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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意向金”,就可以要求返还吗

2023-08-15 14: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只要是“意向金”,就可以要求返还吗 专栏:合同 2017-04-19 51466 11 原创 举报

只要是“意向金”,就可以要求返还吗

案例介绍:

案例一:2016年4月,A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之后其与中介即签订了《购买意向书》,约定:达成买卖意向后,意向金转为定金,如买受人不买,则意向金归出卖方。三日后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A向中介支付了一万元的意向金。但一周后,A反悔,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遭到拒绝。问:意向金能否退还?

案例二:2016年9月4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意向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出租某小区一套房屋,原告向被告缴纳2万元意向金,用作对该房屋的预定之用且该房屋的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由原告优先取得,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该笔意向金转为租赁保证金。若该房屋在2016年9月20日前被告方管理层的最终审核未能批复该房屋出租给原告,则被告退还原告意向金,该协议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并约定该协议以出租方管理层最终审核批复为准。双方签字后,原告即向被告缴纳租房意向金2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9月8日被告通知原告称其管理层已经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原告,要求原告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原告于当日下午通知被告不再签约,并要求退还意向金。问:意向金能否返还?

案例三:2016年7月1日,B看中XX的一间商铺,遂其与XX签订了一份《租赁意向书》,约定:B三日内支付1万元的租房意向金,双方于7月15日签订《租赁合同》。若最终双方未达成租赁合意而签订租赁合同,则返还租房意向金;若因B原因未达成,则不退还租房意向金。问:意向金能否返还?

分析:

意向金,严格的说其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一方向另一方表达租房或购房等意向的表示。意向协议书则是为缔结正式合同而签订的预合同。

意向金如缺乏担保功能,在合同成立前交纳,既不属于违约金,亦不属预付款。意向书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应结合其本身的保留性、条款完备性、主体指向排他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我们来分析上述三个案例。案例一中的《购买意向书》明确约定了,当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后,意向金转为定金。本案中已对意向金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约定,即定金性质,双方也签订了买卖合同,则根据定金罚则,可不返还意向金。

不同于案例一,案例二中的《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与日常中许多《意向书》的性质相同,即对意向金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约定,且双方也未就该房屋达成租赁合意而签订租赁合同,因此此意向金应当返还。

而案例三中的《租赁意向书》约定,双方未达成合同,则返还意向金;因B个人原因未达成的,不退还意向金。此约定虽然没有直接约定意向金的性质,但是该意向金已经具备了担保功能,因此可适用定金罚则,XX可不将意向金返还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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