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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1351

2024-07-08 06: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GB/T 51351-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2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51-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挖方与填方边坡;5.锚杆;6.锚杆挡墙和岩石锚喷支护;7.重力式与扶壁式挡墙;8.桩板挡墙与抗滑桩;9.坡面防护与绿化;10.边坡工程排水;11.验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邮编:400016)。

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兴远 康景文 彭芝平 柳建国 丘建金 李广平 雷用 王勇华 陈希昌 李清平 顾亮 吴体 熊启东 张京街 林余辉 陈颖异 杨申武 何开明 邓军 高峰 张祖武 胡兴福 武思宇 韩宝进 罗玉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顾晓鲁 郑颖人 梁金国 戴一鸣 高文生 李耀良 杨斌 武威 张成金 廖心北 阴可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除软土、湿陷性黄土、冻土、膨胀土和其他特殊性岩土以及腐蚀性环境的建筑边坡工程以及岩石基坑边坡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建筑边坡 building slope

在建筑场地及其周边,由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斜坡。

2.0.2 锚杆挡墙 retaining wall with anchors

由锚杆(索)、立柱和面板组成的支护结构。

2.0.3 锚喷支护 anchor-shotcrete retaining

由锚杆和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的支护结构。

2.0.4 重力式挡墙 gravity retaining wall

依靠自身重力使边坡保持稳定的支护结构。

2.0.5 桩板式挡墙 pile-sheet retaining

由抗滑桩和桩间挡土板等构件组成的支护结构。

2.0.6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测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检查、量测、试验等,并将检验结果与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8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建筑边坡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作出确认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边坡工程施工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3.0.2 边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 边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检验;

3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各工序及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均应进行交接检验,相应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并应记录;

4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

3.0.3 边坡工程施工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尚未列入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确认专项验收要求。

3.0.4 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进行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并应提供完整的建筑边坡工程监测资料。

3.0.5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建筑边坡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执行。

3.0.6 施工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检验批可根据每类边坡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等需要按工程量、分步施工高度、施工段、变形缝及岩土体性状等进行划分。

3.0.7 边坡工程未作具体规定的检验批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等的规定。

3.0.8 边坡工程所用砂、石子、水泥、钢材、预应力钢筋、锚具、石灰、粉煤灰、砌块、土工合成材料等原材料的质量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3.0.9 边坡支护结构的地基和基础的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等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3.0.10 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4挖方与填方边坡4.1 一般规定

4 挖方与填方边坡

4.1 一般规定

4.1.1 挖方、填方边坡的检验批可按施工工艺、分层分段分步施工高度、变形缝位置等划分,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或建筑单位在施工前确定。

4.1.2 爆破开挖边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规定。

4.1.3 挖方、填方边坡的坡面应稳定、平顺,边线顺直,表面无松土、松石、险石,不得出现倒坡。

4.1.4 挖方、填方边坡的坡面防护与绿化、排水系统的施工质量检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和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2 挖方边坡

4.2 挖方边坡

4.2.1 土质挖方边坡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岩质挖方边坡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1-20194.3 填方边坡

4.3 填方边坡

4.3.1 填方边坡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5锚杆5.1 一般规定

5 锚杆

5.1 一般规定

5.1.1 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检验和验收应包括施工期原材料和配套产品的检验、施工过程中间质量检验和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检验。

5.1.2 锚杆原材料和配套产品的质量检验应在相应工序施工前进行,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原材料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及检验报告;

2 原材料及产品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和代用材料检验报告;

3 锚杆浆体强度等级配合比检验报告;

4 预应力锚杆杆体、锚具及承载体的连接锚固性能质量检验,现场见证检验资料;

5 锚杆防腐保护质量检验资料。

5.1.3 锚杆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5.1.4 锚杆总长度和自由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锚杆成孔质量检验

5.2 锚杆成孔质量检验

5.2.1 锚杆施工过程中间的施工质量应进行检验。锚杆成孔质量首次检验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等人员共同实施。

5.2.2 锚杆成孔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3 锚杆质量检验

5.3 锚杆质量检验

5.3.1 非预应力锚杆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5.3.2 预应力锚杆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应对预应力锚杆锁定值变化、被锚固体的变形或锚头位移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

6锚杆挡墙和岩石锚喷支护6.1 一般规定

6 锚杆挡墙和岩石锚喷支护

6.1 一般规定

6.1.1 边坡开挖及墙后土体回填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6.1.2 锚杆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

6.1.3 锚杆挡墙和锚喷支护的坡面绿化及排水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和第10章的规定。

6.1.4 锚杆挡墙和锚喷支护的变形缝应上下贯通、平直整齐,其位置、宽度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 未作规定的挡墙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的规定。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1-20196.2 现浇混凝土结构

6.2 现浇混凝土结构

6.2.1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验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其对支护结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6.2.1确定。

6.2.2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3 喷射混凝土结构

6.3 喷射混凝土结构

6.3.1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按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对边坡坡面进行清理,坡面不得有浮土和散落、松动的岩石碎块。

6.3.2 喷射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7重力式与扶壁式挡墙7.1 一般规定

7 重力式与扶壁式挡墙

7.1 一般规定

7.1.1 重力式挡墙的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0.9条的规定。

7.1.2 边坡开挖及墙后土体回填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7.1.3 重力式挡墙的坡面绿化及排水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和第10章的规定。

7.1.4 重力式挡墙的变形缝应上下贯通、平直整齐,其位置、宽度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 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墙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0.9条的规定,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7.1.6 重力式挡墙未作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7.2 砌体结构

7.2 砌体结构

7.2.1 砌体结构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接石、丁砌石应交错布置,外形美观,勾缝应密实、均匀,泄水孔应通畅,基底逆坡应合理,变形缝应垂直。

7.2.2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3 混凝土结构

7.3 混凝土结构

7.3.1 墙身混凝土无水平贯通性施工缝;外形美观,泄水孔应通畅,基底逆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缝应垂直、贯通。

7.3.2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毛石混凝土、片石混凝土中的毛石和片石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1-20198桩板挡墙与抗滑桩8.1 一般规定

8 桩板挡墙与抗滑桩

8.1 一般规定

8.1.1 边坡开挖及墙后土体回填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8.1.2 锚杆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

8.1.3 抗滑桩的嵌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1.4 未作规定的桩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8.1.5 未作规定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1.6 桩板挡墙的变形缝应上下贯通、平直整齐,其位置、宽度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1.7 桩板挡墙的坡面绿化及排水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和第10章的规定。

8.2 桩

8.2 桩

8.2.1 桩成孔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8.2.2 桩身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8.2.3 桩顶面及其周围应封闭。封闭范围、封闭层厚度、封闭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3 装配结构

8.3 装配结构

8.3.1 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8.3.2 预制构件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9坡面防护与绿化9.1 一般规定

9 坡面防护与绿化

9.1 一般规定

9.1.1 锚杆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

9.1.2 砌体护坡时,砌筑线形顺畅、表面平整、咬砌有序、无翘动;砌缝均匀、勾缝密实。护坡顶与坡面之间缝隙封堵密实,砌体周边应平顺整齐。

9.1.3 苗木栽培的种植穴规格、浇水喷淋的质量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82的有关规定执行。

9.1.4 护栏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2 坡面防护

9.2 坡面防护

9.2.1 砌体护坡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9.2.2 混凝土格构护坡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6.2.3 素喷混凝土、砂浆护坡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1-20199.3 植物防护与绿化

9.3 植物防护与绿化

9.3.1 骨架植物防护工程中骨架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2节的规定。

9.3.2 植物防护与绿化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9.4 护栏

9.4 护栏

9.4.1 护栏使用的预制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 护栏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9.4.3 预制护栏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10边坡工程排水10.1 一般规定

10 边坡工程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边坡工程排水设施的结构形式、位置、排水坡度及坡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2 地下排水设施应与地表排水设施相配套。地表排水设施应与天然沟渠及邻近市政工程等排水设施相衔接,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10.1.3 边坡工程排水涵洞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等的规定。

10.2 坡面排水

10.2 坡面排水

10.2.1 截水沟、排水沟表面应平整,沟底应无反坡、凹兜,沿走向宽窄一致,外形美观,沟内无杂物,且应与排水构筑物衔接顺畅。

10.2.2 混凝土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0.2.3 砌体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2.4 土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10.3 地下排水

10.3 地下排水

10.3.1 盲沟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10.3.2 排水孔、泄水孔和管沟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10.3.3 仰斜式排水孔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1-201911验收

11 验收

11.0.1 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和重大问题处理文件等;

3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洽商记录等;

4 开工、竣工报告;

5 边坡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包括工程桩位放线复核签证单;

6 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进场复检报告;

7 半成品材料、预制构件等产品的合格证;

8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图;

9 边坡工程与周围建构筑物位置关系图;

10 检查与检验报告;

11 边坡和周围建(构)筑物监测报告;

12 其他文件和记录。

11.0.2 建筑边坡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检测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11.0.3 建筑边坡工程实体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体检验的项目宜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混凝土配筋情况及钢筋保护层厚度、边坡坡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对桩嵌固段长度、锚杆锚固段长度等有怀疑时也可进行实体检验;

2 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和质量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 边坡坡度实体检测宜按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总数的30%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每一检验批抽样断面不宜少于2处;

5 建筑边坡工程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1.0.4 检验批的首次隐蔽及重要工序的检验和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建设、设计及勘察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11.0.5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形成验收记录;

3 检验批主控项目的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4 检验批一般项目的抽样检验结果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对于计数抽样的—般项目,宜按二次抽样的检测结果评定其合格率;

5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检验结果均应合格,且应有各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完整记录。

11.0.6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宜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填写时应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4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感观质量检查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J填写。

11.0.7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录A建筑边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A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建筑边坡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建筑边坡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锚杆抗拔力检验

附录C 锚杆抗拔力检验

C.0.1 受检锚杆应随机抽样。质监、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锚杆也应单独抽样检验。

C.0.2 受检锚杆的数量应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当锚杆自由段位于Ⅰ类、Ⅱ类、Ⅲ类岩石内时,可取锚杆总数的1.5%,且均不得少于5根;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的检验数量进行验收检验。

C.0.3 永久性锚杆检验荷载应为锚杆轴向拉力Nak的1.50倍;临时性锚杆检验荷载应为锚杆轴向拉力Nak的1.20倍。

C.0.4 当锚杆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检验。

C.0.5 检验前锚杆检验的千斤顶和油泵以及测力计、应变计和位移计等计量仪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精度应符合检验要求,且应在检验期间保持不变。

C.0.6 锚杆检验的反力装置在检验荷载作用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C.0.7 锚杆检验记录可按表C.0.7制定。

C.0.8 锚杆检验应采用单循环加载法。第一级荷载为检验荷载的10%,加载后应恒载10min检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前三级荷载可按检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每级应按10%施加;加载到每级荷载时应恒载5min,在加载到检验荷载时应恒载10min,每级荷载作用下均应记录锚杆位移。在检验荷载作用下,10min恒载时间内锚杆的位移量应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时恒载至60min时,锚杆位移量应小于2.00mm。卸荷应按加载顺序反向分级卸荷,卸荷至检验荷载的10%,每级卸荷恒载时间应为5min,并测量锚杆位移。

C.0.9 锚杆检验完成后应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图。

C.0.10 锚杆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到检验荷载后变形稳定;

2 拉力型锚杆弹性变形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所测得的弹性位移量应大于该荷载下杆体自由段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杆体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3 锚杆总变形量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且应与地区经验基本一致。

 附录D锚杆预应力锁定值检验

附录D 锚杆预应力锁定值检验

D.0.1 锚杆预应力锁定值检验应在锚杆预应力锁定后,下一阶岩土体开挖前进行;检验工作宜在3d内完成。

D.0.2 锚杆预应力锁定荷载检验值应为锚杆预应力设计锁定值的1.2倍。

D.0.3 试验应分级加载,初始荷载宜为锚预应力杆锁定荷载的0.4倍,之后分级加荷宜为锚杆预应力锁定荷载的0.6倍、0.7倍、0.8倍、0.85倍、0.9倍、0.95倍、1.0倍、1.05倍、1.1倍、1.15倍和1.2倍。

D.0.4 锚头位移测读及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加载至荷载稳定后的第1min、第5min应测读锚头位移;位移观测期间,荷载变化幅度不应超过分级荷载量的±5%;

2 检验荷载加载结束后,卸荷至锚杆设计锁定值的1.05倍,应重新锁定锚具,并测读锚杆锁定后第5min锚头位移;再卸载至锚杆锁定荷载值的0.2倍,并应测读荷载稳定后第5min锚头位移。

D.0.5 试验数据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列表表达所加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并绘制荷载-位移(P-S)曲线(图D.0.5);

2 荷载-位移(P-S)曲线上两直线延长线的交叉点所对应的荷载值应为锚杆预应力锁定荷载。

D.0.6 实测锚杆预应力锁定值与设计锁定值的偏差为±10%时,锚杆预应力锁定值检验应判定为合格。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1-2019 附录E边坡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附录E 边坡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的规定确定;

2 每—个检验批划分成一个检验区,对各类混凝土构件,每测区应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检验;且任何情况下各类混凝土构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3件。

E.0.2 对选定的梁、柱类构件应对外露面全部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检验,对墙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进行保护层厚度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受力最大的部位测量3点取平均值。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无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检测。对无损检测数据有异议时,可采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测校核。

E.0.4 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等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设备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1mm。

E.0.5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柱类构件应为:+10mm,-5mm;对墙类构件应为:+15mm,-4mm。

E.0.6 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75%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不低于90%时,可判为合格;

2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标准附录E第E.0.5条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0%时,可判为合格。

 附录F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H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H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J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附录J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J.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J.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核查应按表J.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J.0.1-3记录,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应按表J.0.1-4记录。

J.0.2 本标准表J.0.1-1中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1-20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

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7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8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

9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

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12 《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 182

13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1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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