袜子必须是可见的,必须颜色统一,不允许穿着阴阳鞋。

  (五)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胸前位置只能印制辖区名、校名、号码、校徽、队徽等,比赛服装后背、衣袖位置如需出现赞助商标、文字或标志等商业性广告,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组委会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暂停该校该项目1年的参赛资格。

  (六)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纹身,不得佩戴首饰进行比赛。

  (七)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均采用赛会制。

  1.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

  2020年广州市中学生篮球比赛(初中男、女子组)前4名获奖学校作为种子队分别落位A、B、C、D四个小组,其余球队以抽签形式进行分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

  若报名队伍数量不足,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分组方式。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组内2支或多于2支球队在所有比赛后有相同的胜负记录,这2支或这些球队之间的比赛将决定他们的名次排列。

  (3)如果这2支或多于2支球队之间的比赛有相同的胜负记录,将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

  A、他们之间比赛净胜分的多少;

  B、他们之间比赛得分的多少;

  C、组内所有比赛净胜分的多少;

  D、组内所有比赛得分的多少。

  (4)如果在该组所有比赛打完之前仍然是相同的,则相同的队并列名次。如果在小组赛结束后采用以上原则仍无法决定名次,将用抽签进行最终名次排列。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

  4个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1-8名。

  (八)每场比赛运动员需持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学生需持有所在地区或国籍所在地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检录,通过检验无误方能参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队,减一录取。

  (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奖杯、奖状。

  (三)获得前8名的教练员,方有资格参加“优秀教练员”评选。

  十一、报名和领队、教练员会议

  (一)报名办法、日期及规定

  1.参赛学校需在11月25日按要求填写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等有关材料,将纸质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版报名表(Excel)发送至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

  2.报名结束后,各代表队参赛名单将在(微信群)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不得更改、增补运动员。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核

  1.报名完成后,各代表队需在11月25日,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地址:荔湾区大坦沙岛育贤路30号,广州一中高中部,行政楼7楼左侧)进行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将以下资料按照报名表上运动员的顺序,按类别,分开排列,以便检查。

  (1)打印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各参赛运动员学籍表(在学校教务处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3)各参赛运动员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学生需持有所在地区、国籍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4)各参赛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三)领队、教练员会议及运动员资格审核

  1.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下午3时

  2.地点: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行政楼一楼,教工会议室

  3.地址:荔湾区大坦沙岛育贤路30号(地铁6号线,河沙站B出口)。

  4.参会人员:各参赛队主教练

  5.会议要求:主教练不参加联席会则第一阶段(或前3轮)不能在球队席(不能在球队席就坐)指挥比赛并不接受相关投诉。如主教练确不能参加会议,则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才能让报名的第一助理教练员参加会议。

  十二、赛风赛纪

  组委会将成立资格和纪律委员会,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领队、教练员、裁判员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有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凡在比赛中采用伸腿、勾脚等危险伤害动作或出现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将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该球员下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

  十三、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审定选派。

  十四、经费

  (一)各学校参赛经费自理。

  (二)本次比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五、其他规定

  (一)赛事疫情防控要求

  1.各单位在比赛前对拟参加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筛查。所有参赛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健康码、行程码及测温进入活动现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报到前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含港台)旅居史,或有干咳、发热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

  2.全体参赛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往返赛场途中,必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参赛单位、裁判员需自备足够的消毒、防疫物资(如:消毒酒精、免洗洗手消毒液、抑菌洗手液、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等)。

  3.比赛期间实行体温检测准入制,以学校为单位,在赛场入口间隔1米有序排队等待体温检测,须出示核酸检测结果,粤康码或穗康码、14天行程卡及身份健康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查。

  4.除运动员处于检录及比赛、裁判员处于场上执裁期间以外,其他人员进入校园、比赛场地需全程科学佩戴口罩。

  (二)有关保险要求

  各参赛学校必须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含有新冠肺炎感染相关赔偿条款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否则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三)有关比赛申诉问题

  1.申述时效

  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队长(CAP)告知主裁判员,并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由主教练向主裁判员提交书面材料。

  2.申诉程序

  (1)该队队长(CAP)应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告知主裁判员,他的球队对比赛的结果提出申诉,并在记录表上“球队申诉队长签名”栏内签字。

  (2)该队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主裁判员提交申诉原因的书面文件。

  (3)每次申诉应缴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胜诉退回申诉费,败诉则作为申诉调查工作经费,不予退回。

  3.允许申诉的情况

  (1)记录、计时或进攻计时钟出现错误,且没有被裁判员纠正。

  (2)放弃、取消、延期、不恢复或不进行比赛的决定。

  (3)违反所适用的球员资格规定的行为。    

  (四)承办学校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需协助组委会,安排总务部门、体育科组、校医室、保卫部门等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开展各项竞赛组织工作,配备AED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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