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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贴!关于残疾评定标准,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4-07-04 23: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残疾人证实行实名制,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各级政府有关政策、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的残疾人均可办理残疾人证。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残疾人朋友,我们梳理了残疾评定标准,快来看看吧!

  各类残疾评定的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视力、视野);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0.05~<0.1(视力、视野)

  四级:0.1~<0.3(视力、视野)

  注:(1)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单眼为盲,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4)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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