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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跟团旅游中途退出 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4-07-05 02: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五一”临近,外出旅游的人增多。市旅游质检所提示,游客因个人原因取消旅游行程,应尽早通知旅行社办理退团手续,以减少损失。

  近期因个人原因退团导致的旅游纠纷时有发生,游客往往认为自己还没有出行,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应该把旅游费用全额退还。而实际上,旅游消费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游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方式来处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游客出发前7天至4天提出解约,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天至1天提出解约,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天提出解约,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团队出境旅游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出发前30天至15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5%;出发前14天至7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15%;出发前6天至4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总额70%;出发前3天至1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总额85%;出发当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90%。如旅行社业务损失费高于违约金的比例,将按业务损失费支付,但不应高于团费总额。距离出行时间越近,游客需要承担的违约费比例越高。

  旅游合同中所说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主要包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比如海啸、地震、战争、动乱等。个人生病、受伤、单位或家庭有事等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无论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发生旅游纠纷时,旅行社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样若游客为存在过错的一方,则游客也应当对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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