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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马岭河缆车坠落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2024-06-29 0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贵州马岭河缆车坠落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13日11:0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通河)贵州兴义马岭河缆车坠落事故酿成了14人死亡、21人受伤的特大惨剧,兴义市人民法院近日对6名事故责任人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唐喜隆(原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副处长)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原水电九局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队长邱家琪,被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6年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原水电九局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副队长李永芳,被以同一罪名判处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承包缆车的黄兴明、胡汉英夫妇,分别被判5年和4年;原兴义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吴君实,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3年徒刑,缓刑4年。

  兴义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94年1月,兴义马岭河峡谷被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年3月,负责风景区管理的唐喜隆向当时的主管局分管领导吴君实汇报,意欲修建景区索道观光缆车,得到兴义市城建局的意向性同意后,唐喜隆便向黔西南州、贵州省有关部门打报告请求立项,但未获批准。同年7月初,唐喜隆找到水电九局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队长邱家琪、副队长李永芳二人,没有设计施工资格的邱、李却欣然同意为唐喜隆设计、修建索道观光缆车。1995年4月10日,索道工程竣工。

  1995年7月6日,当贵州省建设厅风景园林绿化处正式在《建设选址审批书》上签署“同意暂按临时设施建设”的选址审批意见时,唐喜隆却早在5月24日将“尚在选址”却“已完工”的索道缆车承包赚钞票了。黔西南州、兴义市劳动局安检部门曾多次对索道缆车进行检查,并下文责令唐喜隆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增加断绳保护措施,载客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但是唐喜隆对整改指令置若罔闻,于1999年1月1日将索道缆车再度发包,胡汉英、黄兴明夫妇以一年68000元承包费的高价进行承包。1999年10月3日,二百余名游客争相乘坐缆车往峡谷底观光,终因严重超载发生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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