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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2024-01-15 13: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日至8月29日

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五、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每个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六、组别与年龄

男子青年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男子青年乙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男子U14组: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男子U13组: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男子U12组: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男子U11组: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男子U10组: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男子U9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女子青年甲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女子青年乙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女子11岁以下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

十一人制足球比赛:青年甲组、青年乙组、U14、U13、U12

八人制足球比赛:U11、U10、U9

(二)女子

十一人制足球比赛:青年甲组、青年乙组

八人制足球比赛:11岁以下组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并在天津市足协完成2022年度注册,方可报名。(包括具有天津市学籍的港澳台青少年足球运动员)

(二)思想政治优秀,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参加足球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按照参赛球员2022年1月1日前的学籍所在区为准作为代表区报名参赛。

1.男子青年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男子青年乙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中的目前是高中生的参赛运动员,跨区升学,学籍变更后可代表原注册区参赛,也可代表现学籍所在区参赛。

2.各区输送球员已进入市体校、市高职、市职业俱乐部的球员代表资格:按照该球员输送前在天津足协完成原始注册审核通过,依据输送前学籍所在区为准作为代表区报名参赛。

(注:以上参赛球员必须持有市体校、市高职、市职业俱乐部开具的输送证明并审核通过方可参赛。)

(五)每名球员只能代表一个区,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不允许跨组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兼任赛风赛纪、疫情防控、反兴奋剂负责人。

(注:必须是区体育局负责人或足球项目负责人)

2.教练员: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5名,守门员教练1名,每队需在联系会前确认2名临场教练。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合格后,方可报名。

(注:主教练需持有C级以上教练员证书,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需持有D级以上教练员证书方可报名带队。没有确认的临场教练员不可进入场地执教或进入替补席。)

3.运动员:十一人制比赛最少报名18名运动员,最多报名24名运动员(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每场比赛前确认18名参赛队员名单,赛前一经确认不可更改;八人制比赛最少报名12名运动员,最多报名16名运动员(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

4.队医:1名,兼防疫官。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0日至7月16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注:球员完成注册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17:00点)

(三)报名方式

1.各区足球项目负责人将本区审核合格的《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比赛(青少年组)报名表》(八人制见附件1、十一人制见附件2)、《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比赛(青少年组)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学籍卡(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及所属区教育局公章)、报名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书复印件、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准备齐全。

2.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的纸质版于2022年7月16日下午5点前交至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奥体道奥体中心东门训练场旁小红楼);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版)和WORD格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969871906@qq.com。

(四)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参赛运动员学籍卡(加盖参赛单位及所属区教育局公章)。将核准后信息填写至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报名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竞委会,报名后不予更改。(注:报名表必须填写齐全,报名号码必须跟球员上场比赛服号码一致。)

(五)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认运动员代表资格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资格异议双方解决完毕必须双方区体育局足球项目负责人、双方球队的主教练在该球员参赛资格确认函上签字,方可参赛。

(六)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七)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6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学籍卡(加盖参赛单位及所属区教育局公章),向大会报到检录,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学籍卡(加盖参赛单位及所属区教育局公章),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一)各组别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男子青年甲组、男子青年乙组、男子U14组、男子U13组、男子U12组和女子青年甲组,女子青年乙组的比赛采用十一人制;男子U11组、男子U10组、男子U9组、女子11岁以下组的比赛采用八人制。

(三)各组别均采用分组单循环,出组后进行交叉淘汰决出名次,报名不超过6个队的组别通过单循环赛制直接决出名次。

(四)比赛用球及时间:

1.男子青年甲组、男子青年乙组、男子U14组、女子青年甲组,比赛为5号标准用球。每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如天气炎热可在比赛进行到25分钟时由裁判员引导进行补水,上下半场均可各补水一次。

2.男子U13组、男子U12组、女子青年乙组,比赛用球为5号标准用球。每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如天气炎热可在比赛进行到20分钟由裁判员引导进行补水,上下半场均可各补水一次。

3.男子U11组、男子U10组、男子U9组 、女子11岁以下组,比赛用球4号标准用球。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如天气炎热可在比赛进行到15分钟由裁判员引导进行补水,上下半场均可各补水一次。

(五)上场运动员要求

1.十一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开赛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

2.八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开赛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8名队员和8名替补队员名单;

3.十一人制各参赛队伍在比赛进行时允许进行3次换人,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换人次数,全场最多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替换上场。

4.八人制各参赛队伍参赛时全场最多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替换上场。

(六)参赛单位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参赛单位中球员出现假年龄、假身份证、假学籍卡及上场队员和秩序册名单不符,一经发现取消球队比赛全部成绩,并上报组委会通报批评。

(七)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若比赛双方常规时间内打平将直接进入点球决(5+1),不设立加时赛。

2.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若比赛双方进入点球决胜则胜者得2分,负者得0分。点球决胜进球数不计入总进球数。

3.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写为主队席位。

2.十一人制,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2人,其中领队(兼赛风赛纪、防控防疫、反兴奋剂负责人)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2人、队医兼防疫官1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

3.八人制,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3人,其中领队(兼赛风赛纪、防控防疫、反兴奋剂负责人)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2人、队医兼防疫官1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8人。

4.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内场区域。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

(九)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本届所有比赛中累积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均带入淘汰赛阶段比赛,黄牌累积在整个赛事中均有效。

(十)比赛弃权及中断

1.每场比赛各参赛队在比赛时间开始15分钟后,仍未能达到最少人数标准进行比赛的(除不可抗力因素),按照比赛弃权处理,比赛按照0:3判负;

2.每场比赛中因官员及运动员造成的意外中断计时15分钟后,仍未能正常恢复比赛的,比赛按照0:3判负(如当时比分超过0:3则以当时比分为准)。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组。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十一人制,在18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八人制,报名参赛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四)获得前八名的队伍,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进行统计。

(五)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进行统计。

(六)本次比赛遵照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比赛用球:均需符合最新《足球规则》的规定和年龄要求。

(二)服装

1.各参赛球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球袜。运动员必须穿带足球鞋(皮面碎钉)和护腿板。

2.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比赛上衣背后应印有该球员名字,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3.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场上队长须佩戴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三)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技术官员和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四、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六、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七、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八、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晨  尚先樟

联系电话:

(022)23132861   13512000692

(022)23132860   1892095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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