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 管理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设备配件管理软件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 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 管理制度

2024-05-07 00: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条 支护用品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支护用品管理台账,现场各类支护用品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合,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时间、用途及负责人等内容。

2、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现场情况,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合理有效地选配领用支护用品。

3、工作面所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应编号管理。

4、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使用“防飞”三用阀,否则,不许使用。

5、备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回收上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应先拆下三用阀,并将单体液压支柱上的三用阀装配口封堵后再装车上井,三用阀单独使用专用工具车装车上井。

6、必须加强乳化液浓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浓度不低3%—5%,有现场检测手段。

7、工作面各类备用支护材料不低于在用支护材料的10%,但不得超过在用支护材料的15%,不 合格的支护用品不得充当备用。

8、备用支护用品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

9、所有备用支护用品分型号整齐的码放在材料巷,存放在距工作面50m以外干净无积水、顶板完好处,并挂牌管理,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孔封堵齐全。

10、支护用品存放的地点距轨道距离不得少于0.5m。不得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支护用品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1、新入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及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2、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3、不再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将单体液压支柱的活柱全部收回。

14、使用期到8个月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备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升井检修维护。

15、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及其它支护用品应及时上井。坏单体液压支柱存放数量不得超过30棵;坏顶梁、铁鞋等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0块,且与备用支护用品同样标准码放管理。

第二条 支护用品奖罚措施

(一)单体液压支柱

1、丢失单体液压支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2、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的,按原价值的10%赔偿。

3、油缸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

4、活柱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

5、手把体损坏或丢失的,每件罚款100元;

6、顶盖损坏(掉爪)或丢失的,每件罚款50元;

7、底座损坏或丢失的,每件罚款100元;

8、单体液压支柱中部(即焊缝处)折断或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

9、加长段丢失或损坏的,按原值的50%罚款。

(二)三用阀

1、三用阀丢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2、三用阀损坏的,每个罚款50元。

3、必须按规定配备三用阀专用箱,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三用阀不得与单体液压支柱配装上下井,必须单独拆卸。在装配和拆卸三用阀过程中,严禁用硬物敲击,以免造成损坏。

5、使用的三用阀数量必须与在用单体液压支柱数量一致,不准超发。对多余、损坏的三用阀及时上交。

(三)其它支护用品

1、铰接顶梁使用应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凡因使用不当(如接顶不实造成弯曲变形,后悬臂超过300mm被悬顶压坏等)造成损坏,按原价值的50%进行扣罚。

2、铰接楔丢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3、铁鞋丢失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4、严禁支护材料与杂物混装,违者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条 设备、配件管理

1、根据公司现场设备使用情况,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影响时间,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材料、配件。

2、由区队技术员每月提前提出下个月的材料、配件计划。

3、配件管理人员熟悉各种配件规格和用途,并在机电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工作。

4、配件管理人员掌握一般的配件保养和维护方法,特别是液压元件和管路要有严格的密封,各类配件上架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5、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和以旧换新制度,材料、配件进出要有帐,有消耗记录,做到日清日结。

6、在生产现场做到更换配件及时,换下来的旧件,要及时上井,上井办好交接单,严防丢失。

7、根据现场实际领取和发放材料,防止过剩闲置和过度浪费,备足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配件,以保证正常生产。

8、井下存放的液压配件和主泵、马达等要密封放置,端面及接合面表面要涂黄油,以防锈蚀。

9、材料、配件领用必须由工区主管领导签字,材料发放必须由当日值班人员签字,注明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方可发放。

10、对于井下急需的,用量较大,易损的,常用的材料、配件等必须准备充足,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防止影响生产。

11、仓库内存放的回收物资应及时清理,能修复利用的上架管理,不能修复利用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和有关科室联系,及时上交。

12、下井的材料、配件,必须由领料员开出清单,井下现场交接,确保数量吻合,以防丢失,同时要定期对井下配件进行清点,做到上、下井配件吻合。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