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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专用发票备注栏中的代收车船税怎么核算?

2024-07-15 22: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汽车保险专用发票备注栏中的代收车船税怎么核算?

实务问题

问:营改增后,保险公司把相应保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车船税的票他们连普票都开不了,只在交强险发票里的备注里注明购买了多少钱的车船税,可是没票我们公司财务做不了帐呀,请问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答:

1.车辆保险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税额

2.相关政策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含车船税合计等,作为纳税人报账凭证.

3.企业可以凭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的备注栏记载的车船税合计来入账,即增值税发票作为纳税人报帐凭证,报帐金额包括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的车船税合计(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4.很多地方已经出了相关文件给予明确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保险公司发票能作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记账凭证附件吗?

【问题】

我公司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已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车船税,在车辆登记地是否还需要重新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发票在备注栏记载车船税金额,此发票能否作为车船税的记账凭证附件?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二十一条 规定:"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汽车保险专用发票备注栏中的代收车船税怎么核算?上文介绍了这个是怎么核算的,在发票当中需要备注一下车船税的信息,对此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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