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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台账 , 统计 , 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 合同台账、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合同台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台账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 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 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 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 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合同名称 ; ( 二 ) 合同主体 ; 1 ( 三 ) 合同内容 ( 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 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 ( 四 ) 合同履行情况 ( 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 ( 五 ) 合同所附资料 ; ( 六 ) 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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