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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24年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批次院校专业组类别、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表,最终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考生在2024年5月12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项目进行注册、报名,按报名平台要求填写信息并确认提交后打印《同济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申请表》,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报名平台。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报名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平台中编号保持一致。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平台中的志愿状态为“待审核”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选拔程序 1.学校初审 对于按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初审,审核结果预计于2024年6月3日在报名平台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以后,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上海市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同济大学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学校测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我校初审通过考生名单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 校测时间暂定7月6日-7日,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报名平台中通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校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如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 4.录取办法 学校将分专业组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2.学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附则 1.上海市统一向我校提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考生2024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2024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填报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5.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学校测试工作有所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6.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附表: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 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名称 包含专业 学院 学制 同济大学(01) 物理和化学 经济管理试验班 工程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金融学 工科试验班 (城市、建筑与创意设计类) 建筑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五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四 城乡规划 五 风景园林 四 城市设计 工业设计 设计创意学院 工科试验班 (智慧建造与低碳环境类)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四 智能建造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工科试验班 (智能化制造与新能源类)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工科试验班 (信息与智能网联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四 信息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软件工程 软件学院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学院 交通运输 车辆工程(汽车) 汽车学院 车辆工程 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 测绘工程 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科试验班 海洋科学 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 四 工程力学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科学学院 统计学 应用物理学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02) 物理和化学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电子工程 中德工程学院 四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汽车服务工程 同济大学(03) 物理和化学 医学试验班(医学院) 临床医学(本博贯通培养) 医学院 五 临床医学 医学试验班(口腔)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院 医学试验班(生命学院) 生物技术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四 生物信息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医学院 五 同济大学(04) 不限 人文科学试验班 传播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 四 德语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日语 哲学 人文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汉语言文学 法学 法学 法学院 四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 会计学 会计学 同济大学(05) 思想政治 政治学与行政学(政治学、哲学与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政治学与行政学(政治学、哲学与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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