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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2023-03-22 0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第一篇: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

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1

.评标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评委不得私自携带通信工具进入

评标现场。

 

2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

格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

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招标、交易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

作为评标的依据。

 

3

.评委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

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授意、暗

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

报。

 

4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

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

联系或退离现场的,要征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同意。

 

5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委不得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

评标现场,不得透露对投标、交易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自己的不同意

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二篇: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评委外,参与评

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

常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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