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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刑事证据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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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刑事证据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刑事证据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编者: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郭彦卫律师

 

关键词:

 

1.

证据的三性是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吗?还是指真实性、

合法性、关联性?

 

2.

为什么法庭质证时说真实性,而不说客观性?

 

3.

什么是证据能力?什么是证明力?与证据三性是什么关系?

 

4.

庭审我们如何质证?

 

5.

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如何分类,各包括哪些,为什么要关

注这样的新分类?

 

6.

证据与证据之间是什么关系?证据链条的说法是否正确?

 

 

 

一、关于证据的属性

 

我国法学界对证据的研究长期以来是关注证据属性方面的问题,

也就是我国是从证据的属性方面对证据展开研究的。曾出现过“两性

说”与“三性说”的长期争论。关于证据属性中的“两性说”是指客

观性、关联性;“三性说”是指前两性加上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是证据固有自然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社会属性。因此,有学者认为

证据原本只有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人类社会一定时期的标准,

不是证据原本的属性。但是,证据的属性通常情况下是在“案件”

(或争议)有关的语境下才提到的概念,证据是为“争议”提供证明

的作用,离开了“争议”谈证据便失去了意义。同时,证据在被发现、

提取和收集之前只是一种自然物品,提取、收集后便成了证据材料,

提交到法庭后需要审查它的来源是否是合法取得,作为认定采纳的标

准之一。因此,证据的“三性”说慢慢成了通说。后来各大高校的教

材大都采用了三性说: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因此,大部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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