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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监狱管理局疫情防控要求,监狱有序开放现场会见,罪犯会见原则上采取“远程视频”方式,确需到监狱进行现场会见的,应提前预约。 一、预约方式 现场会见采取电话预约方式,预约电话:0751-8934219。 二、允许到现场进行会见的人员 (一)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妈、姨妈、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三)基于婚姻的姻亲,即夫(妻)、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夫(妻)的伯、叔、舅、姑、姨等。 (四)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五)服刑人员每次进行现场会见的家属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办理现场会见所需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一)首次办理会见:首次办理会见的服刑人员家属需携带身份证和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到监狱办理会见。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家属需和服刑人员同一户口簿方能有效)、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公证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服刑人员亲属关系的即可,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 (二)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监狱会见办理大厅即可办理会见。 会见时间和限额:现场会见时间为9月23日后每周的周三至周日。因受场所疫情管控限制,每个会见日限制25个现场会见名额,当天名额预约满后将不再接受预约,家属可尝试申请预约其他时间进行现场会见。 四、注意事项 (一)服刑人员亲属应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并于会见当天按时到现场办理会见手续;逾期未到现场办理的视为放弃会见,需重新进行预约。 (二)会见当天仅限已预约成功的服刑人员亲属办理会见,未预约的,不予办理会见。 (三)会见当天,家属需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材料以及与服刑人员的社会关系证明。工作人员将在现场对家属进行健康码、行程码的核查及体温测量。无异常的家属,方能办理现场会见。进入监狱范围后需全程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四)对体温超过37℃,有感冒、流涕、红眼、皮疹等可疑传染性疾病症状的,未携带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材料的,首次会见未能出具社会关系证明的,健康码非绿码、来自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不遵守现场管理警察安排的亲属,监狱一律不予办理会见。 (五)目前暂不办理服刑人员的港澳台及海外亲属的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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