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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哲学系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申请

2024-07-16 23: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哲学系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方案》如下。本办法由申请阶段和考核阶段两个部分组成。

一、申请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三)学位获得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或有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外语语种须符合南京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考试科目的选考要求。申请者语言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及以上或CET-4≥426分或CET-6≥426分或IELTS ≥6.0或TOEFL ≥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俄语:

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3.日语:

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

4.德语:

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取得歌德学院B2证书(Goethe-Zertifikat 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证书(TestDaF)或DSH考试证书;

5.法语: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DELF考试B1及以上;

6.本科或硕士生在国外留学并获得被教育部承认的学位;本科或硕士生阶段为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凭本语言专业的学位证书提出申请;

7.对于科研能力突出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上述语言水平条件的限制。科研能力突出者须在博士报名开始日之前五年内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有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发表于国内文科一流期刊目录(以南京大学社科处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或A&HCI或SSCI收录的期刊;(2)发表CSSCI期刊文章三篇及以上(只计第一作者);(3)各省哲社优秀成果奖(只计前两名)、教育部哲社优秀成果奖(其它部委及以上奖项需由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部级及以上奖只计前三名)一项及以上;(4)正式出版哲学专业学术专著一本及以上 (只计第一作者);(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

此外,申请第7款考生还应同时具备表征本人语言水平的经历或证明:(1)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不少于3000字的外语报告(须提供该会议论文集),或者(2)在上述语种母语国家有半年以上学术交流和访问经历(须提供出入境证明件)。

申请第7款考生上述情况的证明文件随申请材料寄达。电子版证明文件必须在2020年12月3日前发送到考务联系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者有义务根据需要补充其它证明材料。其它语言水平条款申请者无需提前电子邮件,只需要纸质材料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见后面申请材料要求)。

第7款考生的申请将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

(七)符合其他《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报考资格”部分内容的规定。

(八)申请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将取消申报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承担。

二、申请环节

(一)网上报名:2020年11月10日-11月30日。细节参考《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南京大学2021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

(二)寄送材料:2020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或记录为准)。

(三)申请资格审核: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5日。由所报导师、学科、哲学系对申请者提交的规范、完备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虑外语水平、学术履历、硕士成绩及论文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能力、研究计划水平及可执行性,按每位导师名下不超出5位(含5位)申请者的额度(特殊计划另列),确定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四)在哲学系主页公布申请资格审核结果:2021年1月5日前后。

三、申请材料种类及要求

哲学系将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逾期未交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申请者须如实、准确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材料作伪,包括学术造假或者抄袭、履历背景造假或有重大隐瞒,即行终止其申请资格或考核程序,已入学者即作出退学处理,并且不接受其再次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三类考生需寄送至研究生院研招办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三类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20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楼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5-89683251,邮编:210023)。(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相关材料)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教育部其它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交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的复印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正在国(境)外就读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就读高校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南海计划考生需寄送至南海中心的材料

南海计划的考生所有申请材料请寄送“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南海中心”),相关材料依照南海中心要求办理。申请资格审核环节由南海中心负责并公布,我系将协助共同发布。

(三)南海计划以外所有考生需寄送至哲学系研教办的材料

南海计划以外所有考生(上面提到的三类考生除了寄送上述材料给研究生院研招办外,也要寄送以下所提到的材料到哲学系研教办)均要在2020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或记录为准)将全部申请材料寄到: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哲学系(薛光林楼)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348室)刘老师收,电话025-89686009。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哲学系博士申请-考核材料”。邮寄方式限于邮政挂号信或顺丰快递,其它方式恕不接受。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申请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申请材料的要求如下:(以下1-7项为必交材料;8-11项为根据个人情况选交材料,这部分材料将作为是否通过申请环节资格初审和最终考核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所有材料需一并按照清单顺序用夹子夹好,不要装订成册。以下提到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在考试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须填写完整,自填栏目不得有空漏,尤其最后一页签字处需考生本人签字;须在此表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书写个人姓名、性别、手机号、常用电子邮箱、报考导师姓名、报考外语语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3.两份由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封面需专家本人亲笔签字,专家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所报考的导师不能成为推荐专家。专家推荐信模板见研究生院主页“动态通知”中“南京大学2021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后的附件;

  4.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正在国(境)外就读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就读高校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5.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可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或个人专业陈述材料(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内容要求);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2份。申请资格语言条件第7款申请者须提供书面申请书,说明自己具体符合条件情况,并提供自己符合条件的所有证明文件;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者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同等学力申请者,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11.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四、考核环节

(一)各二级学科成立学科考核小组进行本学科考生的考核选拨工作。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人数不够的学科,可邀请其它相近学科符合条件专家参加本学科考核小组,或者与其它相近学科联合成立考核小组。

(二)考核工作在流程上分两步:

1.全系组织统一的专业能力的门槛性考核。(全系层面不再组织统一的外语能力门槛性考核。)

2.各学科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门槛性考核通过的考生择优选拔。

(三)南海计划申请者须参加哲学系门槛性考核。但南海计划申请者的学科复试面试不在哲学系,由南海中心负责完成并给出面试分数。

五、门槛性考核

(一)全系门槛性考核中的专业能力考试主要形式为各学科出具的一门笔试试卷。试卷分为必做的二级学科准入试题和选做的导师研究方向试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门槛性考核(笔试)时间安排:2021年1月15日(周五)(暂定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哲学系楼401、402等教室)。

(三)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1月16日(周六),地点暂定哲学系楼401室)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院系申请-考核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并提交给监考老师及院系核查。

(四)笔试阅卷安排:2021年1月16日(周六);非同等学力考生休息一天。各学科导师阅卷、统计分数、确定分数线和排名。当天公布复试名单、成绩和排名。

(五)门槛性考核后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计分与排名原则如下:

1.门槛性考核的专业课成绩不达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排名以报考导师为单位。

六、各二级学科复试考核

(一)公布复试名单和排名后,各学科小组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组织复试:暂定2021年1月17-18日(周日、周一),时间可按复试人数再调整。

(二)各学科考核小组的复试以面试为主。面试需有专人记录或录音。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专业陈述以及对考生有关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素养、心理素质、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三)考生专业陈述(建议采用PPT)包括:专业基础情况、接受专业训练的情况、硕士论文的主要内容或发表文章的主要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对所报专业和导师的了解情况、拟定的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60分为及格。其中,报考导师占40分;同小组其他导师平均分配分数,共占60分。

(五)最后综合成绩由初试专业科目得分(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得分相加得到。最后录取将根据导师所获名额情况,以报考导师为单位,严格按照最后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或递补。如果拟录取考生后期放弃,则递补该导师下一位考生。如果该导师名下没有合格的递补学生,而相近方向导师还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高招生人数,则按成绩高低,补录相近方向愿意招收学生导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六)成绩公布:将在考试后两周内公布综合成绩。

(七)公布录取名单:最终名单由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

(八)研究生院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款和第(八)款流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通知均由研究生院在其主页(grawww.nju.edu.cn)发布,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我系不再额外通知。

七、其它

(一)考生需密切关注研究生院主页(grawww.nju.edu.cn)和哲学系主页(philo.nju.edu.cn)。考生如因关注不当影响到申请、考核与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哲学系申请-考核制改革后的博士招生工作由哲学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决定最终录取名单。所涉部分专业议题委托哲学系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信息公开:

哲学系将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笔试)、复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四)咨询与申诉机制:

日常考务事宜咨询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室:仙林哲学系楼348室;办公电话:025-89686009;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申诉与投诉联系人:孙老师;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有对考务事宜申诉或举报,需提供正式申诉或举报材料1份发到孙老师邮箱,并同时书面寄(送)仙哲348办公室。孙老师和办公室将向哲学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转达并启动相关调查和处理程序。

(五)本办法由哲学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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