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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统一论美学”述评(刘昭源)

2024-07-10 02: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从朱光潜“主客观统一论”以上原始表述可见,它其实是把人给“对象的评价”与“对象的属性”混淆或等同起来。如果我们将这二者分开,那么由此它就可以分化出三个理论,即“艺术形象属性论”、“艺术形象论”和“评价论”(它是对“自然物”即“物甲”的评价),其中前两个可以合并为“主观属性论”。此外朱光潜还说过一些与上文有明显矛盾的话,如“美是艺术的属性”[1]、“美是引起美感的”、“美感能影响美”[8],等等。由于朱光潜在三十年代认为,“美”是“表现情趣的意象”[10](第153页),因此只要把表现“意识形态”改为表现“情感”,“美是艺术形象的属性”就回归到“美是意象的属性”。本人认为后者可能更加符合朱光潜的本意,因而也倾于用“意象”来代替“艺术形象”。

其实“主观评价论”与“主观属性论”是两种绝然不同的理论,朱光潜当时把它们混淆或等同起来,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前者代表着美学未来发展方向,而后者最终必然要被淘汰。“主观属性论”概括说来存在着四个重大错误:第一、它把由“美感”产生的“美”,反过来又变成产生“美感”的“审美对象”,这就必然要陷入“美学基本逻辑”悖论,亦即主张既是“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美不是审美对象”,又是“美决定(先于、引起)美感、美是审美对象”,由此定义出来的两组“美感”、“美”和“审美对象”,就必然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第二、它显然要导致“(美是)美感等同论”,因为它所说的“艺术形象及其属性”,其实是在“美感”发生过程中头脑的产物,本来就从属于“美感”,所以“美”与“美感”两个概念就合二为一,这样一来“美”在美学中就失去了存在意义;第三、它把头脑中的“艺术形象及其属性”,说成是“美感对象”(“审美对象”)与事实不符,因为人发生“美感”后所要欣赏的,只能是现实的事物(如“美人”、“美景”和“美乐”等);第四、它认为“美”即“艺术形象的属性”一经创造成艺术,艺术就必定具有“美”的属性,所以就说“美是艺术的属性”,还说“美是引起美感的”。这就等于说,对没有“美”的属性的“自然物”人可以发生“美感”,而对“艺术”要发生“美感”就必须它有“美”的属性,由此表明这种理论的“美”和“美感”概念,根本就没有统一性,无法同时应用于“自然物”和“艺术”。

“主观属性论”的“美学基本逻辑”,一直可以追溯到康德的“(审美)判断论”。康德本人在美学上深受休谟影响,他们两人都在否定“客观论”的“美是物的属性”基础上,先后提出“评价论”(休谟)和“判断论”(康德)。显然,康德主张“美是人对物的判断”,与朱光潜主张“美是人对物的评价”,在有关“美的本质”争论上二者只是大同小异。所以二人也都必然认为“美感”无须以“美”的客观属性就可以发生出来,其“美学基本逻辑”也必然是认为“美感先于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亦即承认“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但康德经过一番“聚精会神”的探讨,最终得出“美感(原话是“快感”)不能在判断之先”的结论[11](第355页)。康德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与他有着如下两个美学观点有关:一是他一直都站在“抽象人性论”的立场上,否定“美学基本事实”,主张“美”和“美感”都要有“普遍有效性”;二是他深受“传统美是审美对象局限”影响,经常把“美”与表达成“审美对象”的“事物美”(如“纯粹美”和“依存美”,它们都是“形式美”)混淆起来,这就等于把“美”当成“审美对象”,把“判断”当成“属性”。正是在它们的支配下,康德才企图为美学立法,得出“审美判断先于美感”的结论,于是“美”就好象变成了物的“主观属性”一样,他把这称为“主观普遍有效性”。

康德对“判断论”所作的解释,连邓晓芒也表示反对:“就每个人的审美经验而言,这种解释显然是典型的倒因为果,并不符合事实。没有人是先判断一个对象是‘美的’,然后才从中感到愉快的,而是相反,正是因为感到了审美愉快,我们才把一个对象判断为‘美的’。”[12]邓晓芒这段话,显然是已经站在“评价论”的立场上,说出了“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对象化的情感论”就必然承认“美学基本事实”,而实际上正好相反,他为了把“美”的情感“对象化”到“外物”上并成为“审美对象”,就不得不赋予“美”具有“普遍性”,所以他最终还是通过提出一个“审美活动完成说”,把“美学基本事实”否定了。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杨春时对康德的解释不但全盘继接收下来,还为它的“美学基本逻辑”加上一条尾巴。他首先说:“康德已经指明,审美判断在先,审美愉悦在后,审美判断是愉悦的根据,如此审美才具有普遍性;如果审美愉悦在先,审美判断在后,审美就不具有普遍性了。”[13](第247页)这就证实杨春时与康德一样,对待“美学基本事实”是持否定态度的。接着他就通过将“审美判断”与“审美评价”区别开来,作出进一步推论:说“审美判断”就是“关于对象美与不美的判断”,“美感是审美判断的结果”,“审美评价必须在审美判断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依据美感体验进行评价”。[13](第74页)由此就得到杨春时特有的“美学基本逻辑”,即“(审美判断的)美决定(先于、引起)美感”、“美感又决定(先于、引起)(审美评价的)美”。那么在“审美判断”之前和“审美评价”之后,是否还有“美感”呢?可见在“(美是)美感等同论”的前提下,美学要把“先有美感还是先有美”的问题一直追问下去,就变得好象问“先有鸡蛋还是先有鸡”一样深奥。因为“美感等同论”认为“美”与“美感”是不可分离的,它的名言就是“没有美感就没有美”和“没有美就没有美感”,这就变成了一种没完没了的循环论证。所以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对“美感与美的关系”进行“美学基本逻辑”,从追本溯源的层次上,搞清楚是“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还是“美决定(先于、引起)美感”。

其实邓晓芒的“对象化的情感论”和杨春时的“审美意象论”,与朱光潜的“主观属性论”是一脉相承的。它们都否定“美”是“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且都认为“美感”无须“美”的客观属性就可以发生出来。例如邓晓芒说“离开美感,美什么都不是,美的本质必须从美感中寻找”[14];杨春说“美”是“审美的产物”,“离开审美体验”即“美感”,就没有“美”[13](第74页)。这就等于他们都承认“主观评价论”的“美学基本逻辑”,即“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美不是审美对象”。显然,这就是从追本溯源的层次上,搞清楚是“美感先于美”。但由于他们都深受“传统美是审美对象局限”影响,所以两人都以“美是主观属性”和“美是审美对象”为基础,分别提出自己的“美的本质”定义:“美是对象化的情感”(邓晓芒)、“美是审美意象”(杨春时)。这就等于他们都承认“客观属性论”的“美学基本逻辑”,即“美决定(先于、引起)美感、美是审美对象”。于是把以上两种逻辑拼凑起来,就成为一种折衷主义逻辑,这就必然要陷入“美学基本逻辑”悖论。

朱光潜在争论中,除了把“主观评价论”与“主观属性论”混淆或等同起来以外,从未对“主观评价论”作过正面论述。本人从1960年开始跟踪上半场美学争论,最先是信奉李泽厚的“社会属性论”,后来发现它自身包含的矛盾太多,于是就一直想寻找一个“彻底主观论”,也就是被李泽厚批判为“美感决定美”的“主观论”。自从对朱光潜的原始表述作了深入分析后,我发现其中的“主观评价论”其实正是我想要寻找的理论。为此我就根据自己对它的理解,提出一些主要观点,以便将它整合成一个无矛盾的“主观评价论美学”体系。其后本人在1961年给朱光潜写了一封长信,通过“光明日报”转达给他,信中所说到的主要内容如下:(1)希望他把“主观属性论”与“主观评价论”区别开来,把前者淘汰后再集中精力把后者论述好;(2)人的“美感”通过一个“主客观统一”过程发生后,就会对“事物”(是“物甲”而不是“物乙”)发出“美”的评价,“事物”才会作为“美的事物”(“审美对象”)对人存在;(3)“美”作为“审美价值”是属于“主观”的(不是“主客观统一”),它只具有“审美意义”,不是“实体”(对象及其属性),不能做“审美对象”;(4)建立一个逻辑严密“主观评价论”的前提是“美感决定美”,而不是“美是引起美感”和“美感能影响美”。在信中我还向他表示,只有采用“主观评价论”,才能理直气壮与蔡仪和李泽厚的“客观属性论”抗衡。当时我还向他引用了马克思一句话:理论只有彻底,才能说服人。不过信发出后我自己也明白,按照当时美学争论的形势,这些观点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朱光潜直到1963年出版《西方美学史》时,才把“评价论”一些主要观点明确表述出来。他在引用休谟《论怀疑派》中一段话之后评述说(文中所说的“快感”应理解为“美感”):“依这段话看,审美过程是这样:对象的特殊形式引起快感,这快感又引起对对象作美的评价;就因果关系来说,快感是物我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这种看法是否就站不住呢?如果美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属性,也不是没有客观基础的主观心理活动的虚构,它就只能是人给对象所评定的一种价值。休谟的矛盾在于他徘徊不定(怀疑主义者的特征),时而把美看成快感,时而又把美看成快感所引起的评价,时而又用日常谈话所用的松懈的语言,说美引起快感,丑引起痛感,又回到他所反对的‘美是对象本身的属性’说。”[11](第222页)

这段话表明,朱光潜的美学正式转向了“主观评价论”,因而进入了一个新境界。它不但是对休谟的批评,也是对康德的批评,同时也是对他自己的“主观属性论”所作的自我批评。它的中心思想如果用本文的语言来表达,就是认为“美是人对物的评价”和“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美不是审美对象、美学主要是研究审美”。其中第三项朱光潜的原话是,“美感活动阶段是艺术之为艺术的阶段,所以应该是美学研究的中心对象。”[9]因此本人认为朱光潜的“这种看法”,肯定是站得住脚的:“看见一朵颜色很鲜明的花,你称赞它‘美’,碰见一位年轻姑娘,你称赞它‘美’,读一首诗或是看一座雕像,你也还是称赞它‘美’。”[10](第468页)“称赞”就是“评价”,而这正是“美”这个概念最平凡的本质。如果郭勇健在《当代中国美学论衡》中说,“真理往往是普通的、平凡的和简单的”,那么本人认为“美是人对物的评价”,就正是这样的一种美学真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朱光潜发表这段话时,选择的地方和时间都不合适,前者是把它选在《西方美学史》这样不显眼的地方,后者是把它选在上半场美学争论已经结束这样时间上,致使“主观评价论”一直没有对美学争论产生过重要影响。而此后下半场争论表明,有如邓晓芒和杨春时这些后起美学家,显然只是继承了朱光潜新旧美学的“主观属性论”,但他的“主观评价论”就一直在他们的视野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邓晓芒对希腊文的“美”字作过追本溯源,发现“美”字最初是用来对事物作“审美评价”的。它“主要指人体的美、面貌的美”,“它本身单独就可以表示‘美人’或‘美女’的意思”。“由此扩展开来,也可以不限于人体,而把一切客观事物都用‘美’来加以评价了,如美音、美车、美树、美言、美服、美城,等等。”[15]通过分析大量“美学基本事实”表明,我们要从“自然物”(包括“社会物”)和“艺术”中,去寻找一个共同的“美”的定义根本是不可能的,而这正是柏拉图说“美是难的”原因所在。只有通过定义“美是人对物的评价”,才能真正把“美”统一起来,因为这是它的唯一的共同点。

总结上下两场争论表明,在两种基本美学理论中,彻底的“客观论”只能是“自然属性论”,彻底的“主观论”只能是“主观评价论”。所以李泽厚的“社会属性论”就是不彻底的“客观论”,朱光潜、邓晓芒和杨春时的“主观属性论”就是不彻底的“主观论”,它们其实都是企图采用折衷主义办法,来解决“美”的主客观问题,把“美”变成“属性”和“审美对象”,因而必然要违背“美学基本事实”和“美学基本逻辑”。

“主观评价论”的“美学基本逻辑”,指的是“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美不是审美对象、美学主要是研究审美”,其中最后一项是根据朱、邓、杨三人的说法提出来的。例如朱光潜说“美感活动阶段是艺术之为艺术的阶段,所以应该是美学研究的中心对象”[9];邓晓芒说要以“审美活动”为中心“来建立我们的美学体系”[16];杨春时也说“美学是研究审美而非‘研究美’”[17]。所以“主观评价论”在解决了“美的本质”问题之后,就要集中精力去研究“美感”即“审美”。大家知道,我国第一本系统研究“美感经验”的著作,就是朱光潜三十年代写的《文艺心理学》,它明确提出“美学的最大任务就在分析”“美感经验”。[10](第10页)朱光潜总结人们的“美感经验”得到三个重要规律,本文将它们表述为“形象直觉”、“心理距离”和“移情作用”。他有两个基本观点值得注意:一是认为“美生于美感经验”[10](第483页),也就是认为“美感决定(先于、引起)美”;二是认为“美感直觉”(“形象直觉”)与“名理思考”可以统一于一个过程,因为他说过“我们只说美感经验和名理思考不能同时并存,并不是说美感经验之前后不能有名理思考。”[10](第81页)这个过程显然同时适用于三个“美感经验”规律。

在美学争论中,朱光潜、邓晓芒和杨春时都先后想对朱光潜的旧美学进行改造,其中朱光潜尝试用“历史唯物论”,而邓晓芒和杨春时则企图用“现代哲学”的“主体间性论”,但看来都并不成功。主要原因是他们采用的是“主观属性论”,而不是采用“主观评价论”,这特别是表现在对待“移情作用”的态度上。例如朱光潜的旧美学认为,“情感”和“美感”可以通过“外射”“到物的身上去”,使它“变为物的”属性。并且认为“移情作用只是外射作用的一种”,“移情作用”的“外射”是“物我必须同一”。[10](第37—39页)“我们常由物我两忘走到物我同一”,“以我的情趣移注于物,以物的姿态移注于我。” [10](第73页)邓晓芒的“对象化的情感论”则认为,“美”这种“情感”,就是“对象化”到“客观事物”上去的“主观属性、情感属性”。[18]他甚至认为人在“产生美感时”,“他觉得自己的美感是对客观的‘美’的感受,就像‘红’的感觉是对客观的‘红颜色’的感受一样”。[19](第411—412页)杨春时的“审美对象(意象)论”同样认为,“在审美中”,“我”是与“审美对象同一的我,我趋向审美对象,转化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就是我,我的情感完全对象化在审美对象上。同时,审美对象也召唤着我,把他的情感对象化在我的身上,他成为我。”[13](第40页)由此可见,邓晓芒和杨春时所说的“对象化”,其实就是类似于朱光潜当年所说的“外射”,而且他们的理论,显然也是与朱光潜三十年代的“主观属性论”一脉相承的,即都是建立在“移情作用”的基础上。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年朱光潜还说过:“从理智观点看,移情作用是一种错觉,是一种迷信。”[10](第41页)所以在“情感”和“美感”是否真的可以“外射”到“物的身上去”,朱光潜对此是有所保留的。其实邓晓芒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心理,他一方面认为“美”是“对象化”到“客观事物”上去的主观“情感”,另一方面又认为“外物本身并无精神的属性”,“美”即“情感的对象化”只具有“象征的意义”,它“只存在于人的心目中”。[20]可见即使邓晓芒和杨春引进了“主体间性论”,他们最终也无法把“主观属性”变成“外物本身”的“客观属性”,到头来也只不过是按照不同场合和不同需要,一时把“美”说成“主观属性”,一时又把“美”说成“客观属性”罢了。

朱光潜在“主客观统一论”中提出的“物甲物乙说”,对“美感”发生过程的论述存在着两个不足之处,一是过于简单,二是把它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过于空泛,所以就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评价论”的要求。为了把“美感”发生过程表述得更精确一些,本人认为可以从改造朱光潜旧美学的“(美是)意象论”着手。朱光潜这种理论认为,“美”是“表现情趣的意象”(原话是“在觉自然为美时,自然就已告成表现情趣的意象”)[10](第153页);“美感起于直觉”,只是“聚精会神于一个孤立绝缘的意象上面”[10];“美感的世界纯粹是意象世界。”[10](第446页)美学家叶朗由此提出“美在意象”[21],他并且指出“这个命题,最早由朱光潜先生提出”,“后来我对它进行了阐发”。叶朗对“朱光潜美学和宗白华美学”推崇备至,认为它们是“现代中国学者”写的“最正宗”和最“经典”的美学著作,而且离“中国美学发展的主航道”最近。[22]本人认为这种对朱光潜旧美学的评价具有二重性,正确的方面是说它离“中国美学发展的主航道”最近,欠缺的方面是没有看到“意象论”其实是一种“主观属性论”,因而必须用朱光潜后来提出的“主观评价论”对它进行改造,才能清除这条“主航道”中的各处险滩。

为了进一步改造朱光潜旧美学的“意象论”,从而把朱光潜、邓晓芒和杨春时的“主观属性论”统一到“主观评价论”的基础上来,本人经多年考虑,最终形成这样一条思路:就是把“美感”理解为一个从“情感”开始的发生发展过程,即把这个过程看作“情感是美感的基础”和“美感是情感的升华”。其实人的所有“情感”,显然都是自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产物,因此它必然是由康德所说的“概念、功利和目的”支配下发生出来的(即使康德所说的“纯粹美”也是如此),而这也与“知意情”发生过程的次序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大量美学事实表明,正如人对甜酸苦辣的饮食习惯会改变“味觉”、对“兰芝之室”和“鲍鱼之肆”等环境习惯会改变“嗅觉”一样,人对事物的“情感直觉化”也会改变视听的“美丑感”。为了加深对这一重要美学规律的认识,在此不妨引用黑格尔在《美学(第一卷)》中写的一段话以供参考:

“人们之中往往有这种情形,所以假如不能说每个丈夫都觉得他的妻子美,至少可以说每个未婚夫都觉得他的妻子美,而且世上只有她才美;关于这种美的主观趣味是没有严密规则的,这对于男女双方可以说都是巧运。如果我们丢开个别的人和他们的偶然性的兴趣,推广一点去看看各民族的趣味,我们也会发见差别和对立是很大的。我们常听人说,一个欧洲美人不会叫一个中国人乃至非洲霍腾套特族人喜爱,因为中国人的美的概念和黑人的不同,而黑人的美的概念和欧洲人的又不同,如此等等。如果我们看一看欧洲以外各民族的艺术品,例如他们的神像,这些都是作为崇高的值得崇拜的东西由他们想象出来的,而对于我们却会是最凶恶的偶像。他们的音乐在我们听来会是最可怕的噪音。反之,我们的雕刻、图画和音乐在他们看来也会是无意义的或是丑陋的。”[23](第55页)

如果我们将人的“美感”(或“丑感”)理解为一个从“情感”开始的发生发展过程,那么对黑格尔这段话所列举的众多美学事实,就可以作出合理解释,并且得出“美感是直觉化的情感”这一重要结论。这里所说的“情感的直觉化”的意思,其实是指“情感”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沉淀到“直觉”之中,并在与事物形象建立了某种必然联系的限度内,按照条件反射等规律,在扬弃了“概念、功利和目的”的情况下,借“直觉”而再生产出来并转化“美感”。所以“情感”是“不自由愉快情感”, 而“美感”则是“自由愉快情感”。由此就不难看出,世界上只有这种“美感”,才可以真正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和“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统一”。而为了要能够实现这种由“情感”到“美感”的转化,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情感的直觉化”,从而把朱光潜所说的“感觉印象”(杨春时称为“表象”)转化为“意象”(“艺术形象”),这必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在自己一生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出来的,其中就包括通过现实生活的耳濡目染,通过风俗习惯和欣赏习惯的潜移默化,通过传统文化的长期薰陶,等等。正是“情感的直觉化”,构成了朱光潜指出的“美感经验”三大规律,即“形象直觉”、“心理距离”和“移情作用”的基础。

如果沿着这样的思路去发展“主观评价论”,那么它就会进入一个新阶段。由此就得到审美和艺术如下一组定义:(1)情感是主客观的统一;(2)美感是直觉化的情感(它可以分解为两个定义,意象是情感的直觉化,美感是意象的感性显现);(3)美是人对事物的审美评价;(4)事物被评价后才成为美的事物即审美对象;(5)情感和美感对象化就是艺术。这组定义的优越性,就在于它把“情感”与“美感”的密切关系充分体现了出来。在此要特别指出,“情感”在美学中的基础作用,还体现在所有美学范畴,它们的定义都直接与“情感”有关,例如优美、丑陋、崇高、滑稽、荒诞、悲剧和喜剧等等。

参考文献

[1]朱光潜《美学研究些什么?怎样研究美学?》,“哲学研究”1961年第2期。

[2]朱光潜《美必然是意识形态性的—答李泽厚、洪毅然两同志》,“学术月刊”1958年1月第1期。

[3]朱光潜《美学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争—美学交底》,“哲学研究”1961年第2期。

[4]朱光潜《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文艺报”1956年12期。

[5]李泽厚《美学三题议—与朱光潜先生继续论辨》,“哲学研究”1962年第2期。

[6]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哲学研究”1956年第5期。

[7]蔡仪《朱光潜先生旧观点的新说明》,“新建设”1960年第4期。

[8]朱光潜《美学怎样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辨证的—评蔡仪同志的美学观点》,“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5日。

[9]朱光潜《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哲学研究”1957年8月第4期。

[10] 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一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

[11]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邓晓芒 《论康德美学的认识论结构及其改造》,“哲学研究”2019年第7期。

[13]杨春时《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14]邓晓芒《现代艺术中的美》,“名作欣赏(上旬刊)”2017年第4期。

[15]邓晓芒《中西美学比较三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16]邓晓芒《新实践美学的审美超越—答章辉先生》,“河北学刊”2008年第4期。

[17]杨春时《关于后实践美学的解说》,“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期。

[18]邓晓芒《关于美和艺术的本质的现象学思考》,“哲学研究”1986年第8期。

[19]邓晓芒 易中天《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作家出版社” 2019年版。

[20]邓晓芒《人的本质力量与移情》,“国内哲学动态”1983年1期。

[21]叶朗《美在意象——美学基本原理提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月。

[22]叶朗《从“美在意象”谈美学基本理论的核心区如何具有中国色彩》,“文艺研究”2019年第8期。

[23]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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