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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意向金不给退?法院这么判!

2024-07-16 09: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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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车有时要交意向金

若消费者支付意向金后

不满意想要退款

对方又表示意向金不能退

这可怎么办?

(图源网络 侵删)

陈某是二手车行的业务员,2022年11月20日,吴某微信联系陈某看车,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约定,看车需交付意向金5000元,不满意可退。当日,吴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支付意向金5000元。

看车后,吴某告知陈某没有合适的车辆,要求陈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陈某于2022年11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吴某退回购车意向金5000元,但随后陈某又撤销转账,该银行转账支付最终未成功。陈某至今未向吴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吴某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约定:看车需交付意向金5000元,看车不满意可退,故双方构成二手车买卖预约合同关系,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吴某与陈某构成的二手车买卖预约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看车后,因没有合适的车辆,吴某按照约定要求陈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但陈某至今未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应向吴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意向金严格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仅代表买方愿意购买的一种意向,但不具有担保性质,因此买方有权要求商家退还。但如果卖方同意了买方的购买条件,意向金的性质则将转化为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官提醒,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明确相关款项的性质,在转账时对款项进行明确的备注,尽量避免双方对款项性质产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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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意向金不给退?法院这么判!——万宁法院审理一件定金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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