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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06 10: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机关办公场所搬迁温馨提示[2023-07-2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机关办公场所将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在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新址正式办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机关新办公场所具体位置:二楼A号楼203办公室03—13号房间。         咨询电话: 028—26110003。搬迁期间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特别提示。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7日

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迁址温馨提示[2023-07-1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将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在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新址正式运行提供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一楼A号楼101综合服务大厅01—07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26110012  028-26111487。因搬迁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特别提示。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川渝住房公积金两个无纸化运行的通知[2021-11-16]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川渝两地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从2021年10月1日起,川渝两地缴存职工在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办理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两项业务时,实行 “无纸化” 办理,缴存职工不再提供纸质证明。

资阳市新开办企业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实现零见面零跑腿[2021-06-0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合作,将新开办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并联同步办理,实现企业设立登记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一门进出、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新开办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零材料”、“零见面”、“零跑腿”。         申请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可同时填报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共享并认可“一窗通”平台实名认证、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等开户登记材料,线上自动受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申请人即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缴存业务。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未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畅通线下办理渠道,企业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全市自行选择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开户登记。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2020-08-12]

        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账户管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我市目前存在大量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展清理行动。对长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心通过直接联系缴存职工本人或亲属、缴存单位经办人员,通知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转移手续,对失联人员多方联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上半年,办理销户提取3000余户,异地转移近700户。清理行动取得初步效果。         以下四种个人账户封存的缴存职工可前往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一、缴存单位已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缴存职工,可前往资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前往资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三、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已死亡的由单位单位经办人协助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前往资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四、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又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的,可在公积金现缴存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继续缴存的,办理封存手续满六个月后可前往资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的通知[2020-01-3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办事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单位达90%,签约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补缴、缓缴、调整基数、调整比例、人员变更、信息变更等单位业务应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建议非签约单位可待疫情防控措施取消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或通过预约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二、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采取以下方式: 1、个人查询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查询。 2、个人提取业务:每年一季度为中心办事高峰期,办事人流密集,人员复杂,中心办事大厅面积狭小,通风设施有限,请广大缴存职工尽量错开办事高峰和疫情期间到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确需疫情期间到大厅现场办理的,缴存职工可以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由大厅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及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温馨提示:还贷提取及离退休、离职提取可全年办理,购房提取等有时间限制的可延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2个月内办理。 3、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贷款申请规定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产权证取得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到期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放宽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有效。 4、疫情期间暂停受理个人自愿缴存开户业务。 三、加强疫情期间服务大厅防疫防控 我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凡进入业务大厅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各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遵守服务大厅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询问、体温检测等疫情排查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知悉此事的同志相互转告,感谢您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电话: 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服务大厅:028-26111487 雁江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     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服务大厅:         028-24522421 乐至管理部服务大厅:         028-23330426 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028-26110003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ziyang.gov.cn/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2019-10-24]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参考省内各市(州)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购买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买受人与售房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1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五、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域办理提取转移业务的通知[2019-05-15]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从即日起,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市内转移业务,可就近在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窗口办理,不受缴存地限制。即我市缴存职工可在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雁江区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岳管理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至管理部任一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市内转移业务。         特此通知。

关于资阳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的温馨提示[2019-04-26]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19〕1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19〕2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19〕3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9〕3号)四个文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07〕36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5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新政策执行时间以购房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取得产权证时间为准),购房备案时间在2019年5月1日之前的,执行原政策,购房备案时间在2019年5月1日之后的,执行新政策。        特此提示。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2018-09-0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发现查处多起利用虚假购房合同、虚假银行借款合同、虚假票据、虚假房屋产权证书、虚假婚姻信息等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宣传。积极监督、举报制造虚假证明材料牟利的不法中介机构,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缴存职工应当用真实的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有权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或贷款的决定。向本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向省内其它市(州)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向省外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场没收虚假申报材料。         2、限期退回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         3、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信息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4、向征信管理部门报送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在资阳公积金网站公布骗提骗贷职工信息。         5、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同时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纪检部门报送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         6、缴存职工骗取骗贷公积金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或不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对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企业,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同时通报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六、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为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公 告[2018-08-30]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投诉电话: 028-26110003 电话投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接听电话人员: 郭志强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新政将于6月15日起实施[2018-06-04]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68号)的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资住金委发〔2018〕1号),并将于2018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一)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次数由每年2次增加到4次。(二)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购房地须为户籍地和缴存地。2、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3、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省外的缴存人,回户籍所在地购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4、同一套住房执行“二选一”政策,有住房贷款余额且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人或配偶发生住房消费行为。(三)规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借款人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进行委托按年提取。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3、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借款人及配偶工作调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离休退休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封存期间,因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保留不低于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4、缴存人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被担保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四)加强提取审核,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炒房投机: 1、禁止一年内以多种住房消费方式、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2、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五)加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严肃依法惩治。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按年提取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01-08]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委托按年提取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原则上应为还贷扣款银行卡,若还贷扣款银行卡非一类银行卡,可提供本人本地工、农、中、建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委托按年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各自均需保留最近六个月的余额。        三、委托按年提取顺序为:先从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中支取,不足部分再从配偶账户余额支取,并分别转入夫妻双方各自签约银行储蓄卡。        四、新增贷款以贷款发放月的次月为按年委托提取执行月份,如2018年1月发放的贷款,2019年2月为按年委托提取执行月,中心将在2019年2月自动将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的还款额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转入借款人签约银行卡,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五、2018年办理提取上年还贷,提取额度为2017年1月至12月止的还贷额。        六、存量贷款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提取执行月为贷款发放月的次月(包括实行定日还款的贷款)。       七、存量贷款签约用户转款方式:        1、签约日在执行月份之前的,2018年再提取一次2018年1月至贷款发放月的还款额。例如:2018年1月签约,签约还款执行月份为4月的,中心将在2018年4月自动为借款人提取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的还款额,并转入借款人签约银行卡。        2、签约日在执行月份之后的,2019年执行委托按年提取时,2019年提取额为借款人2018年1月至2019年借款发放月的还款额。例如:签约按年提取执行月为3月,签约月为6月,2019年按年提取时,提取额为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的还款额。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2017-10-16]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调整最高贷款额。本市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实行存贷挂钩机制。首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35倍,再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25倍。         3.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利率上浮10%;不受理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调整提取、贷款申请时限。提取、贷款申请时限为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对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超过12个月、再交易房(二手房)取得产权证超过12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和贷款申请。         5.调整贷款最长期限。个人贷款最长年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60周岁。         6.实行“提取、贷款二选一”政策。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规范家庭代际间互助政策。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职工且为所购房产权人。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产权人为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在提交贷款申请后再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抵减贷款额。         8.规范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须有一方户籍在资阳辖区内,且所购自住住房在资阳辖区内。         9.严格提取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严格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职工因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10.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17年11月30日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12月1日后受理的业务的按新政策执行。        11.本通知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17-06-2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确保2016-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全市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2017年7月3日(星期一)至2017年7月7日(星期五)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2017-02-14]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功能已经开通,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模块将于2017年2月20日关闭查询通道。请各缴存职工注册网厅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查询。 注册指南参见http://sgjj.ziyang.gov.cn/html/announce/2017/0119/678.html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告[2017-01-1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已经开通,通过关注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你就可以了解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动态。缴存职工通过注册成为中心用户后就可以随时实时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公积金贷款情况,注册成功的用户自动成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用户,登录即可办理网上营业厅的相关业务。 你可以通过搜索公众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注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也可以用手机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后就可以自由轻松办理各项公积金自助业务。 注册指南:

点击进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公众微信号,点击微账户。 点击我的账户进入登录界面。 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界面。 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获取手机验证码,点击注册,提示注册成功后输入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填写密码登录即可。 同时你也注册成为网厅个人用户,用户名是你的身份证号,密码为你刚才设置的密码即可进入网厅。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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