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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民之典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的每一个细节,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下面跟小编一起去学习 《民法典》小案例第十五期 ▼ 《民法典》小案例(29) ——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问: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小案例(30) ——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问: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展开全文答: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素材:职工权益保障室 宗 玮 房 蕾 编辑:黄 瑾 监制:马俊松 审核:尉双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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