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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7-10 06: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开展了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暨巡视整改专项巡察,并于2022年2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委高度重视,全部接收巡察组反馈意见,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促进问题整改向纵深推进。根据五届市委第一轮巡视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8—2128839;邮政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376号。 

 

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2年6月3日

 

              

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暨巡视整改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一、巡察整改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开展了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暨巡视整改专项巡察。2022年2月21日召开巡察反馈会,局党委全部接收巡察组反馈意见。局党委书记、局长陶宇翔同志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突出在认识深化、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巩固成果上下功夫,做到亲自传达、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检查。通过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11个巡察组反馈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9个,2个正在有序推进。

二、党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巡察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局党委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督办。

二是及时制发方案。局党委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全部照单全收,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22〕43号),确保住建系统全面开展问题整改。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局党委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效益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促检查、强力整改和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促进问题整改向纵深推进。

三、全面深入整改,凸显整改成效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招投标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不够到位。

问题表现:认识上有偏差。局党委没有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相关文件,未从全局的角度思考和领会“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简单认为上面放的力度大,管的配套文件未及时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权责不明,存在模糊地带”。落实上有偏差。2021年7月,市住建局牵头出台的《关于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从业信息”,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与住建部2017年12月出台的文件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学法制度。4月11日,局党委举行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专题培训,并进行了现场测试。印发了年度月例会学法计划,每月按计划落实。二是坚持事前提醒。在招投标开标前,通过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中标人通过发放告知书的方式,向“五类人”提醒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要求,先后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506份,提示函15份。进一步强化“五类人”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思想认识,督促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加强与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对接,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既避免“自设权力”,又能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监管。先后出台了《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十三条措施》(达市住建发〔2022〕68号),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

2.对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重视不够。

问题表现:2020年5月全市招投标系统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住建局党委对该项工作研究落实不够,未在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工作责任。2021年5月成立了工作专班,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未按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展每半个月一次的督导检查,连续两个月没有工作动态。主动查找的问题很少,2021年10月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3件,其中61件来自信访件,仅有2件是自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统筹调度。局党委坚持每季度听取招投标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部署下步工作;每月定期召开住建系统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专题会,听取招投标系统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系统治理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系统治理重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2022年2月21日至今,召开招投标系统治理专题会、党委会、推进会共计13次。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现场监督开标、办理信访投诉、收讫书面报告和查处“三包一挂”。目前已检查招标文件161个,现场监督开标22个,办理书面报告收讫5份,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个,立案查处1件。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发挥专班作用,深入开展“四查”(一查系统治理开展情况,二查交办问题落实情况,三查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情况,四查“三包一挂”查处情况),先后发现并交办招投标文件存在问题的项目40个,发出招投标监督意见书2份,发现并查处“三包一挂”项目10个。

(二)相关责任主体在招投标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方面

3.行政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

问题表现:局党委未深入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法规意识不强,行政执法存在“宽松软”。如,2018年以来,有7个工程项目无证施工未处罚;2019年,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达州火车站行车公寓生产综合楼”项目总投资3680万元,存在违法分包,应罚款12.5万元,市住建局认为是国投项目不予处罚;2020年1月,市国资公司“红旗路社区公共停车场”项目总投资674.4万元,在竣工未验收、消防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应处罚64.5万元,市住建局认为是民生工程也不予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3月2日,局党委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印发了年度月例会学法计划并落实,4月11日、5月17日分别开展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现场测试,不断提升住建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主管科室、执法单位的主体责任,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从严审核把关“免于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的认定,对新办案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提出处罚建议。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局法规科对“应处而免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深刻反思,并于3月29日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并纳入局机关纪委执纪监督的重点内容。四是开展住建领域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承诺整改活动,目前正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调查、收集,下一步将通过问题自查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共同确定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组织整改,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4.对行政处罚社会信用信息建设不重视。

问题表现:近年来,市住建局没有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的要求。2018至今共229件行政处罚信息未推送到信用平台,有的企业多次受罚多次中标、社会反响不好。如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被行政处罚6次、记不良行为2次,仍多次承揽代理业务。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巡察反馈“市住建局对行政处罚社会信用信息建设不重视,2018年至今共229件行政处罚信息未推送到信息平台”的问题,因涉及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管与城市发展等方面的困难和具体问题,我局已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请求给予协调解决。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示的要求,细化住建系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措施,已将2021年以来行政处罚信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二是加强信用信息运用。发放《提示函》和《告知书》521份,提醒项目业主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将信用评价纳入评定分离标准范本。三是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坚持边查边改,修订了《达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印发《招标代理机构告知书》,从源头上规范招标行为,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约谈招标代理机构27家,记不良行为记录26家,将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等多次受罚的代理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5.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问题表现(1):政府采购项目不规范。

巡察期间,查阅市住建系统2018年以来的53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31个项目合同未按规定发布公告,个别项目存在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的情况。如2021年6月,局机关实施“首届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达州展馆设计及搭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资金59.5万元,6月20日施工方进场布展,6月25日才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教育。未按规定发布公告的31个项目责任单位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建管科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二是举行专题培训。4月19日,召开达州市住建系统政府采购暨中介超市业务培训会,邀请市财政局、市资源交易中心专家现场授课,对局机关12个业务科室、11个直属单位、9个县市区共计48名负责政府采购人员,进行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小额中介超市、小额工程超市等业务予以培训,提升局系统政府采购水平。三是健全制度规定。4月7日,印发了《局机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全面加强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问题表现(2):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不规范。

有的项目编制预算不科学。如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建的“老城区道路车行道黑化、病害治理工程项目”,送审预算金额4859.58万元,财政审定预算金额3621.64万元,多出1237.94万元,审减率高达25.47%。有的项目设计不充分。如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市园林处组织实施的“金龙大道南延线绿化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签订价2325.24万元,该项目前期设计未明确勘测任务,开工后才增加勘测任务,结算评价比合同总价高出253.9万元。有的项目准备不充分,如2020年5月,市政府研究“万家河(国际新城段)清淤工程”项目为应急工程。该项目8月签订施工合同,11月开工建设,没有按《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1月18日,组织学习了《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3月8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研讨会,对切实抓好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及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及安排。4月19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园林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二是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4月9日,完成《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完善并印发,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三是规范实施应急工程。建立完善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将应急工程实施一并纳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予以规范明确。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招投标工作中作风建设及廉洁从业情况方面

6.廉政教育不够,风险防控不力。

问题表现:局党委“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好,党员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情况时有发生。如,市住建经开区分局原局长谢彦因两次指示他人在长田棚改招投标项目中设置非必要条件排除竞争对手,参与项目建设收好处费154.86万元,2019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市住建局教育培训中心黄太光挂靠公司,为了以低价中标取得达川区葫芦乡污水处理厂监理权,向该乡主要领导行贿2万元,2021年11月收到政务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廉政学习教育。局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坚持通过党员活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今年以来,局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活动日活动5次。通过节假日发放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观看《阳光问廉》、开展“住建星期五”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系统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法纪意识。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班子成员和直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为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从源头上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坚持“以案促改”。结合“四心”教育整顿活动,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认真学习省、市通报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再次查找风险防控体系的薄弱环节,结合单位职责实际正在修订完善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清单,做到问题提前发现、提前解决,防患于未然。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住建工作监督始终,对贯彻落实各项要求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或违法乱纪的,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运用好“四种形态”,既要防止追责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结合“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发出典型案例通报3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13人。

7.工作责任不实,履职尽责不够。

问题表现:2019年12月,市园林处组织实施“西外片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价2325.16万元,市园林处未履行招标人职责,对投标企业四川万隆祥公司提供的虚假资料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该公司恶意中标。2019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负责人承办“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案件,未认真履行招投标事后监管责任,2021年2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对局属单位作为招标人的指导力度,督促招标人落实责任,将投标企业四川万隆祥公司移交市监察支队依法处置;市园林处于3月16日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西外片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情况报局机关纪委。二是加强业务提升。3月29日召开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警示教育暨业务培训会,组织市园林处、市重点中心、市代建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招投标知识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十三条措施》,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加大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直属单位指导力度,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2021年9月14日以来,记不良行为记录27个,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506个,提示函15个,现场监督开标22个,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161个。采取公众号、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19次。全市住建领域招投标受理案件数65起,向市纪委上报问题线索73条,排查问题64个,处置问题62个。取消中标资格3件,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项目36个、企业34个、个人14个,收缴罚没款340余万元,其中市本级受理案件13个,立案9件,已办结9件,行政处罚企业7个、个人2个,罚金173万元;对49个涉嫌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分包、专包项目立案查处,拟处罚金230余万元。

(四)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上级督查、自身自查发现的涉及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8.关于市委审计组反馈“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问题。

问题表现:审计组指出“2017年至2019年6月实施的17个市级重大项目,有16个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本次巡察发现,2020年至今,实施13个政府性投资项目,仍有8个项目无证施工,项目概算金额共计51532.61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程序。1月18日,组织项目业主学习《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局分管领导于3月8日组织召开研讨会,对切实抓好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及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及安排。二是警示提醒。3月25日对无证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进行约谈,同时督促在建项目业主限期整改。三是全面梳理。正在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办结案件按照办案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9.关于2020年7月市发改委对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和巡视整改督查反馈“市本级2个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问题表现:2021年,市住建局督查发现市本级仍有9个项目设置不合理条件。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提醒。3月29日,召开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警示教育暨业务培训会,组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警示教育。先后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506份,提示函15份,督促指导提醒招标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二是抓好电子评标系统建设。4月7日,已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去函,对已运行的4个评标系统进行修正,并同时函请加快完成其余4个招标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压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空间。三是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161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责令招标人通过重新挂网招标、补遗或澄清等方式纠正,防止招标文件“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四是严格行政处罚。全市统一执法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会商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达市发改委〔2022〕38号),加大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在系统内形成震慑。对辖区所有招投标领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涉嫌违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五是做好线索移交。对涉及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依法依纪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个。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强化“四个意识”,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任务,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大契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落实,以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促进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强化问题导向,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局党委将坚持目标任务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对巩固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紧盯整改任务,坚持把整改工作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于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结合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行之有效的制度,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强化统筹结合,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将专项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做好住建领域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努力把巡视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市的部署,加快推进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的过程,以巡察整改促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效果。

 

附件:市委第一巡察组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暨巡视整改

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清单

            

 

附件

 

 

 

 

 

 

 

 

 

市委第一巡察组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暨巡视整改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清单

序号

问题

类别

存在

问题

具体表现

整改措施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责任人)

完成情况

完成

时限

备注

1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招投标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不够到位。

认识上有偏差。局党委没有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相关文件,未从全局的角度思考和领会“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简单认为上面放的力度大,管的配套文件未及时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权责不明,存在模糊地带。”

1.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坚持在局党委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月工作例会会前开展学法,认真学习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招投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住建系统依法决策招投标事项的思维意识,提升依法监管招投标活动的能力水平。

(1)党委中心组学习招投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人事科

4月11日,局党委举行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专题培训,并进行了现场测试。

长期

坚持

 

(2)月工作例会学习招投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法规科

印发了年度月例会学法计划,每月按计划落实。

长期

坚持

 

2.坚持事前提醒。在招投标开标前,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中标人通过发放告知书的方式,向“五类人”提醒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五类人”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思想意识,督促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统筹调度在招投标前向“五类人”开展提醒工作。

建管科

向招标人发放提示函15份。

长期

坚持

 

(4)发放告知书,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中标人等“五类人”进行提醒。

市招投标站

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506份,提示函15份。

长期

坚持

 

2

落实上有偏差。2021年7月,市住建局牵头出台的《关于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从业信息”,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与住建部2017年12月出台的文件不符。

3.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制定出台《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十三条措施》等,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为。修订《关于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清理与上级“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推送制度。配合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联合惩戒机制,限制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达从业。

(5)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十三条措施》。

建管科

已出台《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十三条措施》(达市住建发〔2022〕68号)。

4月底前

 

(6)修订《关于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推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制度。

市招投标站

正在与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对接,做好修订工作。

6月底前

 

(7)配合出台《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

市招投标站

已出台《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评定分离开标评标系统已进行测试。

12月以前并长期坚持

 

3

对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重视不够

2020年5月全市招投标系统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住建局党委对该项工作研究落实不够 ,未在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工作责任。2021年5月成立了工作专班,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未按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展每半个月一次的督导检查,连续两个月没有工作动态。主动查找的问题很少,2021年10月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3件,其中61件来处信访件,仅有2件是自查发现的问题。

4.加强统筹调度。每季度局党委听取招投标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部署下步工作;每月定期召开住建系统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专题会,听取招投标系统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系统治理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系统治理重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8)每季度局党委听取招投标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部署下步工作。

建管科

向局党委提交《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长期

坚持

 

(9)每月定期召开住建系统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专题会,听取招投标系统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系统治理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系统治理重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建管科

2022年2月21日至今,召开招投标系统治理专题会、党委会、推进会共计13次。

长期

坚持

 

5.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重点抓好招标文件全覆盖检查、开标现场监督、信访投诉办理、书面报告收讫和“三包一挂”查处工作,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属县(市、区)管辖的及时交办,一般问题督促整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或纪检监察。

(10)统筹招投标日常监管工作。

建管科

统筹招标文件全覆盖检查、开标现场监督、信访投诉办理、书面报告收讫等监管工作。

长期

坚持

 

(11)招标文件全覆盖检查、开标现场监督、信访投诉办理、书面报告收讫等工作

市招投标站、工作专班

现场监督开标22个,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161个,信访投诉办理无,书面报告收讫办理5份。

长期

坚持

 

(12)“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查处。

市监察支队

22年立案1件,已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履行罚款。持续监督辖区在建项目“三包一挂”情况。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三包一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周完成1—2个在建项目的检查,涉嫌违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长期

坚持

 

6.加强督导检查。发挥工作专班作用,深入开展“四查”(一查系统治理开展情况,二查交办问题落实情况,三查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情况,四查“三包一挂”查处情况),发现问题采取发放督办单、提醒函、工作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

(13)开展“四查”:一查系统治理开展情况,二查交办问题落实情况,三查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情况,四查“三包一挂”查处情况。

工作专班

完成交办通知单5份,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2份。

长期

坚持

 

4

(二)相关责任主体在招投标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方面

行政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

局党委未深入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法规意识不强,行政执法存在“宽松软”。如,2018年以来,有7个工程 项目无证施工未处罚;2019年,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达州火车站行车公寓生产综合楼”项目总投资3680万元,存在违法分包,应罚款12.5万元,市住建局认为是国投项目不予处罚;2020年1月,市国资公司“红旗路社区公共停车场”项目总投资674.4万元,在竣工未验收、消防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应处罚64.5万元,市住建局认为是民生工程也不予处罚。

7.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月工作例会等方式切实加强局党委行政班子和住建系统执法部门对《招投标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深层次查摆在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和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不足,强化住建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住建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14)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学习《招投标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人事科(党建办)

4月11日,局党委举行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专题培训,并进行了现场测试。

长期

坚持

 

(15)召开专题民主生会查摆、整改问题。

人事科(党建办)

2022年3月2日,在市住建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3月底前

 

(16)月工作例会学习《招投标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法规科

印发了年度月例会学法计划,每月按计划落实。

长期

坚持

 

8.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主管科室、执法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从严审核把关“免于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的认定,对重大行政处罚项目报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征求意见,不断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执法流程。

(17)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法规科,人事科(党建办)、市监察支队、机关纪委

对新办案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提出处罚建议。

长期

坚持

 

9.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令局法规科对“应处而免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深刻反思,并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并纳入局机关纪委执纪监督的重点内容。

(18)责令法规科对“应处而免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深刻反思,并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机关纪委

2022年3月29日法规科提交关于巡视反馈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3月底前

 

(19)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

法规科

办案过程中已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正在落实。

长期坚持

 

(20)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纳入执纪监督的重点内容并落实。

机关纪委

参加局案审会并监督落实。

长期

坚持

 

5

对行政处罚社会信用信息建设不重视。

近年来,市住建局没有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 起7个工作 日内上网公示”的要求。2018至今共229件行政处罚信息未推送到信用平台,有的企业多次受罚多次中标、社会反响不好。如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被行政处罚6次、记不良行为2次,仍多次承揽代理业务。

10.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示的要求,细化住建系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措施,兼顾达州发展大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21)细化住建系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法规科

工作已纳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1+2+3”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4月底前

 

11.加强信用信息运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标投标中的激励惩戒作用,督促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将信用信息激励惩戒机制落实到位。

(22)加强信用信息运用,督促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将信用信息激励惩戒机制落实到位。

市招投标站

发放《提示函》、《告知书》,提醒项目业主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将信用评价纳入评定分离标准范本。

长期坚持

 

1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将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等多次受罚的代理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3)梳理近两年内被3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形成重点监管清单。并将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等多次受罚的代理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建管科

正在梳理近两年内被3次(含)以上行政处罚企业的清单。

5月底前

 

(24)根据重点监管清单梳理违法企业项目清单。

建管科

正在梳理违法企业项目清单。

5月底前

 

(25)根据职能职责对照企业项目清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市质安站、市监察支队市招投标站

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事宜,已转项目业主单位核实,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长期

坚持

 

6

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政府采购项目不规范。巡察期间,查阅市住建系统22018年以来的53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31个项目合同未按规定发布公告,个别项目存在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的情况。如2021年6月,局机关实施“首届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达州展馆设计及搭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资金59.5万元,6月20日施工方进场布展,6月25日才签订合同。

13.开展批评教育。未按规定发布公告的相关单位、首届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达州展馆设计及搭建服务采购项目责任科室建管科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建管科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26)列出31个未按规定发布公告项目及责任单位清单,收集相关单位以及建管科书面检查材料。

计财科

已提交31个未按规定发布公告项目及责任单位清单,相关单位以及建管科书面检查材料。

3月底前

 

(27)开展批评教育约谈会。

机关纪委

已按要求开展。

3月底前

 

14.举行专题培训。拟在近期,对局系统涉及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举办一期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局系统政府采购水平。

(28)举办一期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计财科

4月19日,举行达州市住建系统政府采购暨中介超市业务培训会。

4月底前

 

15.健全制度规定。坚持从制度层面加强监管,进一步修订《局机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全面加强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9)修订《局机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计财科

印发《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

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不规范。有的项目编制预算不科学。如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建的“老城区道路车行道黑化、病害治理工程项目”,送审预算金额4859.58万元,财政审定预算金额3621.64万元,多出1237.94万元,审减率高达25.47%。有的项目设计不充分。如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市园林处组织实施的“金龙大道南延线绿化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签订价2325.24万元,该项目前期设计未明确勘测任务,开工后才增加勘测任务,结算评价比合同总价高出253.9万元。有的项目准备不充分,如2020年5月,市政府研究“万家河(国际新城段)清淤工程”项目为应急工程。该项目8月签订施工合同,11月开工建设,没有按《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6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16.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深入学习贯彻《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及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等工作,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园林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

(30)组织学习《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及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城建科

1月18日,主要领导组织学习了《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3月8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研讨会。

6月底前完成整改

 

(31)开展批评教育会,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园林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城建科

4月19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批评教育会,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园林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月底前

 

17.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修订完善《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32)修订完善《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城建科

园林科

4月9日,印发《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达市住建发〔2022〕70号)。

4月底前

 

18.规范实施应急工程。涉及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33)规范实施应急工作管理。

城建科

按要求规范实施应急工程管理,将应急工程实施一并纳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予以规范明确。

长期

坚持

 

8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招投标工作中作风建设及廉洁从业情况方面

廉政教育不够,风险防控不力

局党委“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好,党员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情况时有发生。如,市住建经开区分局原局长谢彦因两次指示他人在长田棚改招投标项目中设置非必要条件排除竞争对手,参与项目建设收好处费154.86万元,2019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市住建局教育培训中心黄太光挂靠公司,为了以低价中标取得达川区葫芦乡污水处理厂监理权,向该乡主要领导行贿2万元,2021年11月收到政务警告处分。

19.强化廉政教育。通过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局系统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警示教育,直属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廉政和法纪教育,进一步强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纪意识。

(34)组织《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局系统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警示教育,直属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廉政和法纪教育。

机关纪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通过“住建星期五”开展两次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廉洁四川第359期《受贿行贿一起查,破解工程招投标领域顽瘴痼疾》。

长期

坚持

 

20.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班子成员和直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又要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为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5)局党委班子成员和直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机关纪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加强提醒,督促。

长期

坚持

 

21.坚持“以案促改”。结合“四心”教育整顿活动,紧盯权力集中、监管薄弱的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房地产、建筑业、工程质量监管、城建监察执法等重点岗位,认真查找风险防控体系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清单,力争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36)认真查找风险防控体系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清单。

机关纪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正在修订,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

长期

坚持

 

22严格监督问责。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住建工作监督始终,对贯彻落实各项要求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或违法乱纪的,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同时,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运用好“四种形态”,既要防止追责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37)严格监督问责。

机关纪委

常态化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

长期

坚持

 

9

工作责任不实,履职尽责不够。

2019年12月,市园林处组织实施“西外片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价2325.16万元,市园林处未履行招标人职责,对投标企业四川万隆祥公司提供的虚假资料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该公司恶意中标。2019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负责人承办“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案件,未认真履行招投标事后监管责任,2021年2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3.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对局属单位作为招标人的指导力度,督促招标人落实责任,将投标企业四川万隆祥公司移交市监察支队依法处置,园林处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情况报局机关纪委,局主要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人。

 

(38)将投标企业四川万隆祥公司移交市监察支队依法处置。

建管科

发交办通知单(达市住建交办〔2022〕13号),将投标企业四川万隆祥公司移交市监察支队依法处置。

3月底前

 

(39)园林处对“西外片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情况报局机关纪委。

园林科

2022年3月,园林处对“西外片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情况报局机关纪委。

3月底前

 

(40)市园林处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园林科

2022年3月16日,市园林处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3月底前

 

(41)约谈市园林处相关责任人。

机关纪委

已完成。

3月底前

 

24.加强业务提升。定期组织市园林处、市重点中心、市代建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招投标知识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42)定期组织市园林处、市重点中心、市代建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招投标知识学习。

市招投标站

3月29日召开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警示教育暨业务培训会。

长期

坚持

 

25.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十三条措施》,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加大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直属单位指导力度,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43)加强统筹安排调度,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十三条措施》,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加大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直属单位指导力度。

建管科

2021年9月14日以来,记不良行为记录27个,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506个,提示函15个,现场监督开标22个,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161个。采取公众号、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19次。全市住建领域招投标受理案件数65起,向市纪委上报问题线索73条,排查问题64个,处置问题62个。取消中标资格3件,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项目36个、企业34个、个人14个,收缴罚没款340余万元,其中市本级受理案件13个,立案9件,已办结9件,行政处罚企业7个、个人2个,罚金173万元;对49个涉嫌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分包、专包项目立案查处,拟处罚金230余万元。

长期

坚持

 

(44)具体落实《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十三条措施》,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加大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直属单位指导力度。

市招投标站

2021年9月14日以来,记不良行为记录27个,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506个,提示函15个,现场监督开标22个,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161个。采取公众号、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19次。全市住建领域招投标受理案件数65起,向市纪委上报问题线索73条,排查问题64个,处置问题62个。取消中标资格3件,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项目36个、企业34个、个人14个,收缴罚没款340余万元,其中市本级受理案件13个,立案9件,已办结9件,行政处罚企业7个、个人2个,罚金173万元;对49个涉嫌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分包、专包项目立案查处,拟处罚金230余万元。

长期坚持

 

10

(四)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上级督查、自身自查发现的涉及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关于市委审计组反馈“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问题。

审计组指出“2017年至2019年6月实施的17和市级重大项目,有16个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本次巡察发现,2020年至今,实施13个政府性投资项目,仍有8个项目无证施工,项目概算金额共计51532.61万元。

26.严格程序。进一步强化对《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切实抓好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及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等工作,做到前期工作不完善的不纳入开工计划,基建手续不齐全的不动工实施。

(45)组织项目业主进行《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城建科

1月18日,组织项目业主学习《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3月8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研讨会。

3月底前

 

27.警示提醒。对近年来无证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进行约谈提醒,同时督促在建项目业主限期整改。

(46)对无证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在建项目业主限期整改。

建管科

2022年3月25日对无证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进行约谈。

3月底前

 

28.全面梳理。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无证施工行政案件依法处置。

(47)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无证施工行政案件依法处置。

法规科

正在会同市城建支队清理2020年以来行政案件,已形成立案案件清单和处罚案件清单,对未办结案件正在按照办案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12月底以前

 

11

关于2020年7月市发改委对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和巡视整改督查反馈“市本级2个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2021年,市住建局督查发现市本级仍有9个项目设置不合理条件。

29.加强教育提醒。定期组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警示教育,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和提示函,督促指导提醒招标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48)定期组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市招投标站

3月29日召开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警示教育暨业务培训会。

长期

坚持

 

(49)定期组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警示教育。

建管科

3月29日召开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警示教育暨业务培训会。

长期

坚持

 

(50)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和提示函,督促指导提醒招标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市招投标站

向招标人发出《招标人告知书》506份,提示函15份。

长期

坚持

 

30.抓好电子评标系统建设。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快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等4个房建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及“评定分离”、“暗标”等招标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压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不合条件的空间。

(51)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快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等4个房建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及“评定分离”、“暗标”等招标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

市招投标站

4月7日已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请对已运行的4个评标系统进行修正,并同时函请加快完成其余4个招标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

长期

坚持

 

31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责令招标人通过重新挂网招标、补遗或澄清等方式纠正,防止招标文件“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52)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

市招投标站

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161个。

长期

坚持

 

32.严格行政处罚。全市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在系统内形成震慑。

(53)统一全市招投标执法标准。

法规科

已会同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会商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达市发改委〔2022〕38号)。

6月底以前

 

(54)加大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查处。

市监察支队

持续监督辖区内招投标领域情况。对辖区所有招投标领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涉嫌违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长期

坚持

 

33.做好线索移交。对涉及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依法依纪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55)对涉及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依法依纪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建管科

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个。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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