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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20版)

2024-06-28 08: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幸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20版)

目录:

一、新旧版规定交替原则二、适用日期

三、定义

四、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表(20版) 五、散客一般规定

六、团队一般规定

七、旅客因病退票票务规定

八、不正常航班票务规定

九、其他

一、 新旧版规定交替原则

(一) 2020 年 10 月 25 日(不含)前销售并发生的客票退、改、签业务,仍然按照原《幸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规定(19 版)》办理。

(二) 2020 年 10 月 25 日(含)后销售并发生的客票退、改、签业务,按照此文件中《幸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规定(20 版)》办理。

(三) 2020 年 10 月 25 日(不含)前销售的客票,10 月 25 日(含)后发生的客票退、改、签业务, 按照原《幸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规定(19 版)》办理,若再次变更或退票按照《幸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规定(20 版)》办理。

二、 适用日期

本条件适用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含)后销售的客票。三、 定义

(一)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   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   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二) 退票:由于旅客原因、航空公司原因或天气等原因,旅客在购票后,没有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以及相关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

自愿退票:旅客由于本人原因,在客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而要求办理退票手续。非自愿退票: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承运旅客,旅客要求办理退票手 续。

(三) 变更: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均属于客票变更。

(四)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院证明、户口簿、学生证以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

四、 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表(20 版)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使用条件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68 小时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 小时

(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

(含)至

航班起飞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68 小

时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 小时

(含)至航班规定离站

时 间 前 48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

(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 小时

(含)至

航班起飞后

头等舱

F

免费

5%

5%

10%

免费

免费

5%

10%

允许

A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公务舱

C

免费

5%

5%

10%

免费

免费

5%

10%

允许

超值经济舱

D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B

10%

20%

25%

30%

5%

10%

20%

25%

不允许

H

M

R

V

15%

25%

50%

70%

30%

40%

T

S

20%

30%

70%

90%

10%

15%

35%

50%

L

J

特价舱

X G I

30%

50%

90%

100%

20%

30%

50%

70%

不允许

往返舱位

E

依据 E 舱往返程客票规定执行

浮动舱位

O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高端产品

P

中转联程

Q

自由飞/产品

U N W

团队

K

免票

Z

五、 散客一般规定(一) 散客自愿退票

参照以上《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表(20 版)》中经济舱子舱位所对应的退票规定执行;在 F、Y 舱定座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婴儿客票免收退票费;在 F 舱、Y 舱定座的儿童客票(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退票按照《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表(20 版)》

中 F 舱 Y 舱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客票如需退票,其退票费率按新客票对应舱位适用条件办理,已收取的变更费和价格差 额不退。(即:原客票价格-新客票舱位所对应的退票手续费)客票须按顺序使用,如未按顺序使用,未使用航段不予自愿退票。对于我司停飞的航线,在飞期间购买过该航线客票且自愿放弃按照订妥日期乘机的旅客,按自愿 退票办理。

(二) 散客自愿变更

舱位变更及升舱差额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在幸福航空直属售票处或原购票处办理;从高舱位改为低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原客票自愿退票,重新购买新客票;从低舱位改为高舱位,重新计算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新票价不得低于原票价;相同舱位变更,重新计算票价,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按原客 票收取相应变更费;变更后的客票如需变更,其变更费率按新票面适用条件办理,已收取的变更费和价格差额不退;在 F 舱、Y 舱定座的儿童客票(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变更按照《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表(20 版)》中 F 舱 Y 舱规定执行;在 F、Y 舱定座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婴儿客票免收变更费。(三) 散客自愿签转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 F、Y 舱成人客票及儿童客票;使用民航局规定的儿童、婴儿票价的客票;使用民航局规定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

不得自愿签转的客票:

除本条第 1 款规定之外,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免票、团队不得自愿签转)要求自愿签转, 按自愿退票处理。

(四) E 舱往返程客票

签转:客票不得自愿签转;变更、自愿退票:

舱位

舱位代码

票价计算方法

使用条件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68 小

时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

(含)至航班规

定离站时间前48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

(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68 小

时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 时间前 168 小时

(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

(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至航班起飞后

往返程

E

100%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不允许

60%-99%

10%

20%

25%

30%

5%

10%

20%

25%

40%-59%

15%

25%

50%

70%

5%

10%

30%

40%

30%-39%

20%

30%

70%

90%

10%

15%

35%

50%

30%以下

30%

50%

90%

100%

20%

30%

50%

70%

E 舱允许单段变更,不允许单段自愿退票;需按顺序使用及变更退票,如未按顺序使用则不予操作;一般规定:

若 E 舱办理退票,则去程和回程需要按照规定分别收取相应费用;变更规定仅针对单程制定,若 E 舱的去程和回程均发生变更,则属于变更两次;若旅客违规先使用后段客票,则前段客票视为自动作废,票款不退;同舱位(同舱同折扣或同舱不同折扣)变更,若产生票价差额,需补齐票价差额,并收取变更费,新票价不得低于原票价;从低舱位改为高舱位,重新计算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新票价不得低于原票价;从高舱位改为低舱位,票价差额不退,只收取变更费;变更后的客票如需变更,其变更费率按新折扣适用条件办理,已收取的变更费和价格差额不退;变更后的客票不得单段退票。如需退票,则去程和回程退票费率按新折扣适用条件办理,已收取的变更费和价格差额不退;往返程客票(E 舱)的非自愿退、改业务:E 舱往返程航班任何一段延误或取消导致另一段无法正常成行时,两段都可以全程退票或变更,变更及退票仅适用于客票有效期内,均免收退票手续费和变更费。

(五) 多航段客票自愿退票:

客票全部未使用时,按照各段舱位折扣对应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若客票已部分使用后提出申退: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实收票价后,剩余航段按照相应折扣舱位的退 票规定分别计收各段退票费。如未按顺序使用则不予退票。

(六) 变更旅客姓名

姓名修改需在客票所有航段均未使用的情况下修改。旅客姓名中的姓和名,音同字不同、音似字、 形似字(不超过一个汉字)和英文名的个别字母(不超过 3 个字母)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允许更改,旅客可以致电幸福航空客服电话变更(变更前提须保证证件号码、行程与原客票一致);

其他情况下,名字不允许更改,只能将客票按照自愿退票后重新出票。(七) 旅客身份证件变更规定

相同证件变更:

旅客在定座后提出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允许免费变更不多于 3 位数字;护照等其他证件号码允许免费变更不多于 2 个字符。多于以上修改,按自愿退票处理。在销售代理人处购票的旅客可让出票单位进行更改,B2C 旅客(即在网站自行购买的旅客) 联系幸福航空客服中心进行变更(变更前提须保证姓名、行程航、班日期与原客票一致)。

不同证件变更:

同一名旅客提出更换乘机证件类型(例:购票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变更至护照号码等其他证件号码),请原出票地在系统里做相应修改。

(八) 重复购票规定:

旅客重复购买两张客票(指旅客、证件号、航班日期、行程完全一致的客票)且购票日期相同,旅客在所购买的航班离站前 48 小时前或出票后不足 2 小时且非当日执行航班的客票,取消机位并提出退票,旅客在乘机后,其中一张低折扣的客票可按非自愿退票申请处理;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内或所出客票为当日执行航班的客票一律按自愿变更或退票处理。

六、 团队一般规定(一) 客票填开

团队必须在同一记录编号中定座,客票连号填开,不得跳号,并在 EI 项中注明 “GV+团队人数”, 例如,“GV20”。如新增团队人员重新定记录编码,仍需注明 EI 项“GV+团队人数”。

(二) 团队票退票规定

整团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全部未使用的团队(含单段、多段及往返团队),退票费计算首先分别判断相应航段折扣,再

按照第一航段航班时间确定退票费率。五折以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 小时提出,收取票面价 5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48 小时(含)内及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后提出,收取 100%退票费。五折(含)以下,收取票面价 100%的退票费;

若多段及往返团队使用其中一段后,其余段提出申退,收取票面价 100%的退票费。部分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如团队剩余乘机人数少于原团规定的最少成团人数或少于整团人数 50%时,则不允许退票;如团队剩余乘机人数不少于原团规定的最少成团人数,且不少于整团人数 50%时,按以下规定办理:退票旅客如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按上述 1-(1)项团队退票规定办理;如退票旅客部分行程未使用(即来回程、联程、缺口程退单程的情况),按上述 1-(2)项团队退票规定办理。团队旅客病退规定

病退原则、所需材料、病退要求及处罚内容,参照下文第七项规定执行。

其他

婴儿不计入团队人数,儿童按成人计入团队人数。(三) 团队票签转、变更规定

团队票不得自愿签转、变更,如需签转、变更则按团队票退票规定处理;当遇航班不正常情况下,团队票非自愿签转、变更则按照幸福航空公司客运手册中不正常航班规 定内容办理。

(四) 团队票旅客姓名变更规定

参照上文第五项第(六)条规定执行。(五) 团队票旅客身份证件变更规定

参照上文第五项第(七)条规定执行。

(六) 其他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按照一团一议原则办理。七、 旅客因病退票票务规定

(一) 定义:

因病退票:旅客本人由于身体生病原因,无法按期乘坐航班,同时需要做退票处理。在有相关医院证明材料的条件下,旅客本人退票不收取退票手续费。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应于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陪同人员与患病旅客订票需在同一PNR 里,且陪伴人员限额 2 名,可免收退票费。

(二) 退票原则:

要求旅客在原出票地进行退票。旅客在代理人处进行病退时,代理人要将所需病退材料进行审核, 无误后附在行程单后面一并交给结算中心。

(三) 所需材料:

旅客办理病退时,需携带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或相当于该级别的医疗机构,境外指诊所、医疗中心以外的医院)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的正规诊断证明盖章原件、病历、医院电脑打印的挂号费发票及医药费收费单复印件,同时医药费金额不低于 100 元。

(四) 病退要求:

旅客办理病退时,需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同时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取消 PNR 订座,回原出票地作全退处理。旅客需提供乘机人证件、诊断证明、病历、医药收费单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由客票原出票地收集所需所有材料后,交财务进行审核退款。旅客如因病情突然发生,或在航班经停站临时发生病情,一时无法取得医疗单位证明的,或因病情不适宜乘机而被机场值机拒绝其登机的,必须由值机部门负责人和场站代表在行程单或证明材料上签字或盖章。此类情况下,不论是否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均可以作全退处理。

如遇以上未提及的特殊病退情况,需单独请示病退处理流程。

(五) 处罚:

如果代理人伪造病退材料,冒充病退,我司将对代理人处以该客票航段 Y 舱公布运价 3 倍的罚金。

八、 不正常航班票务规定

(一) 航班取消或延误:

可在原出票地办理全额退款,免收退票手续费。

航班变更后的非自愿退票,除变更费外的金额可办理退款。

(二) 备降航班:

在航班经停站要求退票,应退还旅客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计算方法为:经停站至目的站间的公布正常票价乘以客票折扣)但退款金额以不超过原付金额为限。航班在非规定机场降落,旅客要求退票,应按折扣退还旅客从降落地至目的地航段的票款,但退款金额以不超过原付金额为限。如在备降地与目的地之间所有航司均无直达运价时,则参照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价格,但退款金额同样不超过原付金额。

(三) 往返程航班、经停航班和中转联程自由组合航班:

两段同是幸福航空客票无论是否出在同一 PNR 里,任何一段延误或取消导致另一段无法正常成行时,两段都可以全程退票或变更;经停点无法降落,两个短段可以全退或变更。变更及退票仅适用于客票有效期内。均免收退票手续费和变更费。

(四) 幸福航空与外航联程客票:

我公司只能对本公司客票进行处理,非幸福航空客票需按照乘坐航空公司规定进行操作。

(五) 不正常航班依据标准:

系统 UN 或机场盖章的延误证明。

 

 

 

 

九、 其他

(一) 变更、退票等手续费计算后四舍五入至个位。

(二) 旅客行程单丢失或损毁,我司不再提供行程单有价报销凭证。

(三) 行程单索取仅限原出票地,时间为乘机后 7 日之内,逾期不予以打印。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销售部

2020 年 9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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