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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7: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各系学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总数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院级学生组织按组织学生总数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 10%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各系的班级总数以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班级前十名,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度内无旷课,病假事假不超过10学时。

5.参评者年度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一次(学院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大一学生着重考察实际表现,对获奖情况不做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 项条件。其中学业成绩不在前十名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

2.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规班约健全,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年度内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完成学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各项会议、活动记录完备

5.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组织得当,班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生工作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比例和条件向各系和院级学生组织下达推荐名额。

(一)优秀学生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民主推荐: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优秀学生候选人初评,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产生班级推荐名单,辅导员在《审批表》签署意见。若推荐人未经民主投票产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

3.系审核:系领导、辅导员组成评优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名单审核,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并在本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系领导在《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附件2)报院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复核,并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师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批: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行文公布,并将盖章的《审批表》返回各系,各系将《审批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归类存档。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程序同“优秀学生”评选程序。

2.院级学生组织中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经由各组织民主评议产生后,统一参加所在系的审核(辅导员签署意见、系评优工作组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候选人将不占该系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系评议、审核:系评优工作组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交学生工作处。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

2.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班级进行汇总复核,并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师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3.学院审批: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班级名单行文公布,并将盖章的《审批表》返回各系归类存档。

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从先进班集体中评选出“十大优秀班级”。

原则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推荐。

五、表彰和奖励 

学院每年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十大优秀班级”,由学院按班级人数一次性发放生均50元专项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布置,各系要在该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一般不应晚于3月7日)按要求将候选人和候选名单及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从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按省教育厅规定选出。

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中与学院之前评优相关规定不同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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