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被罚冤不冤?快核对这5点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路段禁停标识牌图片 停车被罚冤不冤?快核对这5点

停车被罚冤不冤?快核对这5点

2024-01-13 09: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交管民警拍摄了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停放的照片,认定该车违反规定停车,后车主毕某缴纳罚款2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已取得的违法停车照片,能够证明毕某未将其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且毕某不在车内,构成违法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内停车,是停放机动车的“不二之选”。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