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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壹度丨关注环境日 司法助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 从一颗纽扣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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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付真卿 张庭铭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提出,集聚有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6月5日,既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在今年环境日到来之际,记者先后深入泸州、自贡等地采访,了解我省长江流域内各地基层法院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助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所作的努力和探索。

5月31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邹某兴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兴购买价值4841.76元的鱼苗在指定天然水域增殖放流。与一般案件不同,在该案审理后,沱江流域的“纽扣法庭”成员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泸州市泸县法院牛滩法庭的法官们将一起对案件进行复盘和讨论,并就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统一的意见。

为啥富顺县法院的案件要邀请跨行政区域的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泸州市泸县法院的法官来参与讨论?“纽扣法庭”机制到底是什么意思?在保护沱江方面又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为此,记者到现场进行了探访。

缘起沱江生态治理 流域七市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赵化镇轮渡码头的自贡泸州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 张庭铭 摄

“纽扣法庭”这个名字,初听有些奇怪。但稍加解释,立马就形象了起来。

“如果把一江两岸比作衣服的两襟,一颗颗纽扣就能把它们扣在一起,挡风遮雨。”四川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介绍,“纽扣法庭”是四川在推动沱江流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过程中,创新探索出的一套建立在基层法庭基础上的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

什么是纽扣法庭?这最早要从沱江生态保护治理说起。

沱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之一,发源于德阳绵竹市的九顶山南麓,流域覆盖德阳、成都、资阳等7市,最终在泸州汇入长江。沱江因流经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成都平原,饱受人类活动带来的伤害,一度是整个长江流域污染最为严重的支流。

2017年,四川启动“三年沱江流域治理攻坚战”,拉开了沱江流域治理的序幕。2019年9月1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四川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形式推动污染治理。当年12月13日,在四川高院牵头下,沱江流域内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7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拉开了四川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序幕。

七市达成的司法协作机制当时在国内鲜有范例可循。这套机制怎么运作?能发挥什么作用?一切都只能在摸索中前行。高峰介绍,各地首先建立了轮值制度,由7个市的中院轮流当值,每年一轮换。第一个轮值的市是泸州。在轮值制度下,每年7市中院都会召开1至2次会议,每次会议确定主题,充分交流,核心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同时,各地联合建立了跨区域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会召集各地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开会研讨,“主要是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高峰介绍。

沱江的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并很快在全省推广。2020年,岷江流域各市州建立司法协作机制。2021年,嘉陵江流域建立起涉及4个省市、11个市州的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首次实现了跨省域的流域司法协作。2022年,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7个市(州)20个县(市、区)建立司法协作机制。至此,四川初步形成了涵盖“一园三江”的环境司法协作体系。

推动司法协作“实质化” 沱江扣上“第一颗纽扣”

沱江流域“纽扣法庭”示意图 张庭铭 摄

沱江经验在向全省推广的同时,流域内的司法协作实践也面临着新的课题。

“在施行两年后,大家都认为要推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实质化’,不能仅仅停留在每年召开几次会议沟通交流这个层面,还要向着协同办案、普法宣传、生态修复等领域更深层次的协作努力。”高峰说,而将这个机制“实质化”,最终促成“纽扣法庭”的建立则是“自下而上”的一次探索。

全长712公里的沱江,自西北向东南,在泸州境内汇入长江。从两江交汇口上溯约17公里,沱江吸纳了它在下游最大的一条支流濑溪河。泸州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就在这条河边。从牛滩法庭往西直线距离约20公里的沱江干流边,坐落着自贡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

2021年,赵化法庭和牛滩法庭率先携手,扣上了沱江上的第一颗“纽扣”。次年,两江交汇口的泸州龙马潭区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也加入进来。三个基层法庭在地理上形成一个“三角”,拱卫着沱江下游最后一片流域。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事情需要协同协作。”富顺县法院副院长李庆华介绍,例如涉及环境类的案件,经常会面临跨行政区域证据收集锁定的难题。下游发生了污染,污染源在上游,办案需要到上游去了解情况,如果涉及到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就需要逐级上报,通过县甚至市级法院沟通协调,“往往非常耽误时间,但环境污染的证据又经常是稍纵即逝的。”李庆华说。

2021年,富顺县赵化法庭审理的一起非法捕猎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蟾蜍案件更是加速了双方建立协作机制的进程。案子判决后,赵化法庭想借此做关于三有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但案发地主要在泸县,因为管辖权的缘故,赵化法庭一般是不能越界行动的,“所以我们就想,如果我们两个法庭能直接联手起来,普法宣传会更容易。”李庆华说。

2021年10月12日,泸县法院与富顺县法院正式签订了《泸州法院—自贡法院 关于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双方决定依托牛滩和赵化两个基层法庭为平台开展试点。两个法庭约定了联合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共同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开展跨区域巡回审判、开展法律事务司法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等8个方面的协作事宜。

从“1”到“6+N” 沱江流域实现“纽扣法庭”全覆盖

“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泸县法院副院长李瑞金介绍,“纽扣法庭”建立后不久,牛滩法庭审理了一件非法采砂案件,过程中需要补充调查被告人在自贡的一些信息和证据。按照过去的流程,这项工作可能需要数天才能完成,而通过联系赵化法庭,再由赵化法庭联系自贡方面的公安、司法部门和村社干部,仅用2个小时就解决了。

同样便利的还有双方法律文书的送达。李瑞金介绍,按过去的流程,牛滩法庭要先把文书寄到富顺县法院,县法院派到下面的法庭再送达,“一般需要半个月,现在半天、几个小时就能完成。”

“纽扣法庭”带来的不仅是工作效率的提升。2022年3月1日,赵化法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电击捕鱼案件,牛滩法庭的法官们受邀旁听并提出参考意见。“同一个流域,类案同判很重要。”李庆华说,“纽扣法庭”建立后,各方不断交流沟通,实现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在“纽扣法庭”机制下,各方还共同打造了生态修复基地。

“纽扣法庭”试点很快受到四川高院的关注重视,并在整个沱江流域推广。

2022年6月,四川高院出台印发《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同年12月,四川高院在内江举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短短半年时间内,沱江沿岸跨行政区域扣上了6颗“纽扣”,即沱江源头、沱江上游、沱江中游、沱江中下游、沱江下游、沱江长江交汇口,16个沿岸法庭依流域结对为6个“纽扣法庭”。在6颗“纽扣”基础上,又在沱江的各条支流上推广建立“N颗纽扣”,实现“6+N”“纽扣法庭”结对机制。

四川高院还牵头制定了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考核办法,从联动执法办案、协同诉源治理、联动司法宣传等方面对各个“纽扣法庭”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在参考学习牛滩与赵化法庭协作内容的同时,每个“纽扣法庭”还根据当地的生态本底、资源禀赋等情况确定各自的工作方向和主要任务。

据高峰介绍,目前,沱江流域各地法院还在深化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衔接,与行政机关共同探索建立“河长制+法院”“林长制+法院”“田长制+法院”分层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内外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环境行政+司法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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