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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一百七十三号)),切实加强和改进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数据基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分领域工作指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2】2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基础数据信息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91号)要求,学校决定对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年度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学校相关资产数据,为加强管理、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提高效益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以2022年10月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2.清查范围: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各二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指导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清查内容和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一)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主要有四个方面: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本次清查包括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担保、房屋使用等基本情况清理核查。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长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组织、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公用房及构筑物资产清查。 2.学校办公室:负责与学校校名、校徽和名誉有关的权利,网络域名类,以及学校所接受非永久保存捐赠物品的管理。 3.计划财务处:主要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账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资产使用、处置收益上缴等清理与核查、固定资产账账核对清查。 4.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土地、在建工程的资产清查。 5.科学技术处与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专利权、动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科研成果、非专利技术以及与科技成果有关的著作权等科技类无形资产的清查。 6.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学院等二级单位的图书等)。汇总提交学校图书资料清查表。 7.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器材清查。 8.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非公用房及构筑物资产清查;负责树木类资产清查。 9.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公司出租出借相关资产清查。 10.武汉校区管委会:负责武汉校区房屋(学院所属公用房除外)及构筑物资产清查;负责武汉校区树木类固定资产清查;负责武汉校区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清查。 11.文理学院参照长江大学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同步进行,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分为宣传准备、单位自查、整顿整改、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2年11月7日-11月12日) 1.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长江大学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中“设备清查”模块进行了测试,编写了“各使用单位资产清查操作说明”(见附件1),并上传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群,便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下载学习运用。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11月13日-11月2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具体包括: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对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单位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资产明细表和有关分析说明。 2.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见附件2: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系列表格) 3.机构变动单位:因机构撤销合并、分立的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清产核资,由原使用单位编制资产移交清单,与现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实物清点后,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指导下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资产调拨或账目修改,资产调拨或账目修改纸质单据须签字盖章后上交资产信息科审核。 (三)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1日-11月28日)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资产管理的行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 1.清查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单位提交《2022年本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见附件3,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基本内容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给资产信息科。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本次资产清查情况直接反映出校属各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认真做好资产数据和实物的核查、定点定位工作,认真查找盘盈、盘亏资产(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资产清查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工作联系及咨询方式:资产信息科电话:0716-8060806 资产管理工作QQ群:150051209 附件1:资产清查操作说明.doc 附件2: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系列表格.rar 附件3: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基本要求格式 (1).doc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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