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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4-07-11 1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印发了《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0〕51号)文件,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监督都进行了规范。南昌县财政局作为监管部门之一,对照自身职能,在做好资金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现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主要对策汇报如下:

一、问题及原因。

1、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根据“三资”管理办法规定,“三资”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需配备专职代理会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代管,即由乡镇代理做账,但乡镇财务专业人员较少,故存在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往来账未及时清理、大额现金支付、报销凭证不规范等现象。

2、资产管理重建设轻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投入、捐赠、自筹等方式形成的道路、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前期通过各个口径,如水利部门的水利专项建设资金、农业部门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等的投入,形成了大量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用资产,但实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建了事”的现象,建后资产登记造册不及时,后期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底数不清、重建设轻监管的现象。

3、资源发包处置程序不够完善。村集体资源指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自然资源。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虽然对村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处置的程序有明确的规范,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法落实到位,如资源发包、租赁前需对资产资源进行资产评估,而乡镇未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且发包、租赁年限较长,收益不明显。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财政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专项用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随着此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县财政将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强化专业培训。针对乡镇专业财务人员不足的情况,建议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牵头,有计划的、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特别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使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充分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提升“三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3、完善制度建设。我县2020年制定出台了《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0〕51号),随着事业单位、乡镇财政体制等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能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如乡镇财政所已撤销,新成立乡财经办,整合财政所、经管站、审计所等相关机构职能,原有的管理办法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建议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4、优化监管职能。目前,“三资”办、审计、财政、纪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都有监督职能,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碎片化”监管的现象。建议优化监管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牵头,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各部门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做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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