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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管护标识碑牌建设管理的意见

2023-05-05 15: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护标识碑牌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直各林局,各县林业局,省林职院实验林场:

    林业管护标识标牌使用和建设是加强林业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按照《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关于启用中国天然林保护标识的通知》(天综通字〔2016〕41号)要求,针对当前标识使用和碑牌建设中存在的不完善、不规范、不统一、不细致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管护标识使用、切实加强管护碑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管护标识和管护碑牌的类别及使用范围

    管护碑牌主要指根据国家天保工程和《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天保工程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设置、设立的工程(项目)公示碑、宣传牌、管护责任碑、界桩等。按照功能不同,公示碑主要在工程(项目)集中分布、人流密集、区位重要的位置设立,起标志、宣传、告诫、警示作用;宣传牌主要在工程(项目)交通沿线设立,起宣传作用;管护责任碑主要在管护责任区边缘设立,起标志、宣传、警示作用;界桩在工程(项目)区边缘设立,起标志、宣传、告诫、警示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省目前管护标识的类别主要有:“天保工程”标识(详见附件1)是由国家林草局天保中心设计推广,主要在天保工程区管护站点、管护碑牌、宣传资料等处张贴、喷绘使用;“生态公益林”标识(详见附件2)是由我局设计推广,主要在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项目区管护站点、管护碑牌、宣传资料等处张贴、喷绘使用;“山西国有林业”标识(详见附件3)是由我局设计推广,主要在国有林场(林局)场部(局机关)张贴、喷绘、悬挂(灯箱)使用,用以标志国有林业建设阵地。

    二、进一步厘清标识、碑牌建设的资金来源

    天保工程标识和碑牌建设经费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8〕35号)执行,可从天保管护补助经费中列支。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标识和碑牌建设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8〕35号)执行,可从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管护标识使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护标识类别和使用范围,对应相应的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标识使用,做到管护站点上、管护碑牌上、管护设施上、管护装备上、宣传标语上规范应用,有效扩大“天保工程”“生态公益林”“山西国有林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别是在新媒体上进行工程(项目)宣传时,更要注意标识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管护碑牌建设

    对于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项目以前已经设立的管护碑牌要做好翻新、修缮、更换工作,在修缮和更换时要参考统一格式(详见附件4)。对新纳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省级公益林,要在森林分布集中连片区、国道、省道旁、道路交叉地、人口稠密区、管护困难区,设立公示牌,外观要求庄重、大气、美观;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与一般公益林、耕地、建设用地、河流等的分界线上,设立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界桩(格式详见附件5)。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管护标识使用和加强管护碑牌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人员,编制详细具体的设立方案,责任到人,确保管护标识使用能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天保工程”标识

               2.“生态公益林”标识

               3.“山西国有林业”标识

               4.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标牌参考样式

               5.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界桩参考样式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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