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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校友】陈嘉庚兴学之“诚”与“毅”

2024-07-10 06: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集美校友》2019年第6期,刊发题为《陈嘉庚兴学之“诚”与“毅”》现全文转载如下:

http://www.jmxyzh.cn/info/1733/5111.htm

 

2019年9月25日,中宣部等九部委决定授予陈嘉庚“最美奋斗者”称号。这是继2009年9月入选“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后,在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陈嘉庚获得的又一殊荣。陈嘉庚一生艰苦创业,一生倾资兴学,一生忠贞爱国,他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荣膺“最美奋斗者”称号,实至名归,当之无愧!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100年前,陈嘉庚为集美学校立下“诚毅”校训,寄望莘莘学子“上以谋国家之福利,下以造桑梓之庥祯”,自己则坚守以“诚信果毅”经营实业,以“赤诚毅力”爱国兴学,以“诚信公忠”投身救亡斗争、推动华侨团结、争取民族解放。

陈嘉庚矢志兴学,出于爱国爱乡之“赤诚”,期尽“国民天职”。然缔造维艰,维持匪易,庞大的校费全赖“血汗输将,苦心支持”。上世纪三十年代,企业惨淡收盘、抗日烽火燃起,为“维系校运于弗坠”,陈嘉庚竭殚心力、尽瘁终身,毅力非凡。

一、赤诚为国期尽国民天职

陈嘉庚一生恪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古训,以拯救国家危难为己任。

陈嘉庚虽“久客南洋”,但“志怀祖国,希图报效,已非一日”。辛亥革命胜利后,陈嘉庚“爱国意识猛醒勃发”,抱定“教育为立国之本,兴学乃国民天职”,以“办教育为职志”,“立志一生所获财利,概办教育,为社会服务”。

陈嘉庚曾说:“鄙人于教育一事实门外汉,本不敢以扣盘扪烛之见贡献于方家之前,第为爱国愚诚所迫,欲出而提倡举办。爰于民国二年创办集美小学校,方知小学教师缺乏,继办师范、中学,欲以培植师资及预备专门人才。开校一年有半,教员屡更,成绩未见,复觉中学师资更难。敝处如此,他县可知,岂非进行教育之大阻碍。私心默察,非速筹办大学高师实无救济之良法……”办大学“必须年筹几十万或百万元的经费或千万元基金,可收学生数千名”,但自己“绵力有限,唯具无限诚意”。

陈嘉庚身上有一股强烈的“天职意识”,他在《个人企业追记》里写道:“余自冬间欧战息后,便思回国久住,以办教育为职志,聊尽国民一分子之义务。”在筹办同安教育会时说:“倘蒙不弃,弟当力负责任,以尽天职。”在《南洋商报》开幕宣言一文中,他写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自当急起直追以尽天职……”在1926年8月致集美学校校长叶渊的一封信中,他写道:“至希望发展我祖国,亦不外实业教育以尽天职。”1934年4月,陈嘉庚在《畏惧失败才是可耻》一文中写道:“我办学之动机,盖发自民国成立后,念欲尽国民一分子之天职。”

陈嘉庚深知兴办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国民天职”。当政府“不可期”或“力有不逮”时,“兴学责任讵有旁贷”。他当年“深感福建教育前途悲观,乃决定创立师范讲习班,寄望他日广树师资,以供闽南及南洋初等教育之需求,俾得发展教育,提高民智,改造社会也”。“因感于中等教育之不足培植专门人才,乃又办厦门大学”。

陈嘉庚曾说:“欧美人民之捐资兴学者比比皆是,其数之巨极为可观,换言之,西洋捐资兴学已蔚成风气,是以余虽办有集美、厦大两校,不足资宣扬,实聊尽国民之天职而已。”至于为什么要把“赚的钱全拿出来”,是因为他想“设法援救”许多华侨“对于实业教育各问题置之不问”的冷漠态度,故“身先作则,创办数事,以警醒之”。为此,“改将所有家财尽出之,以办教育,并亲来中国经营,以冀将来事或成功,使其他华侨,有所感动也”。

陈嘉庚自己时时“期尽国民天职”,也希望学生尽国民之责任。他在1919年9月12日集美学校举行的秋季始业式上殷切期望同学们“对于国家,当尽国民之责任,凡分所应尽者,务必有以报国家。对于学校,诸生在校希勿稍忽功课,努力向前。在校既能尽学生之职务,出校则能尽国民之职务是也”。他还曾语重心长地对集美学校的学生说:“我培养你们,我并不想要你们替我做什么,我更不愿你们是国家的害虫、寄生虫;我希望于你们的只是要你们依照着‘诚毅’校训,努力地读书,好好地做人,好好地替国家民族做事。”

二、“世界无难事,唯毅力与责任耳”

陈嘉庚一生轻金钱、重义务。他深知“百事非财莫举”,但他不当守财奴。陈嘉庚常说:“金钱如肥料,撒去方有用”“财由我辛苦得来,亦当由我慷慨捐出。”所以他把一生所获财利,全部献给了教育和进步事业。黄炎培由衷赞叹:“发了财的人,而肯全拿出来的,只有陈先生。”

陈嘉庚经营实业赚的钱,是他办学的经济基础。陈嘉庚曾对叶渊说:“须知余办学校,非积存巨金寄存银行,一切经费,皆待经营。本校及厦大费用,端赖活动生意之接济。”

《陈嘉庚公司分行章程》序言也开宗明义指出:“本公司及制造厂虽名曰陈嘉庚公司,而占股最多则为厦门大学与集美学校两校,约其数量,有十之八。盖厦集两校,经费浩大,必有基金为盾,校业方有强健之基。而经济充实,教育乃无中辍之虑。两校命运之亨屯,系于本公司营业之隆替。”

陈嘉庚虽曾拥有千万资产,但由于他承担了沉重的校费,“银根无时宽舒”。1919年至1922年,陈嘉庚亲自主持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的建设,这个时期的总支出410余万元,而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两校校费就达220余万元,占一半以上。1922年2月25日,陈嘉庚在集美学校春季开学式上讲话,说他年纪大了,回国是为了献身教育,服务社会,以了余生,尽到国民一分子的天职。他说回国时有三种收入充作学校的基金和经常费,即地皮屋业、橡胶园、生意及制造厂之收入。两年来学校的经费,全靠这些收入。但由于近来土产降价,生意大受影响。加上胞弟敬贤生病,因此必须亲自出洋筹划。

到了企业鼎盛时期的1925年,虽总资产1500万元,但银行的债务已增至300万元,实际资产为1200万元。这个阶段是陈嘉庚经济较好的阶段,但是,1926年开始,经济就出现了困难,企业惨淡经营、每况愈下。

在经济困难的时期,陈嘉庚曾说:“世界无难事,唯毅力与责任耳!”这就是他赖以支撑兴学的精神支柱。1926年至1928年,胶价暴跌,每担由约180元下降到约90元,他所经营的各业“均无利可收”,而支出达490余万元,其中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两校校费220余万元,银行利息130余万元,无奈两次出售胶园11000英亩以充抵。这是陈嘉庚始料未及的,两校的建设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厦大已动工的校舍竣工后,不再续建,集美学校的建筑工程也暂时停工了,原拟在国内(上海、福州、厦门)建3座图书馆兼作博物馆的筹备工作也停止了。陈嘉庚说:“此为我一生最抱憾、最失意之事件。”在这之前,他“凡有盈余,尽数可加入教育费……迨至今日方悟公益事业非艰难辛苦不为功”,但振兴祖国不外实业和教育,“经营地方之利,仍还地方之益,一息尚存,此志不减”。

1929年至1931年8月,陈嘉庚的企业受到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的袭击,持续多年,胶价一跌再跌,每担由约90元,猛降至七八元。这期间的收入“只供义捐及家费”,而支出仍达280余万元,其中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两校经费90余万元,银行利息120余万元,致积累负债400万元。当时,有人曾劝说陈嘉庚减少逐月汇给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的经费,陈嘉庚回答:“我吃稀粥,佐以花生仁,就能过日,何必为此担心。”不久之后,又有人好意劝他停止校费以济营业之急需,他坚决不肯,说:“余不忍放弃义务”“盖两校如关门,自己误青年之罪少,影响社会之罪大,一经停课关门,则恢复难望”,表达了“毅力维持”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的决心。

1931年10月,陈嘉庚被迫接受银行团条件将公司改组为有限公司,银行派人另组董事会,限定补助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两校经费每月不得超过5000元。此时两校经费极为困难。后来某国垄断集团要对陈嘉庚的企业加以“照顾”,提出的条件是停止维持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陈嘉庚十分愤慨,指出“宁使企业收盘,绝不停办学校”,断然予以拒绝。为了筹措校费,陈嘉庚将已承继给陈济民、陈厥祥两子的私家住宅抵押给银行,周转融通。抵押期满,无法还款,不得已过户易主,三栋别墅转手到了华侨银行负责人名下,这就是所谓的“出卖大厦,维持厦大”。

1934年2月,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非常大会,决议陈嘉庚有限公司自动收盘。为保存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陈嘉庚将新加坡、槟城两处橡胶厂出租给李光前的南益公司,巴双厂也租给南益公司,约明有利时分出一半作为两校经费;麻坡厂租给陈六使的益和公司,得利全部充作集美校费;怡保、太平等厂招经理人和自己合租,得利抽三成作校费。虽然校费极力削减,但“奇利难闻”。陈嘉庚为“维持二校之生存,难免时时焦灼”。当时,社会上风传陈嘉庚公司收盘后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不久也必将关门停办,为此陈嘉庚在报上刊登《陈嘉庚启事》,说明两校“自可维持,绝无影响,望两校员生坚定奋发,为振兴我民族之文化而努力,勿为浮言所惑”。

到了1936年春,经费困难日趋严重。陈嘉庚考虑到“厦集两校虽能维持现状,然无进展希望,而诸项添置亦付缺如,未免误及青年”。为了集中力量维持集美学校,他写信给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和福建省政府表示愿意无条件将厦门大学献与政府,改为国立。不久得到复函同意,厦门大学于1937年改为国立。陈嘉庚后来追述当时的处境仍不胜感慨地写道:“每念竭力兴学,期尽国民天职,不图经济竭蹶,为善不终,贻累政府,抱歉无似。”事实上,他为了创办与维持厦大,已经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尽了最大的努力,16年间为厦大支出的款项刚好与当初认捐的400万元相符。

1937年6月14日,陈嘉庚提出《复兴集美学校守则十二条》,要求“以复兴民族之苦干精神来复兴集美学校”。复兴计划原本很有希望将集美学校带进一个崭新的阶段,然而,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不仅使得复兴集美学校的计划无法付之实施,还使得学校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抗战时期,集美学校辗转内迁安溪、大田等地,经历了艰难困苦的八个春秋。校舍历遭日寇轰炸,美丽的“和平学村”几成废墟。1940年10月25日,陈嘉庚在安溪与集美学校师生相见,看到学校在战火中弦歌不辍,“觉得非常欣慰”。陈嘉庚在讲话中回顾了集美学校创办的经过和困难,报告了南洋华侨对祖国抗战的关心和回国访问的观感,分析了抗战的形势及必胜的信心。他充满信心地说:“抗战胜利属于我,这是一万分之一万的肯定”“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要得到胜利!我们一定可以回到我们的集美去”!陈嘉庚勉励同学们在这个艰苦的时期一定要“抱着大公无私的精神,凭着‘诚毅’二字校训,努力苦干”。

三、鞠躬尽瘁,至诚至毅

抗战胜利后,陈嘉庚为修复集美学校校舍“焦灼万分”,煞费苦心。而对于自己被炸坏的住宅却迟迟不让修复。1949年4月29日,在新加坡福建会馆和怡和轩欢送陈嘉庚回国的会上,他作了《明是非、辨真伪》的演讲,在谈到修复集美校舍时说:“余住宅被日寇焚炸,仅存颓垣残壁而已。集美校舍被炮击轰炸,损失惨重。复员于今三年余,费款于集美学校共三十余万元,修理与学费各半,至倒塌数座校舍尚乏力重建。若重建住宅,所需不过二万余元,虽可办到,第念校舍未复,若先建住宅,难免违背先忧后乐之训耳。”一直到1955年,在集美学校校舍全部修葺后,他才着手修复自己的住宅。

新中国成立,集美学校迎来了新生。陈嘉庚充分表达了将集美学校无条件献给政府办理的意愿,认为学校由政府接办,方能发展扩大,即使各项设备未可一蹴而就,但优待贫寒学生定可做到。而他自己则尽力向南洋方面筹措经费,充实设备,以补足政府之所不及。并表示自己“有些钱当尽瘁终身……绝非放弃责任”。人民政府考虑到集美学校的悠久历史和在海内外的声誉,希望陈嘉庚维持私立名义,学校的经费由国家补助,学校的教学工作由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中专各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分配。陈嘉庚为减轻国家的教育经费负担,慨然接受,奋其风烛余生,继续为集美学校而呕心沥血、鞠躬尽瘁。

1961年8月12日,陈嘉庚在北京与世长辞。弥留之际陈嘉庚仍念念不忘集美学校,嘱咐“集美学校一定要继续办下去”。他把学校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念兹在兹,以实际行动实现了自己对教育事业“尽瘁终身”的诺言,至诚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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