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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瑜被公诉!(附简历)

2024-07-11 1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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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曹瑜利用担任三亚市教育局局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2022年12月7日,海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落实巡视整改不力。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瑜作为长期在教育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做师德师风的维护者,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教育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力变现,肆无忌惮收钱敛财。曹瑜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瑜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曹瑜简历

曹瑜。资料图

曹瑜,男,1969年6月出生,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三亚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琼州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海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正厅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海南省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综合自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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