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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上一页第2页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 篇2:设备封存报废闲置制度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批。机电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科、企管办、安全科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领用。 篇3: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委员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动力部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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