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访谈法收集资料时对访谈人员的素质下列哪项要求除外 ›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 |
A项:行为不违法,不当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侦查人员讯问时应有律师在场的规定。 B项:违反刑诉法规定,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C项:违反刑诉法规定,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说法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D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当选。《高检规则》第114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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